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70多年,社會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制度、機構等,已經成了隱入塵煙的歷史名詞。比如說供銷社,作為一個80後,童年時期還能稍微感受到它的存在,供銷社絕對是縣市裡的地標性建築。但是長著長著,各類商店、百貨大樓拔地而起,在位置顯要的街面上,根本看不到供銷社的蹤跡。讓人誤以為,供銷社已經被市場大潮拍死在歷史中了。但,這都是你的錯覺,供銷社從沒有消失。
01
供銷社的歷史比共和國久遠
算起來,供銷社的歷史比咱們共和國要久遠。在我們黨成立之初,就已經發明瞭供銷社這個經濟組織形式。我黨成立初期,很重視發動工人罷工,進行反帝反封建鬥爭,在1920年代,曾經組織過幾次大規模工人運動,其中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就是比較出名的工運之一。
1922年,在毛主席、李立三等人領導下,建立了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這是我們在革命年代黨創辦的第一個合作社,也是當時僅有的一個合作社,由工人們自己管理,自己經營。消費合作社主要出售米麵、糧油、布匹、鞋服等生活必需品。貨品從長沙採購,然後由鐵路工人順路捎回來,省去了運費,因此價格比市面價格便宜,使工人們免受奸商剝削。但是消費合作社週轉資金太困難了,經常出現斷貨情況,怎麼辦?我黨又發明了招股的辦法,社員自願入股,享受分紅。社員們認為消費合作社是為大家謀利益的,所以積極踴躍買股。這樣,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規模越辦越大,這為建國後發展供銷社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可見供銷社不僅僅伴隨著共和國的成長,也伴隨著我們黨的成長。
02
供銷社的性質究竟是什麼
供銷社是一個神奇的存在,很大原因在於它的性質有點模糊。供銷社叫供銷合作社,那誰和誰合作呢?性質是什麼?目的又是什麼?它是為誰服務的?清楚了這幾個問題,才能弄明白供銷社曾經發揮了多麼大的作用。
很多人都以為供銷社是國營的,五六七十年代,農民群體流行一句話,“八世修不到個供銷社”,誰要是能在供銷社上班,就相當於在國家機關單位上班,是吃國庫糧的。但供銷社可是農民入股出股金成立的,那些入股的農民,就被稱為社員。從1949年-1955年,經過幾年的發展,農村供銷社已有社員1.5億,加入供銷社的農民社員佔農戶總數的90% 以上。這是我們判斷供銷社性質的一個重要標誌,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的供銷社,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制。
雖然供銷社的運營資金,除了農民的股金和盈餘積累之外,還有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但是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並沒有改變供銷社的性質,因為無論是國家撥款,還是銀行貸款,都已經成為供銷社拿來使用的自有資金了,供銷社賺了錢也是要給國家納稅的,。所以不能說供銷社用了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之類,其性質就成了國營的了,它歸根結底還是農民集體的。
我們成立供銷社幹什麼用呢?
1950年,成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供銷、消費、信用、生產、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可見,合作社是新中國統籌全國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而下的一盤大棋。
我們印象中的供銷社,櫃檯上陳列著各式各樣的商品,鞋服、盆壺、香皂等等應有盡有,跟現在的商店差不多。但其實,將這些工業產品按照計劃供應到農村農民手中,只是供銷社功能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它還要負責將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到農民手中,然後將農民手中的農副產品收購起來。也就是說,供銷社除了買日用品的門市部,它下面還有各類銷售農藥化肥的農資公司、收購皮棉的棉麻公司、收購土特產的土畜產品公司、收購廢品的再生資源公司,等等。廣大農村的生產、流通和供銷,都歸它管。它的存在,就是黨和政府為三農服務的。
只不過,後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供銷社的性質發生了好幾次變化。從集體所有制,變成國有制。後來,從國有制又變成了集體所有制,迴歸合作商業模式。
1954年,國家出臺過一個政策,就是國有商業和供銷社實行城鄉分工,國有商業是不能進農村的。但是供銷社又能盈利,所以國營行業和供銷社進行了合併。供銷社的資金,除了股金以外,其餘的全部轉變為國有資金。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國有商業和供銷社經歷了兩合兩分,兩次合併,又兩次分手。無論怎麼變,為農服務的宗旨,是沒有變的。
改革開放以後的80年代,供銷總社和商業部又合併了,不過供銷總社的牌子被保留下來,這也是為什們我們今天還是能在各城市不起眼的角落裡,看到供銷社的牌子,因為雖然它的存在感沒那麼強了,但它一直都在,從未“走丟”。那這個時候的供銷社是什麼性質呢?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根據1982年中共中央《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供銷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來的集體所有制,要把供銷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給供銷社定的調子。
前面說過,供銷社成立之初,是農民入股辦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實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農民的股金只是佔供銷社資金的一小部分,很多農民從供銷社也得不到多少實惠,所有就產生了退股的想法。當時入股的時候,原則就是入股自願,退股自由。但是如果農民把股金全都退了,那麼供銷社的性質也就變了,就變成和其他商業組織沒什麼兩樣的商業組織,就不是一切生產生活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了。這與國家強調和堅持的供銷社集體所有制的性質,是背道而馳的。所以供銷社不是沒有能力退這個股金,而是不能退。因此後期供銷社進行了股金和股息結算工作,還要加大群眾入股,讓農民滿意,取信於農民。
90年代至今,國家又出了好幾個檔案,恢復了全國供銷總社,繼續深化供銷社改革,但是供銷社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堅決不能改變。在改革開放繼續發展的90年代,各類私營工商業如雨後春筍湧現出來,已經習慣了壟斷市場的供銷社,迎來了天崩地陷般的發展危機,想躺贏是不可能的,它們如何運營下去?
03
天崩地陷和浴火重生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長達40年的票證時代宣告結束,國家取消了商品統購統銷政策, 經濟繁榮發展,商品日益豐富,屬於供銷社的賣方市場一去不復返了。個體經濟如潮頭猛進,短時間內就搶佔了供銷社的市場份額,曾經熙熙攘攘的供銷社,經營慘淡,門可羅雀。
對供銷社而言,想要生存,必須在陣痛中實現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有的站穩了市場潮頭,有的被時代洪流無情淘汰。
供銷社沒有現成的轉型樣板可以參考,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在農村包產到戶以後,農民自產自銷,供銷社必須在服務三農的前提下實現自救。有的縣供銷社投入800萬養鰻魚苗,結果血本無歸。不是供銷社不努力,而是因為技術、管理以及對市場資訊的掌握等都跟不上時代發展,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權責不明。以前依靠集體成了思維定式,沒有意識到個人積極性對經濟發展的意義,以至於賠了賺了都是集體的,人人都有責任,又都不必擔責,那誰還會有積極性呢?相反,有的供銷社發動職工,資金方面供銷社出大頭,職工出小頭,使每一個人的利益都和供銷社興衰息息相關,那麼誰還會置身事外呢?
也有供銷社在轉型中摸準了時代脈搏。90年代,山東萊陽縣供銷社拿到南韓的市場訂單,組織兩個鄉的農民種芋頭,然後負責收購芋頭,建立冷庫儲存加工,分批次銷往南韓。在組織種植、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既服務於農民,又參與了市場,實現了盈利。
新中國成立70多年,社會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多制度、機構等,已經成了隱入塵煙的歷史名詞。比如說供銷社,作為一個80後,童年時期還能稍微感受到它的存在,供銷社絕對是縣市裡的地標性建築。但是長著長著,各類商店、百貨大樓拔地而起,在位置顯要的街面上,根本看不到供銷社的蹤跡。讓人誤以為,供銷社已經被市場大潮拍死在歷史中了。但,這都是你的錯覺,供銷社從沒有消失。
01
供銷社的歷史比共和國久遠
算起來,供銷社的歷史比咱們共和國要久遠。在我們黨成立之初,就已經發明瞭供銷社這個經濟組織形式。我黨成立初期,很重視發動工人罷工,進行反帝反封建鬥爭,在1920年代,曾經組織過幾次大規模工人運動,其中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就是比較出名的工運之一。
1922年,在毛主席、李立三等人領導下,建立了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這是我們在革命年代黨創辦的第一個合作社,也是當時僅有的一個合作社,由工人們自己管理,自己經營。消費合作社主要出售米麵、糧油、布匹、鞋服等生活必需品。貨品從長沙採購,然後由鐵路工人順路捎回來,省去了運費,因此價格比市面價格便宜,使工人們免受奸商剝削。但是消費合作社週轉資金太困難了,經常出現斷貨情況,怎麼辦?我黨又發明了招股的辦法,社員自願入股,享受分紅。社員們認為消費合作社是為大家謀利益的,所以積極踴躍買股。這樣,安源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規模越辦越大,這為建國後發展供銷社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可見供銷社不僅僅伴隨著共和國的成長,也伴隨著我們黨的成長。
02
供銷社的性質究竟是什麼
供銷社是一個神奇的存在,很大原因在於它的性質有點模糊。供銷社叫供銷合作社,那誰和誰合作呢?性質是什麼?目的又是什麼?它是為誰服務的?清楚了這幾個問題,才能弄明白供銷社曾經發揮了多麼大的作用。
很多人都以為供銷社是國營的,五六七十年代,農民群體流行一句話,“八世修不到個供銷社”,誰要是能在供銷社上班,就相當於在國家機關單位上班,是吃國庫糧的。但供銷社可是農民入股出股金成立的,那些入股的農民,就被稱為社員。從1949年-1955年,經過幾年的發展,農村供銷社已有社員1.5億,加入供銷社的農民社員佔農戶總數的90% 以上。這是我們判斷供銷社性質的一個重要標誌,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的供銷社,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制。
雖然供銷社的運營資金,除了農民的股金和盈餘積累之外,還有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但是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並沒有改變供銷社的性質,因為無論是國家撥款,還是銀行貸款,都已經成為供銷社拿來使用的自有資金了,供銷社賺了錢也是要給國家納稅的,。所以不能說供銷社用了國家撥款和銀行貸款之類,其性質就成了國營的了,它歸根結底還是農民集體的。
我們成立供銷社幹什麼用呢?
1950年,成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供銷、消費、信用、生產、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可見,合作社是新中國統籌全國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而下的一盤大棋。
我們印象中的供銷社,櫃檯上陳列著各式各樣的商品,鞋服、盆壺、香皂等等應有盡有,跟現在的商店差不多。但其實,將這些工業產品按照計劃供應到農村農民手中,只是供銷社功能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它還要負責將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到農民手中,然後將農民手中的農副產品收購起來。也就是說,供銷社除了買日用品的門市部,它下面還有各類銷售農藥化肥的農資公司、收購皮棉的棉麻公司、收購土特產的土畜產品公司、收購廢品的再生資源公司,等等。廣大農村的生產、流通和供銷,都歸它管。它的存在,就是黨和政府為三農服務的。
只不過,後來隨著國家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供銷社的性質發生了好幾次變化。從集體所有制,變成國有制。後來,從國有制又變成了集體所有制,迴歸合作商業模式。
1954年,國家出臺過一個政策,就是國有商業和供銷社實行城鄉分工,國有商業是不能進農村的。但是供銷社又能盈利,所以國營行業和供銷社進行了合併。供銷社的資金,除了股金以外,其餘的全部轉變為國有資金。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國有商業和供銷社經歷了兩合兩分,兩次合併,又兩次分手。無論怎麼變,為農服務的宗旨,是沒有變的。
改革開放以後的80年代,供銷總社和商業部又合併了,不過供銷總社的牌子被保留下來,這也是為什們我們今天還是能在各城市不起眼的角落裡,看到供銷社的牌子,因為雖然它的存在感沒那麼強了,但它一直都在,從未“走丟”。那這個時候的供銷社是什麼性質呢?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根據1982年中共中央《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供銷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來的集體所有制,要把供銷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給供銷社定的調子。
前面說過,供銷社成立之初,是農民入股辦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其實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農民的股金只是佔供銷社資金的一小部分,很多農民從供銷社也得不到多少實惠,所有就產生了退股的想法。當時入股的時候,原則就是入股自願,退股自由。但是如果農民把股金全都退了,那麼供銷社的性質也就變了,就變成和其他商業組織沒什麼兩樣的商業組織,就不是一切生產生活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了。這與國家強調和堅持的供銷社集體所有制的性質,是背道而馳的。所以供銷社不是沒有能力退這個股金,而是不能退。因此後期供銷社進行了股金和股息結算工作,還要加大群眾入股,讓農民滿意,取信於農民。
90年代至今,國家又出了好幾個檔案,恢復了全國供銷總社,繼續深化供銷社改革,但是供銷社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堅決不能改變。在改革開放繼續發展的90年代,各類私營工商業如雨後春筍湧現出來,已經習慣了壟斷市場的供銷社,迎來了天崩地陷般的發展危機,想躺贏是不可能的,它們如何運營下去?
03
天崩地陷和浴火重生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長達40年的票證時代宣告結束,國家取消了商品統購統銷政策, 經濟繁榮發展,商品日益豐富,屬於供銷社的賣方市場一去不復返了。個體經濟如潮頭猛進,短時間內就搶佔了供銷社的市場份額,曾經熙熙攘攘的供銷社,經營慘淡,門可羅雀。
對供銷社而言,想要生存,必須在陣痛中實現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有的站穩了市場潮頭,有的被時代洪流無情淘汰。
供銷社沒有現成的轉型樣板可以參考,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在農村包產到戶以後,農民自產自銷,供銷社必須在服務三農的前提下實現自救。有的縣供銷社投入800萬養鰻魚苗,結果血本無歸。不是供銷社不努力,而是因為技術、管理以及對市場資訊的掌握等都跟不上時代發展,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權責不明。以前依靠集體成了思維定式,沒有意識到個人積極性對經濟發展的意義,以至於賠了賺了都是集體的,人人都有責任,又都不必擔責,那誰還會有積極性呢?相反,有的供銷社發動職工,資金方面供銷社出大頭,職工出小頭,使每一個人的利益都和供銷社興衰息息相關,那麼誰還會置身事外呢?
也有供銷社在轉型中摸準了時代脈搏。90年代,山東萊陽縣供銷社拿到南韓的市場訂單,組織兩個鄉的農民種芋頭,然後負責收購芋頭,建立冷庫儲存加工,分批次銷往南韓。在組織種植、收購、儲存、銷售等環節,既服務於農民,又參與了市場,實現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