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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7805056698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二輪到期再延長三十年。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為由調整土地。這是中央的大政方針,也是國家的法律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得違反,否則就是和黨中央對著幹,就是公然違法。

  • 2 # 草民論理

    土地確權中村裡不按二輪承包地實際情況來確權(以下簡稱實地確權),而把村上現有人口與土地平均來確權(以下簡稱平均確權),這樣對嗎?

    對待這件事,說對就對,說不對就不對,對也不對,不對也對。關鍵是怎麼想,怎麼做?怎麼用,又怎麼看?

    從這個村的土地確權“不實地確權,而平均確權”的事實來看,這是一種打破一般常規,不按“套路”出牌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也許會成功,也許會失敗。失敗了,會造成該村混亂動盪,群眾不滿和不穩定;成功了,將成為土地確權創新,甚至成為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之後的又一個農村改革的偉大創舉。

    因為,題目沒有對這個村的土地確權的後續工作進行敘述、描述和表述,草民只好進行假設性的分析、推理,做出預測性判斷。

    第一種假設:該村是想借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的機會,進行全村土地調整,重新發包第三輪土地承包,並用平均確權的資料,對全村土地進行大面積的調整二輪已經發包過的承包土地。很顯然,這種作法:一是與國家規定的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的政策相違背的;二是與土地承包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相背離的;三是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穩定土地承包的要求是不一致的。可見,第一個預測性判斷是:這種做法,若用於大面積調整土地,是不對的。

    但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假設該村用平均確權的資料,對全村土地的實施第三輪承包的實踐。最終實踐,會產生“失敗”和“成功”兩種結果。雖然說成功的機率、機率非常小,但在寬廣遼闊的中國大地上的眾多個農村村莊裡,某個或某幾個村莊成功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一旦有成功的村莊出現,那麼,這種成功的範例,就會成為農村土地確權的創新。

    第二種假設:該村想的是國家政策要求將第二輪承包土地再延長三十年,實地確權,每戶承包了多少土地,還是多少土地;不確權每戶是那麼多承包土地,也是那麼多土地。承包過的土地確權與不確權,只要不調整,誰也動不了農民的承包土地。還不如借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和土地確權的機會,核算全村集體經濟,建立以土地為平臺的利益分配模式。進行平均確權,用於經濟收入分配呢?

    這種假設並非是草民憑空想象的。草民曾經居住過的一個城郊村,開發區徵用了大部分土地,剩餘土地無法進行重新調整承包,年終分配現金時,沒有承包土地的與有承包土地的發生矛盾。最後,沒有辦法,村裡只好按人口平均分一部分現金,按土地受益折算一部分現金。有承包土地的比沒有承包土地的,每畝少得幾百元現金。從而化解了有地與無地農民之間的矛盾。

    從目前全國大部分農村來看,第二輪承包土地再延長三十年,增加的人口得不到承包土地,減少的人口取消不了承包土地,很明顯的是形成農村農民之間有承包土地和沒有承包土地的矛盾。這種矛盾的解決,若用平均確權的方式,在村裡集體經濟的現金分配時,核算土地受益,對農戶超平均確權面積的部分,扣減土地受益的金額,缺平均確權面積的部分,彌補土地受益的金額。用於框扶農村由於承包土地多少不等不均,造成的農民與農民之間經濟收入分配上的不均勻、不合理和不公平,卻是一個值得探討和商榷的。

    可見,第二個預測性判斷是:這個平均確權,若用於農村經濟收入分配領域,有可能成為農民在農村土地改革中的又一個偉大創舉,併為鄉村振興戰略注入活力、動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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