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第二條之規定,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三有保護動物”。其中,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分別被編入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三有保護動物被編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保護法中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解讀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要問了,這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什麼呢?
這部公約世稱《華盛頓公約》,因1973年6月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署而得名。公約簽訂的目的,旨在減緩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對部分野生動植物族群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威脅,從而永續使用此項資源。其管轄的物種分為三類,分別列入三個附錄中,並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其中,附錄一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附錄二包括所有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中國於1980年12月加入公約,並規定該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所列的原產地在中國的物種,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所規定的保護級別執行,非原產於中國的,根據其在附錄中隸屬的情況,分別按照國家一級或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
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範疇和具體內容
理清了野生動物的內涵,中國刑事和行政的法律法規是如何保護野生動物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以及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分別定罪量刑。最高法的配套解釋對條文進行了詳盡解讀,並規定了“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數量認定標準等。
行政法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兩部實施條例、《漁業法》及實施細則、《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等。國家將需要保護的野生動物分別列入不同名錄中,進行分類分級保護。同時,透過立法,對野生動物的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運輸、食用等情形進行了規範。
比如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遇特殊情況,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又比如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特殊情況除外。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再比如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等。
三、中國在保護野生動物領域,具有行政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及主要職責
在中國,保護野生動物的工作主要是由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公安部、衛生健康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多個行政機關相互配合開展的。其中,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的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許可、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等審批。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主要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獵捕、從境外引進、出口、出售、購買、利用等審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監管市場上違法經營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第二條之規定,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三有保護動物”。其中,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分別被編入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三有保護動物被編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保護法中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解讀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要問了,這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什麼呢?
這部公約世稱《華盛頓公約》,因1973年6月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簽署而得名。公約簽訂的目的,旨在減緩野生動物國際貿易對部分野生動植物族群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威脅,從而永續使用此項資源。其管轄的物種分為三類,分別列入三個附錄中,並採取不同的管理辦法。其中,附錄一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附錄二包括所有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中國於1980年12月加入公約,並規定該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所列的原產地在中國的物種,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所規定的保護級別執行,非原產於中國的,根據其在附錄中隸屬的情況,分別按照國家一級或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
二、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範疇和具體內容
理清了野生動物的內涵,中國刑事和行政的法律法規是如何保護野生動物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以及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分別定罪量刑。最高法的配套解釋對條文進行了詳盡解讀,並規定了“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數量認定標準等。
行政法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兩部實施條例、《漁業法》及實施細則、《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等。國家將需要保護的野生動物分別列入不同名錄中,進行分類分級保護。同時,透過立法,對野生動物的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運輸、食用等情形進行了規範。
比如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遇特殊情況,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又比如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特殊情況除外。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再比如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等。
三、中國在保護野生動物領域,具有行政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及主要職責
在中國,保護野生動物的工作主要是由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公安部、衛生健康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多個行政機關相互配合開展的。其中,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的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許可、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等審批。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主要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獵捕、從境外引進、出口、出售、購買、利用等審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監管市場上違法經營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