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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irector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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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穆說語文
老穆有話說
老穆認為,必須追責!
一個是僅僅學習格鬥一個多月的大學生;
一個是獲得過世界泰拳MFC金腰帶、泰國曼谷泰皇杯泰拳聯賽57公斤冠軍的選手。
試問,讓這兩個人同臺競技,居心何在?
11月30日晚,僅僅學習格鬥一個多月的22歲大學生小新在教練吳某的說服下,在成都水碾河參加了一場名為“素超”聯賽的非專業化自由搏擊表演賽,出場費為240元,這是他練習該專案後首次參加比賽。由於兩者實力懸殊較大,開場僅36秒,小新在遭到對手的首次攻擊--即被對手踢中左腹部後就緩慢蹲下,隨後心臟驟停並陷入昏迷。
(一)一場實力懸殊過大的比賽,是如何透過稽核的?
(二)對手明知道對方的戰績,還下手如此狠重,不知有何想法?
(三)現在是法治社會,這樣的比賽是否合規,有待調查!
【結束語】願孩子一路走好!願天堂沒有邪惡!願家屬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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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無此人133601000
絕對必要追責,拳擊是力量和技術的雙重對決,缺一不可,作為主辦方和機構,他們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沒有門檻,為了博人眼球,為了譁眾,一味的為了利益而岡顧一切,那誓必造成了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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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徐解說新高考
一定會被追究責任。
事情是這樣的:
在11月30日,這位只練了五六堂課的搏擊初學者被自己的教練叫過去給別人的賽事“湊場子”,然而對方是一位號稱“19歲世界上都沒幾個人打得過”的泰拳金腰帶獲得者。雙方選手實力差距非常大,一個是22歲的搏擊初學者,而另一位卻是金腰帶職業選手。
明佳新被這個主辦方受邀以出場費240元來參加比賽。在不到40秒的時候,對手一腳踢在明佳新腰部,他倒在臺上,直接被送往醫院搶救。
可惜的是這些天他一直就沒有醒過來,直到12月20號早上9點16分,醫生宣佈他死亡。
應該追究責任的恐怕不是一方:
一、他的教練應負責任,他了解自己學員是什麼水平,對自己的拳手完全沒有保護意識,讓其盲目參賽。
二、主辦方難辭其咎,找一個新手來參加比賽,還去跟一個有實力派的對手較量,居然都不對拳手的背景做任何調查。
三、比賽對手求勝心切,踢中要害,令對方躲閃不及受傷致死。
這件事司法機關會有公正公平的判決。只可惜一個好好的大學生無辜慘死,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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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說文寫作
追責是必須的。尤其是追究賽事主辦方和教練的責任!
我們來簡單的回顧一下這件事情,這件事情發生在11月30日成都舉辦的一場搏擊比賽,比賽中出現了格鬥初學者被擁有金腰帶的職業拳手36秒打進ICU的惡性事件,而那位重傷的選手在與死神鬥爭了20天之後最終不幸去世,年僅22歲。
在比賽之前,這名大學生僅僅接觸拳擊才一個月,而他的教練卻極力地慫恿他去參加這場商業賽事,並且表示對方僅僅是一名初學者。並不是所謂的金腰帶!
因此,這名大學生在教練的“支援”下,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走上了格鬥的舞臺。最終就發生了,我們最不願看到的一幕,這名大學生僅僅堅持了36秒,就被職業選手給KO掉,而KO撂的後果就是不幸逝世!
自由搏擊本身就是一項非常危險的運動,其擁有高強度、無保護、節奏快的特點。在近年來隨著大陸ufc選手的湧現,也迎來了自由搏擊的高潮。
但很多賽事的主辦方都沒有相關賽事的舉辦經驗,很多主辦方為了能夠吸引觀眾,故意加大宣傳的噱頭,不惜重金挖來所謂金腰帶選手,但對其他的大眾參與者來說,他們並不瞭解這些選手的真實實力,非常容易出現危險!
希望這名大學生的生命能夠警醒大陸相關賽事的主辦方,不要再做這種草菅人命的事情了。舉辦這樣級別的賽事,一定要做好賽前的各種安全保護預案,一定要對選手的實力和級別進行評估,避免出現極懸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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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幸運百香果g
看到這樣的訊息很痛心!家長辛辛苦苦終於把孩子培養成大學生了,想著可以鬆一口氣了,沒成想卻來了個白髮人送黑髮人。追責,必須追責!生命可貴,褻瀆者必須付出代價!
事件回顧:
在11月30日,這位只練了五六堂課的搏擊初學者被自己的教練叫過去給別人的賽事“湊場子”,然而對方是一位號稱“19歲世界上都沒幾個人打得過”的泰拳金腰帶獲得者。在不到40秒的時候,對手一腳踢在明佳新腰部,他倒在臺上,直接被送往醫院搶救。
小新在昏迷了21天后,仍然去世了……
我們不知道小新當時是處於什麼目的參加的這場比賽.是因為240元出場費嗎?還是因為處於對教練的信任,不好拒絕 ,所以了 參加?還是有其他的隱情。現在來看,小新怎樣想的都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他已經沒有機會解釋給我們聽了。
很顯然這場比賽有問題。 小新不知道對方的實力,可是主辦方是知情的,他應該讓比賽對方知曉對手的實力。就像電視劇士兵突擊中有一集,許三多在出行任務中,一拳就 要了一名女嫌疑人的命! 練過的和沒有練過的不一樣啊! 還有他的教練,從中有扮演了什麼角色呢?比賽中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不是最重要的嗎?這樣以後還會有人跟他學習嗎?
我們要深思:
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是處理事情還是不夠成熟的,遇到事情要及時和家長溝通,多聽聽他們的意見,再做決定!
大學生培養自己的興趣沒有錯,只要自己喜歡就好。拳擊,舞蹈,音樂,美術都好,但是一定要選擇在正規的學校,不可貪圖便宜,上當受騙!
另外大學生大多數還是要依靠家裡的生活費的,錢總是不夠用,缺錢花,總覺得不夠。即使不夠,也不能拿命掙錢啊!大學生兼職有很多,我們上學的時候很多學生都在在學校圖書館,資料室兼過職,或者做大學生義工,還有家教,可以乾的很多,既能鍛鍊自己又能掙到零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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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燦爛如花hn
西南財經大學在校學生明佳新,受邀以出場費240元來參加比賽,開局不到40秒,就被對方在腰部重擊一拳,倒在比賽場上,搶救無效已經死亡。
兩個參加對決比賽的一個是在校大學生,初學格鬥,一個是在成都格鬥圈內有一定名氣,得過金腰帶職業格鬥運動員。組織安排讓這兩個實力懸殊很大選手進行拳賽,確實應該被追責。
誰安排這兩個實力懸殊的隊員進行拳擊比賽!安排他們兩個進行對決的是為了相互競技、共同交流,還是想透過這樣的比賽譁眾取寵、奪人眼球! 這次比賽,好像是以往某些影視作品中, 某些拳館為了吸引人氣,視人命為草芥, 故意這樣安排。
一個初學格鬥愛好者參加這樣級別的比賽,有關方是否提前介紹比賽的有關情況,安排規則雙方在報名前是否應該知曉? 事後家屬質疑,舉辦方未給選手買保險,賽事手續可能不全的比賽,不應該被追責嗎?
要知道,現在中小學生參加縣市的田徑運動會、籃球、足球比賽,都需要提供體檢證明、辦理保險的有關手續。
舉辦方會將自己的親人安排參加這樣級別的比賽嗎?看到一個風華正茂、積極向上大學生的青春就這樣掉臉,真是有些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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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叔教育堂
事情是這樣的:
11月30日,成都22歲大學生明某,在僅接受了一個月自由搏擊訓練的情況下,就在教練的慫恿下,參加了自己職業生涯的首場比賽,也是最後一場比賽。
比賽的結果是,他的對手,此前戰績為11戰0負的職業金腰帶選手王某,僅用了36秒,就輕鬆將明某KO倒地。明某昏迷了20天,最終不幸去世。
真是一場不折不扣的悲劇。
職業運動自有其訓練、比賽的規律,沒有經過長時間的訓練,想挑戰職業選手難比登天。明某這不是勇敢,是找死。職業比賽是殘酷的,金腰帶選手正常參賽,用實力KO大學生並無過錯,錯就錯在大學生的魯莽,這是雞蛋碰石頭的慘烈。
下圖為主辦方在賽前釋出的比賽海報。
不知賽事方是如何安排的,一個僅訓練一個多月的萌新小白,竟然跟從無敗績的金腰帶選手PK,僅過招幾個回合便完敗倒地。這不明擺著給對方刷資料當炮灰嗎?主辦方對此事要負重大責任。
明某的吳姓教練肯定也難辭其咎,如此莽撞地為大學生報名參賽,與其說是存在僥倖心理,讓大學生的搏擊生涯高起點起步,我更願意相信他是為了賺錢而不顧大學生的死活。
大學生聽從教練的蠱惑,為了240元,送了一條命。教練為了賺學員760黑心錢,間接謀害了一個大學生年輕的生命。
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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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練真堂
回答問題前,先問大家一個問題:當我們的興趣愛好,去挑戰別人的職業技能時,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
班門弄斧,只能輸。
這也許是我們共通的常識,包括在這次拳擊比賽中,因為資訊不對稱,因傷去世的小龍。
其實,問題的題設,本身是有問題的。
240元的出場費,在小龍看來,更像是兼職費用,是勞務費。
他本身並不看重這個,他看重的,是比賽的氛圍,是自己作為一個格鬥愛好者,對於比賽舞臺的嚮往,和安全的嚐鮮。
在他登上這個比賽舞臺前,他以為是安全的。因為他與熟識教練的溝通中,得知對手也是和他一樣的愛好者,一樣的小白。
為此,他經過一番猶豫之後,上了臺,並非為了輸了之後依然會有的240元勞務費。就像他即將面對的對手,也不可能為了成百上千倍的獎金,會把小龍打死一樣。
可能在對手看來,小龍和他一樣,也是一位職業訓練的格鬥拳手,所以,在比賽中,我們看到這位職業選手的出拳,沒有一絲一毫的留情,就是衝著KO對手去的。
所以,有了40秒後,那記致命的側踢。裁判第一時間叫停,職業拳手慶祝勝利,小龍倒地不起,當場搶救十分鐘,然後送到就近醫院的ICU。
如果從職業比賽的觀點來看,比賽本身沒有問題,對手重擊沒有問題,裁判執法也沒有問題。可是,最後鬧出了人命,那,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問題,只是出在一點:面對職業拳手,小龍壓根就不應該出場。
或者說,映象的去分析:職業對手,面對小龍,壓根就不應該重擊,無論多高的獎金。
可是,在比賽開始之前,小龍以為對手是和他一樣的小白;就像對手以為,小龍是和他一樣的職業出身。
只是,當小白遇到職業,小龍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冤不冤?慘不慘?無數個陰差陽錯之後,卻是一場多輸的書面。
小龍重傷去世,對手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賽事舉辦方要被嚴查,雙方教練知情不報的過失罪,執法裁判的執照,都將面臨審查。
可以想象的到是,在小龍去世之後,關於黑拳的整治,已經迫在眉睫了。
小龍還是一名大學生,在本該努力學習的時期,卻因為一次興趣的實踐,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才是最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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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夏醬老師
作為一個從小習武的人,來答一波。比賽不規範、選手缺乏常識,是造成這場悲劇的主要原因。
在擂臺上,哪怕是菜鳥互啄,依然非常容易出事,更別提這樣非常不規範的“野賽”了。
因為缺乏必備的自我保護能力。
【注意,我說的不是“自我保護意識”,而是“自我保護能力”。】
這是一個常識性問題。
>> 一個人的身體比較容易受傷害的部位有哪些?
頭部(臉頰、太陽穴)——被擊中後容易產生KO
頸部(尤其是大動脈位置)——被擊中後容易產生KO
上身(心窩,肋部、軟肋)——被擊中後容易產生KO
對於職業選手,他們會在這些脆弱部位進行有針對性的練習,比如練習肌肉、進行擊打訓練,從而獲得一定的抗擊打能力。同樣,他們也會用各種技巧,來化解對方對這些部位的攻擊。
對於業餘選手甚至初學者,這些位置是根本經不起任何打擊的,他們也很難化解對方的攻擊。
所以,對於業餘比賽,一般會讓選手穿戴必要的護具。
比如下面這幅圖,大家可以看到,身體上的護具,基本上覆蓋了上身所有的要害部位。
雖然一樣會產生KO的情況,但是最起碼會過濾掉一部分對選手身體所產生的直接傷害。
關於這名大學生
很明顯,這個大學生是缺乏必要社會經驗的,對擂臺格鬥相關的知識也是少的驚人。
所謂的傳統武術,被散打或者自由搏擊選手在擂臺上打的滿地找牙,想必這樣的新聞大家都看過,他也看過。
但是沒想過是為什麼嗎?
缺乏系統的、科學的身體素質訓練,是傳統武術技不如人的主要原因。
缺乏比賽經驗,是次要原因。
而這兩點,也正是初學者缺乏的。
這名大學生也不想想,既然有了商業贊助,怎麼可能找2個菜鳥去擂臺上互啄?難道觀眾們花一百多塊錢的門票,是來看你們互掄王八拳的嗎?
既然臨時叫他去參賽,必然是讓他去湊人頭的。
可能他還沒有意識到,這個社會無處不隱藏著各種醜惡。
關於這場比賽
比賽不規範,選手的資訊不透明,組織方、舉辦方要擔責,這是一定的;
大學生的教練是故意為之,還是他也被騙了,這個不好說。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這件事。
但是能想得到,這個追責,一定不會順利。
比賽中的意外,很難定性準確的責任方,即使是判定了,後期的索賠也會非常困難。
建議大學生的家長走司法渠道。
總結:除了唏噓這麼一條鮮活的生命離開之外,我們更多是要思考,該怎樣教育我們孩子,來分辨這個社會上的醜惡,該怎樣讓他們在這個複雜的社會上生存下去。
回覆列表
據我瞭解來看,帶隊教練、拳擊賽主辦方應該負同等責任。
一、帶隊教練為了賺差價欺騙了這位大學生跟他說對方(金腰帶選手)也是初學水平,所以這位大學生才敢參賽;
二、賽事主辦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參賽選手參賽資格進行稽核,確認雙方實力是否匹配,像這種實力差距懸殊的肯定不能同臺比賽。
所以我覺得下一步相關賽事監管部門應當嚴格監管此類賽事活動,督促賽事主辦方做好資格審查,避免更多此類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