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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0379455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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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仁愛明鏡7n
根據近年來團員收入變化情況,《團費收繳規定》對在職團員交納團費的計算基數和檔次、比例作了必要調整。
例如,機關工作人員團員交納團費的計算基數,由原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五項,調整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三項。
關於團員交納團費的檔次比例。原來的檔案分為兩個檔次兩個比例,即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這次調整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納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納數為收入數乘以2‰後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數點後的數值。如:工資收入為5000元~5499元者,交納10元)。同時,規定了最高交納20元。
學生團員和城市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
對農民團員、學生團員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團費收繳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對低收入團員收取一定團費主要是體現組織觀念。
原來檔案規定: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團員按工資收入對應的比例交納團費,其他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1元;學生團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為主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1元。
20多年來,農村經濟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民團員的收入已經有了較大增長。但是,考慮到農民收入的地區差異較大,不少西部地區的收入仍較低,因此,新的團費檔案對農民團員每月交納團費標準提出了0.2元~1元的彈性要求,給各地留下空間,由省級團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於沒有經濟收入的學生團員和下崗失業的團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團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2元。
檔案同時規定,交納團費確有困難的團員,經團支部研究,報上一級團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回覆列表
交納團費數額的具體規定如下:
(1)團員凡有固定工資收入者,每月按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①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其交納標準為月工資收入總額的0.5%;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其交納標準為月工資收入總額的1%;②團員增加工資後,應從增加工資當月起,根據增加工資後的實際工資總額比例交納團費;③鄉鎮企業中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團員,外商投資、中外合資等企業中的團員,其團費交納標準按(1)的要求執行;④臨時工、協議工團員,在有固定工資收入期間,按上述規定的比例交納團費。
(2)農民中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鄉鎮企業中無固定收入的團員,按此規定交納團費。
(3)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團員,按每月上季度交納所得稅後平均月收入交納團費,交納的比例與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團員相同。
(4)學生團員(包括無工資收入的研究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的數額為2角。
(5)其他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卹、救濟為生的團員,每月交納團費1角。
(6)無力交納團費的團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透過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7)受留團檢視處分的團員,在檢視期間仍應按團章規定交納團費。
(8)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自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以不交納團費,自願交納者不限。
(9)團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