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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城子説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 2 # 財經奧迪特

    首先樓下的那個人說法是錯誤的,企業之間的投資分紅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既不需要被投資企業代扣代繳,也不用自己在計算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啊,將分紅金額納入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企業所得稅。

    為什麼不需要啊?原因其實很簡單,如果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這塊扣完稅後的分紅,對企業自己的股東進行分配的時候,就會又需要徵收企業所得稅,那麼就會造成重複徵稅,一直到最終個人投資人,每個環節的分配都需要繳納一次企業所得稅。

    而企業向個人分紅的時候就情況不是一樣的,個人就相當於是最終的投資人,不會涉及取得分紅的再分紅,所以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不論是投資於非上市公司還是上市公司,投資掛牌公司還是一般的小企業,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是投資於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另外需要明確的一點,企業之間的投資分紅收益不徵稅,不是因為它是不徵稅收入,而是因為它是免稅收入。

    所謂的免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的區別就是免稅收入是國家的規定,它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有效,也可能隨著國家政策的改變,變成徵稅收入。而不徵稅收入是永久有效的,不受政策的改變而改變。

    正是因為如此,個人可以透過設立一家投資公司,再去投資具有盈利能力的公司,這樣最底層公司分紅的時候,投資公司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國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的這種形式,給予了很多稅收優惠的方面的政策。

  • 3 # 綠油油的韭菜待收割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 4 # 野生技術officer

    企業取得投資分紅,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居民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主要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該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2008年前,居民企業之間的稅後利潤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減免稅造成的稅率差,則要按稅率差補稅。但是之後即使屬於2008年之前的稅後利潤,也可以安裝稅法的規定免稅,不需要按稅率差補稅的。

  • 5 # 慧算賬

    你好:

    “先分後稅”,是合夥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大特點。實務中,不少合夥企業的法人投資人錯誤認為,利潤分到手後才需要繳稅。然而根據規定,合夥企業的法人投資者當年應分得的利潤,應該併入本企業的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檔案中早已明確:

    1、該檔案的享受主體是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夥企業。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

    2、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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