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專案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準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PPP專案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專案型別、融資方式、改建擴建需求、收費定價機制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從廣義的層面講,公私合作(PPP)應用範圍很廣。其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01 BOT模式
BOT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專案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專案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專案發起人透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專案的特許權,隨後組成專案公司並負責進行專案的融資,組織專案的建設,管理專案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透過對專案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專案無償地移交給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準,政府應給予特別補償。
02 BOO模式
BOO與由BOT在運營方式上較為類似,二者區別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會資本或專案公司擁有專案所有權,但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一般不涉及專案期滿移交。
在該模式下政府主體有兩個身份:一是作為股東入股專案公司,履行股東的出資責任;二是政府主體作為公共產品或服務代為購買者或付費者的身份,在專案無法獲得預期利潤率的情況下,透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形式,給予專案一定補助。
PPP專案回報機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除了使用者付費模式外,對於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兩種回報機制來說,政府均扮演著消費者代為付款人的角色。
03 BT模式
BT融資模式是基礎設施專案建設領域中採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係指根據專案發起人透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專案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專案移交專案發起人,專案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專案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04 TOT模式
TOT融資模式是一種通過出售現有資產以獲得增量資金進行新建專案融資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私營企業用私人資本或資金購買某項資產的全部或部分產權或經營權,然後,購買者對專案進行開發和建設,在約定的時間內透過對專案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取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結束後,將所得到的產權或經營權無償移交給原所有人。
05 ROT模式
ROT模式可以說是TOT的升級版,改建-運營-移交增加了改擴建內容,且合同期限屬於長期合同。在ROT 模式下,政府首先把公共資產進行改擴建,再交給社會資本方或專案公司進行運營,合同期滿後再移交給政府主體。
在 ROT 運作方式下,政府主體的賬務處理可以參考BOT方式和《準則》中對於“固定資產”或“公共基礎設施”等科目進行改、擴建的相關處理的規定,也參考相應資產的披露要求進行處理。
06 TBT模式
TBT模式就是將TOT與BOT融資方式組合起來,以BOT為主的一種融資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BOT.TBT的實施過程如下:ZF透過招標將已經運營一段時間的專案和未來若干年的經營權無償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負責組建專案公司去建設和經營待建專案;專案建成開始經營後,ZF從BOT專案公司獲得與專案經營權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協議,投資人相繼將專案經營權歸還給ZF。實質上,是ZF將一個已建專案和一個待建專案打包處理,獲得一個逐年增加的協議收入(來自待建專案),最終收回待建專案的所有權益。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專案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準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PPP專案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專案型別、融資方式、改建擴建需求、收費定價機制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從廣義的層面講,公私合作(PPP)應用範圍很廣。其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01 BOT模式
BOT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專案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專案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專案發起人透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專案的特許權,隨後組成專案公司並負責進行專案的融資,組織專案的建設,管理專案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透過對專案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專案無償地移交給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準,政府應給予特別補償。
02 BOO模式
BOO與由BOT在運營方式上較為類似,二者區別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會資本或專案公司擁有專案所有權,但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一般不涉及專案期滿移交。
在該模式下政府主體有兩個身份:一是作為股東入股專案公司,履行股東的出資責任;二是政府主體作為公共產品或服務代為購買者或付費者的身份,在專案無法獲得預期利潤率的情況下,透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形式,給予專案一定補助。
PPP專案回報機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除了使用者付費模式外,對於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兩種回報機制來說,政府均扮演著消費者代為付款人的角色。
03 BT模式
BT融資模式是基礎設施專案建設領域中採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係指根據專案發起人透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專案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專案移交專案發起人,專案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專案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04 TOT模式
TOT融資模式是一種通過出售現有資產以獲得增量資金進行新建專案融資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私營企業用私人資本或資金購買某項資產的全部或部分產權或經營權,然後,購買者對專案進行開發和建設,在約定的時間內透過對專案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取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結束後,將所得到的產權或經營權無償移交給原所有人。
05 ROT模式
ROT模式可以說是TOT的升級版,改建-運營-移交增加了改擴建內容,且合同期限屬於長期合同。在ROT 模式下,政府首先把公共資產進行改擴建,再交給社會資本方或專案公司進行運營,合同期滿後再移交給政府主體。
在 ROT 運作方式下,政府主體的賬務處理可以參考BOT方式和《準則》中對於“固定資產”或“公共基礎設施”等科目進行改、擴建的相關處理的規定,也參考相應資產的披露要求進行處理。
06 TBT模式
TBT模式就是將TOT與BOT融資方式組合起來,以BOT為主的一種融資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BOT.TBT的實施過程如下:ZF透過招標將已經運營一段時間的專案和未來若干年的經營權無償轉讓給投資人;投資人負責組建專案公司去建設和經營待建專案;專案建成開始經營後,ZF從BOT專案公司獲得與專案經營權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協議,投資人相繼將專案經營權歸還給ZF。實質上,是ZF將一個已建專案和一個待建專案打包處理,獲得一個逐年增加的協議收入(來自待建專案),最終收回待建專案的所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