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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屈花潔858416

    事業單位走職稱:初級\中級\高階

    行政單位非領導崗位: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是不是領導和職稱沒有關係的,有些領導的職稱還沒有一般工作人員高也很正常的

    根據《關於制定專業技術資格硬化(量化)條件的通知》(寧職改辦[1996]23號)精神,為使中小學(幼兒園)中、高階教師職務的評審條件趨於科學和便於操作,按照《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經修訂,制定以下評審條件。

    第一條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條 申報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且符合《條例》規定的下一級職務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高階中學的高階教師,須取得專科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高階中學的一級教師和初級中學的一級教師,須取得中專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申報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須取得高中學歷並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1980年(含1980年)以後參加專業技術工作的教師申報評審高一級職務,須取得《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並從取得學歷起擔任相應的任職年限後方可申報評審。

    申報職業中學中、高階職務的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必須取得本專業中、高階技術等級證書。

    第三條

    申報中級職務在助理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4次良好以上,申報中學高階在中級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須5次良好以上。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除按規定進行課堂教學能力等考核外,還應有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管理工作實績的考核。

    第四條

    申報中小學中、高階職務的教師,能全面履行現任職務職責,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自治區規定的課時定額,擔任校級或中層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按有關規定的確定,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認可。

    年平均課堂教學時數的計算從本次評聘工作的時候上溯到規定的任職年限。國家規定的產假、公派外出學習或進修,可扣除相應的課時數。

    申報中小學中、高階教師職務的教研員,在任現職期間,中學教研員必須承擔1門以上,小學教研員必須承擔2門以上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聽課、評課指導不少於60節,教研活動平均每月不少於1次;在指導學科教學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設性和指導性意見,每年撰寫2篇以上科研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地區以上交流或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評審中學高階教師職務的每年須有1篇以上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

    第五條 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敬業精神,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轉化後進生成效顯著(須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學校和家長的好評。

    第六條 評審中學高階教師職務,除應具備本條件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3次(含3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文化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顯著,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5%以上,優良率兩屆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2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的10%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佈的成績為準。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8%以上、優良率10%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3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絡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兩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2次獲二等以上獎勵;或1篇論文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另1篇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或教改經驗在全市、縣推廣取得較好效果(由市、縣教育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評會鑑定的齊備的教案等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一等獎。

    6、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兩次獲得縣級政府、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准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所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3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或全國三等以上獎勵。

    第七條 評審中學一級教師職務,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系統的,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教學效果較顯著,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初中教師所教學科畢業考試(含結業考試)成績每屆及格率93%以上,優良率平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材料);高中教師所教學科會考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約90%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兩屆(兩年)均超過本地(市)平均優良率5%以上。會考成績以自治區會考辦公佈的成績為準。

    職業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所教學科畢業(含結業)考試成績,自治區重點中學每屆及格率90%以上、優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學每屆及格率86%以上、優良率5%以上;專業技能和實習指導教師所教學生技能等級考核基本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初級等級,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獎勵。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於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校年鞏固率97%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絡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思結、論文1篇(約2000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論文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論文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評比中獲2次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縣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示範教學、學術講座等任務一次以上,並受到同行的好評(要提供供中評會鑑定的齊備的教案材料,縣及其以上教育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獎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所輔導的學生在參加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業部門)批誰組織的學科(專業技能)競賽中(或輔導的學生搞小發明、小創造、小論文)有2人次以上獲得省級三等以上獎勵。

    第八條

    評審小學(幼兒園)高階教師,除應具備第一、二、三、四、五條外,在擔任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期間,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2次(含2次)以上優秀的。

    2、對所教學科具有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較豐富,且2次獲得學校優秀教師等表彰。小學教師所教學科及格率、優秀率連續兩年在本校同年級、同職級教師中名列前茅。幼兒園教師能遵循幼兒生理、心理發展規律組織各項活動,使幼兒體、德、美、得到全面和諧的發展,得到家長好評,社會認可。

    3、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熱愛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學教育規律,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顯,所帶班級農村學生年鞏固率99%以上,城鎮學校年鞏固率100%,且本人被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優秀班主任。

    4、教師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寫出理論聯絡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論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含《寧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獲二等以上獎勵1次;或在縣(市)級及其以上學會(學科)論文評比中2次獲一等以上獎勵;或教育教學經驗在縣(市)交流或推廣(由縣以上教育部門出具交流或推廣效果證明)。

    5、承擔過縣級以上示範課或專題講座等任務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縣屬領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評會鑑定的齊備教案材料,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並提供評價材料);或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地(市)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

    6、獲得縣級以上政府、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或2次獲得縣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7、參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評優比賽或專業技能考核,獲一、二等獎。

    8、獨立製作的教玩具,教學作品或獨立創作並組織學生(幼兒)排練的節目,獲地(市)二等以上獎勵。

    第九條 破格申報中小學中、高階教師職務條件

    對不具備《條例》規定的學歷、資歷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擔任現職以來政治思想表現好,在教書育人、教學、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可破格評審中、高階教師職務,破格評審的重點是教學第一線的教師。

    1、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高階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省部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省(含省級)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國家教委科研成果獎勵或自治區社聯、自治區科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各部委頒發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獎勵的教研員;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著(15萬字以上),或參加編寫國家、省級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8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3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國際性學科競賽中獲獎;或在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性學科競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優質課一等獎;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一、二等獎。

    (8)擔任學校主要領導工作(近五年),學校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上取得顯著成績,其中在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2、符合第一、四、五條條件,並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2項的中小學教師,可推薦評審中學一級或小學高階教師職務:

    (1)從事教學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突出,獲地(市)級或省級教育部門授予的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門的獎勵或推廣。

    (3)獲自治區教委、寧夏教育學會聯合頒發的科研二等獎的教研員或獲優秀獎以上的教師(在集體獲獎人員中,只限前2名)。

    (4)參加編寫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學教材或教參書,本人執筆撰寫達4萬字以上或1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師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含《寧夏教育科研》)上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教研員在全國性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輔導的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省級二等以上獎勵。

    (7)在自治區級教委組織的教學評優活動中,獲自治區優質課二等以上獎勵;職業中學專業技能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在省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能比賽中獲獎。

    第十條

    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從事電化教育、教學儀器管理、勤工儉學及大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參照此評審條件,結合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申報評審。

    第十一條 本評審條件由自治區高教中專中小學職改領導小組和自治區職改辦負責解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感覺當年有錢人的後代依然有出息的多,窮人的後代還是窮人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