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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7922020970

    戰俘和戰犯兩種詞語是不相同的?

    戰俘是指戰爭中被對方軍隊俘虜後未被處死、對方軍隊對於這些被俘的人比較寬大的等到戰爭結束後交還地方的軍隊,或者雙方軍隊交換俘虜時候交換對方軍隊。

  • 2 # 使用者2794623418461

    戰犯和戰俘雖說都是敵方人員,但他們二者是有區別的。作為戰犯是直接負有戰爭罪的首犯,而戰俘則是戰爭過程中被俘的人員。戰犯可以是還沒有被俘的人員。例如頭號戰犯蔣介石,逃到臺灣。而戰俘一定是被俘人員。

  • 3 # Houlvzheng

    都有戰字,相去甚遠。戰犯,全稱戰爭罪犯。是罪犯。是謀化,籌備,策劃,發動,指揮反人類的非正義戰爭的一群人。以戰爭的方式給交戰各方的人民帶來巨大災難的罪犯。而戰俘,就是俘虜。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參與戰爭而在戰鬥中被對方俘獲的武裝人員。放下武器就成為戰爭俘虜。

  • 4 # 松花江畔的霧凇

    戰犯和戰俘有本質的區別。戰犯,指戰爭中戰敗國的高階指揮官或戰俘中被認為應負起戰爭罪責的人。在戰敗之後,戰犯可能必須接受戰勝國為首組成的審判單位或其他國際組織,以負起戰爭的罪責受到處罰。

    戰俘是指在戰爭各方中,敵對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並未處死的人。一般認為只有直接參與戰爭的戰敗人員才算是戰俘,不過在大多數戰爭中,只有少數投降的戰俘,大部分被活捉的俘虜都是平民。然而對於目前尚未能判斷所謂的戰爭是否已經結束,當地被囚禁的犯人仍屬於戰俘處理。

  • 5 # 使用者2129637040586

    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是對兩者的處理是不相同的,戰犯是指那些犯戰爭罪的首要分子,這些人發動戰爭,危害人類社會和其他國家的利益,處理是非常嚴重的很有可能就是死刑,而戰俘則是指的是在戰爭時被對方俘虜計程車兵和人員,對戰俘的處理以戰犯來那就非常輕了,第二就是兩者的性質是不相同的,佔暫是那些負有戰爭責任的人,而戰俘則只是那種服從命令而被對方俘虜的人!

  • 6 # 使用者2265200986047

    戰犯和戰俘是有很大的區別的,主要戰犯是指戰爭的罪犯,也就是謀劃非真義戰爭的人,他們對人類和社會以及世界和平造成了危害,是要負刑事責任,而戰犯則是兩國或兩派之間交戰被浮的交戰人員或軍人,它們只是為國或為利益參與戰爭,不會接受審判,雙方交換被浮人員時可以自由。

  • 7 # Sunny海灘Sunny海灘

    1、戰犯是被判決的戰俘,戰俘是未判決的俘虜。

    2、戰犯和戰俘都是戰爭中被捕俘獲人員,戰俘是未判決的俘虜。戰犯是被判決的戰俘。所有戰俘都是被俘人員,但不是所有戰俘都是戰犯。戰犯需經有關軍事法庭審判確定。

    3、二軍作戰相互交換的是戰俘,戰犯是已判決的,一般不交換。

  • 8 # 順機應變

    1戰俘指戰爭或武裝衝突中被交戰對方所俘獲的合法交戰人員。

    戰爭犯罪的組織者、教唆者、領導者和共犯者稱為戰爭罪犯或戰爭犯罪分子,簡稱戰犯。

    2、待遇不同,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為人質,不得損害個人尊嚴。不得沒收戰俘的私人財物。戰俘的住宿、飲食、醫療衛生應得到保障。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

    戰俘可以拘禁,但除對違反法令的戰俘適用刑事和紀律制裁外,不得監禁。戰事停止後,應立即遣返,不得延誤。

    而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或違反人道罪者,不得援用請求及享受庇護的權利。

    3、相關條約不同,1929年的《關於戰俘待遇的公約》,1949年《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1977年《關於1949年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等中規定合法交戰人員包括參戰的軍人戰俘待遇。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在倫敦簽訂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家主要戰犯的協定》及附件《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1月19日,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公佈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1967年聯合國大會透過的《領域庇護宣言》宣佈,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或違反人道罪者,不得援用請求及享受庇護的權利。

    1968年,聯合國大會透過的《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規定對戰犯的追訴,不受時效的限制,大會要求引渡那些犯了罪而沒有受到審判的戰犯。

  • 9 # 友愛蜻蜓rs

    區別在於參與戰爭動因和最終處理方式不一樣。戰犯是發動戰爭的人,最終要受到審判;戰俘是被動參與戰爭,被對方捕獲成為戰俘,戰俘受國際公約的保護,實行優得戰俘的政策。世界追求和平,戰犯終將嚴懲。戰俘被動參與,應當受到保護。希望運離戰爭,保持和平發展

  • 10 # 風雨無阻0411

    戰俘:(prisoner of war,常簡稱POW) 戰俘是指在戰爭各方中,敵對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並未處死的;用以作為戰爭交換條件的人。同時根據1949年日內瓦第3公約規定,各國不得虐待戰俘;通常只有戰場上才會出現戰俘一詞,在後方抓到的應被稱為間諜或特務,要依先行的法律進行處罰。

    戰犯:

    參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犯有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違反人道原則等嚴重罪行,被認為是戰爭 犯罪。

    戰爭犯罪的組織者、教唆者、領導者和共犯者稱為戰爭罪犯或戰爭犯罪分子,簡稱戰犯。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A.希特勒、B.A.A.墨索里尼、東條英機等,都是首要戰犯。 參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犯有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違反人道原則等嚴重罪行,被認為是戰爭犯罪。

  • 11 # 方程88

    戰犯的意思是指發動非正義戰爭的人或者是在戰爭中犯很大罪行的人。

    戰俘的意思是指在敵我雙方戰鬥中被抓獲或者主動投降的那些人,也就是被俘虜的人。戰犯在戰爭結束後會被審判,戰俘不會。戰犯是戰爭的組織者、教唆者或是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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