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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基礎教育

    如果猜中群內"不堪內容"是誰發的,青企協的通報就沒有漏洞

    具體內容不再贅述,但有幾個疑點需要剖析一下——

    這裡面有一個最關鍵的資訊:群內的"不堪內容"是誰發的?為什麼選在凌晨1:54分,且精準投放到影響力最大的工作群?

    一女子與老闆有染,他丈夫趁女子熟睡之際,查閱她微信,獲得了證據。並於凌晨1:30左右,用該女子微信,把該女子與老闆曖昧資訊、幽會次數、轉賬記錄等精準投到該企業微信群。發現人隨即電告老闆,老闆立即命令中層領導往群內發"安全生產條例"等內容,企圖淹沒原帖,但紙裡終究包不住火。事後,該女子與丈夫離婚。

    看吳xx資訊釋出時間,也是"凌晨1:54",正是人熟睡之際——

    吳xx已經是副處長,有事業、有家庭,怎麼會自曝家醜?所以"不堪內容"應該是其身邊最熟悉的人所發。

    弄清這一點,可以解決很多疑問:

    第一:事到如今,當事人吳xx為什麼沒發聲,沒報警?11個被檢舉人為什麼也沒有發聲?

    因為敢發涉及身居政府要職、企業家等地方有頭有臉人物的檢舉資訊,必須有確鑿的證據。否則,會構成誹謗罪,有牢獄之災。

    在強力的證據面前,任何辯解都是蒼白的,而且還可能越描越黑。

    第二:"不堪內容"中吳xx宣佈"現已辭去安徽團省委工作",為什麼官方通報還說"吳xx已停職"?

    第三:官方通報為什麼稱"吳某某系第三方勞務派遣人員"?

    肯定是為了甩鍋!

    而作為"第三方勞務派遣人員",僅僅35歲就升任副處長,基本達到基層公務員的"天花板",為什麼?有貴人相助。

    解決了誰發"不堪內容"的問題,基本就看不出官方通報的漏洞,這裡面的很多證據都能相互印證。

    真相究竟如何,就等待官方調查結論了。瓜太大,估計"子彈還得飛一會"!

  • 2 # 毒舌財經

    所謂家醜不外揚,不管家裡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很多人礙於面子一般都是私下解決,而不是對外張揚。

    但是近日就有一位安徽女子卻特立獨行,不但家醜外揚,而且還選擇在影響重大的工作群裡面釋出了她跟11人發生關係的訊息。

    近日有一個聊天截圖在網上熱傳,從這個聊天截圖來看,一位姓吳的網友自己爆料到:

    我是吳某某,跟劉某某,夏某某,戚某某,顏某、李某,譚某某,趙某,張某某,葉某某,後某,李某某等11人都多次發生性關係,現辭去工作。

    後來有好事的網友去把這些人的職務給扒了出來,發現這些人都不簡單,要麼就是一些部門要員,要麼就是一些公司老總,反正都是不簡單的人物。

    在這個訊息傳出來之後,網上一片譁然,竟然有人這麼大膽,公然把自己跟別人發生關係的事情昭告天下。

    大家注意了,這是通報訊息而不是闢謠訊息,這說明這個訊息到底是真是假,目前還不確定。

    從這個通報內容來看,通報並沒有就吳某釋出的群訊息進行判斷,是真是假,有待進一步調查。

    所以從整體來說,這個通報也不存在所謂的漏洞百出,只是打圓場而已。

    針對這點我其實我個人更傾向於相信安徽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發布的內容,目前吳某應該還在這個協會里面擔任工作,只是被停職了。

    而且對於吳某在群裡釋出的這個醜訊息,我覺得應該不是她本人釋出的,大機率是身邊很熟悉的人釋出的。

    這裡面有幾個疑點。

    第一、自己丑陋的事情沒人願意外揚。

    對一個女性來說操守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雖然目前有些女性很隨便,但對自己所做過的一些醜事,我相信他們也不會隨便到處宣揚的,更不可能在工作群裡面當著那麼多熟人把自己過往的豔遇給爆出來。

    即便她對其他人有很大的怨恨,很大的不滿,我覺得也不可能透過這種方式來宣洩自己的憤怒,或者維護自己的某方面利益,畢竟這種做法是下下之策,對自己的損傷太大了。

    第二、釋出的時間點可以。

    從這個聊天內容來看釋出,釋出的時間點是凌晨1:17,這個點大家早就睡覺了,我覺得吳某某不會閒來無事,選擇在這樣一個時間點在群裡釋出這樣一個不堪入目的訊息。

    所以我推斷髮布這個訊息的應該不是吳某某,應該是她身邊其他人釋出的,她老公的嫌疑最大。

    我個人推斷,他老公可能發現了一些不對勁的地方,然後暗中觀察,等吳某睡著了之後,再私自開啟她的手機去查各種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簡訊記錄或者轉賬記錄等等,從中尋找蛛絲馬跡,然後就推斷出吳某某跟誰誰誰發生了關係。

    畢竟吳某某是一個貌美膚白的女子,從網友爆料的圖片來看,吳某某不論是相貌還是身材都很棒,而且吳某在安徽青年企業家協會秘書處擔任副秘書長,經常跟各種企業家打交道,所以她老公產生疑心可以理解。

    但至於這個群裡面所爆料的吳某某跟11個人發生關係,到底是否屬實這裡值得去推敲。

    假如這個訊息不是吳某某自己發的,而是他身邊的熟人發的,那他憑什麼推斷吳某某曾經跟這人發生過關係呢?

    我覺得吳某某不至於傻到跟別人傳送完關係了,還把一些照片或者聊天記錄完全保留下來吧,難道為了炫耀?

    當然我覺得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假如吳某某真的自身沒有問題,我覺得她身邊的人也不至於發這種無聊的訊息。

    所以至於這件事情的真真假假,也許大家永遠不會知道答案,畢竟這裡面有很多隱私你沒法去追查,只要別人死咬不承認,最終估計也不了了之,最終有可能以雙方離婚收場。

  • 3 # 雲淡舷窗外

    青企協是非盈利性質的社團組織,沒有行政級別。它的專職副秘書長也是沒有行政級別的,不屬於公務員。

    所以,一個第三方派遣人員當上專職副秘書長,沒什麼了不得的,專門幹雜活的,還要什麼副處級幹部?

    而青企協作為團和企業的聯絡橋樑,專職副秘書長在團裡擔任職務也很正常,而現在團的職務基本上也是不和行政級別掛鉤,僅為兼職。

    明白了這些,再看這個通報,哪來的漏洞百出?啥副處級,誰任命的?

    這個通報,明確了這麼兩點:一是確有此人,二是確實是此人發的資訊。

    那究竟是不是確有其事,等調查唄。

    一個個的,閱讀理解不行,還愛瞎想。記住,通告越短事越大,想看熱鬧就要有耐心。

    不過這個女子算是社死了,半生的努力都白費了。但那是她的選擇,對吧?

  • 4 # 佟哩個佟

    配圖

    “你看到安徽青企協的通報沒有?簡直是漏洞百出,只想甩鍋!”她盯著手機看了一會兒,很氣憤地對身邊的朋友說。

    “我看了,青企協也不好辦!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這是下半身的事!”朋友不屑一顧地說。

    “出了事,就說當事人是派遣工,已經停職,這不明顯是甩鍋嗎?”

    “唉,青企協是什麼單位,只是一個行業協會,能怎麼辦,這樣不錯啦!”

    “……”

    近日,一個姓吳的美女在網上爆料,有名有姓地炫耀自己與11個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一時間引起一片譁然,也把安徽青企協推到了風口浪尖。

    配圖

    人們之所以特別關注此事,是因為吳美女爆料被她“拿下”的11個男子,大多是當地成功人士,不乏董事長、總經理這樣的成功企業家,而且,從照片上看,她不但身材出眾,而且膚白貌美,的確是一名對男人很有吸引力的美女。

    由於她是安徽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副秘書長,人們不禁會產生聯想:難道她正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成功將一個個成功的企業家“拿下”的?難道青企協成了藏汙納垢的場所,被“海女”在裡面腳踩十一條船?

    處於風口浪尖的青企協發了一則《情況通報》,稱吳美女確實在自己的工作人員,但是派遣工,已經停職。很多人認為,這樣的《情況通報》漏洞百出,沒有自己的堅定立場,有甩鍋,打圓場之嫌!

    配圖

    協會與我供職的基金會都屬於社會組織,我認為,出現這樣的事情,青企協能做的也就只有將吳美女停職,畢竟不是執法機構,吳美女的行為如果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自有相關部門來查處,青企協很難插手處理。

    當然,吳美女作為青企協的職工,青企協領導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但工作之外的事,就算是家務事,歷來連清官都難斷,何況是下半身這種風流韻事!所以,青企協也有自己的難處!

  • 5 # 小葵兒說事

    這個還用問嘛!肯定是青協內部有很多問題,不想把事情擴大化,但是輿論愈演愈烈,沒辦法必須發公告做回答。

    既然逼著他回答,只能出一個莫若兩可的通報,不說事情主要原因,不說這個時間。把吳美女說成臨時工,青協撇開責任,公告一發,顯得重視,同時也讓大家閉上嘴。

  • 6 # 夕陽下的黃牛

    青企協釋出《關於部分企業參加中德中小企業合作交流專案的情況通報》。通報中說:“在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合作創新發展大會、新工業大會、綠色發展高峰論壇、中德中小企業合作論壇等活動中,青企協共收到來自世界各地企業的參會報告195份。其中有100餘份活動報告、專案研究、合作專案等內容。”這就意味著是一份高質量、高水平、有誠意的大會報告?難道青企協就沒有對中德中小企業合作交流專案有相關要求嗎?報告怎麼就有水分了呢?就是這麼一個漏洞百出的小報告嗎?接下來我們就看看青企協都發布了哪些通報吧!

    一、通報中提到的100餘份報告均為該協會及相關單位自行撰寫,有一定的主觀性,也不排除某些無資質的個人和機構參與進來。

    對於這種有問題的情況,我只想說:在此我不想說那些沒有資質的個人或機構參與進來,那會不會是我們要的結果呢?就像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合作創新發展大會的舉辦一樣,我們想看到報告中的問題應該是由青企協提出並負責修改完成,而不是直接由某個個人或機構撰寫出來的。如果是因為青企協自己或者其他人在撰寫過程中有問題?那我們也就可以理解了,雖然作為一個機構也有責任。但同時也有理由說,我也不知道是誰寫的這份報告。報告雖然是青企協自己撰寫的,但它確實反映了整個社會各界對於中小企業發展和中小企業成長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沒有專業人寫報告?那也不能說全是吧!

    二、青企協雖多次通知企業參加,但該專案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單位管理鬆散相關制度。

    這個通報中,不僅不承認自己是在錯誤之處,而且還說明了青企協的工作人員存在不負責任等問題。同時青企協還表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作為一家協會,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會員在執行國家政策上與國際接軌,讓大家感受到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帶來更多的福利是我們大家所向往的。然而這也給青企協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啊!很多企業因此產生了極大的損失!但更多優秀的企業家們又不是沒有行動的意識!對於這一點還是很應該提高注意的,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啊!我認為這個報告本身就是有水分,不存在虛假!但是由於青企協的疏忽,導致多家單位或個人以此為由不參加此次活動或不予退款。這不是一個敢於承擔責任、善於擔當、勇於作為的企業好嗎?既然願意參加就應該在行動上做出表率!

    三、對沒有在青企協官網上進行公示的企業名單不予確認。

    這一條從何而來?這難道不可以證明青企協沒有稽核企業資訊嗎?企業申請參加德國中小企業合作交流活動的時候,青企協肯定是有稽核企業資訊的,青企協也是有權利對其進行公示的。而公示制度是青企協為保證資訊保安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之一,所以青企協也應該在官網上對未參加青企協專案的企業進行公示。而青企協沒有任何公示的作用?

    四、青企協也向有關媒體公佈了對此事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這是事實,我也不知道此事究竟會給青企協會以及相關企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但是青企協也應該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在工作中存在失職,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對於在青企協這份通報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我認為:青企協應該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給相關企業一個交代。而不是簡單的把該通報退回或者貼上“違規經營”的標籤就了事。我想沒有必要這樣去操作吧?難道不能像某些自媒體一樣嗎?也應該以實際行動來回應吧!同時也希望這件事能給相關企業敲響警鐘?也希望青企協儘快給出一個交代吧!

    五、報告和總結怎麼就能被青企協採納了?

    青企協稱“企業報告內容和報告都經過了專業評審,不存在抄襲、編造等行為,不存在對其企業資質和能力的質疑,也不存在對其評價不準確。”也就是說,這195份報告都是經過精心篩選出來的,這些都是經過專業評審後透過的。那為什麼還會有企業提交類似內容給青企協呢?難道只有這195份?這就像是在看電影一樣,只看片子不去仔細分析,完全看不出有什麼明顯的問題!既然沒有問題那就說明報告被青企協採納了(包括借鑑)了吧?!難道是對自己不滿意?難道就沒有一點的自知之明?!如果如此我想至少青企協的通報裡沒有交代!

    六、總結:

    目前,中德雙方都在尋找合適的合作伙伴。雙方都有自己產業的需求,都需要合作,共同發展。企業之間都希望有一次合作的機會,彼此的發展空間和合作的機會會很大。所以青企協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既有關於中國與德國在多個領域開展深入的交流合作,同時,也會為企業提供一些資訊。這兩點應該是每一家企業的優勢所在。不過,對德國和中國企業來說,合作就是多賺點錢,所以雙方都有這種想法是正常之事,這也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方式。不過就是互相多交些朋友,相互交流了解而已。當然這種交流肯定是很正常的事情。不過是青企協多了一份瞭解而已。但是希望這個通報不要影響到我們在德國投資創業和經營所產生的效益嘛!所以希望青企協不要太過關注吧!

  • 7 # 下一秒的時光機

    青企協的這個通報啊,我們看上去確實是有些漏洞。因為這個通報,他只是講了人員的處理方案,但是對於整個事情的事情還有發生的過程,以及人員的情況都沒有做相關的介紹。這個通報可以說是有點籠統的。

    是什麼言論會引發這樣的通告?

    畢竟這個言論是在多個群裡發表的,而且還是在深夜發表的。這不讓自己傷敵1000自損800嗎?她為什麼會這麼豁出去了?看來一定是有很深的內情。

    不知道這個吳某某,她有沒有結婚。如果結婚了的話,這樣做勢必會導致夫妻關係鬧得非常緊張,而且會不可開交,搞不好是要離婚的。如果沒有結婚的話,會更慘。壞了名聲,以後嫁人也會成為大問題。

    那她這樣做是為了工作嗎?這顯然更不是啊。如果是為了工作。她這個工作肯定是要丟掉的。又或者說是因為長期,單位裡面存在的一種內在的壓迫?往往這種事情的發生,都藏著一些不為人知的故事。都已經說明,這個女主要準備和其他人一起同歸於盡的想法。

    行了,也不閒聊那麼多了。我們就等著官方的通報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 8 # 半鹹半談

    所謂青年企業家,大多也就是一幫富二代。這幫富二代,不愁穿不愁吃,年青又有激情,不奢華不驚人,不擦出些火花人生還有趣嗎。

    而青企協本來應該就是一個民辦非經營性機構,按照民政部門社團登記的規則,必須有個主管部門。現在,起火了,徽省團委就有了滅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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