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844958465235

    買保險必須要本人簽字!不是本人簽字屬於違規!(一)代簽名的法律規範  根據中國保監會133號《關於規範人身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是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後投保人才能為其訂立或變更保險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必須有被保險人親筆簽名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簽。若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投保人、被保險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不能簽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簽字。  按照《保險法》規定,需要被保險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為他人購買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保險合同約定對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根據標的的損失和損傷程度按照保險責任計算稽核後給付的金額。額,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險的保單轉讓或質押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4.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撫養關係、扶養關係或贍養關係的第三人投保,應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二)代簽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後果  對於代簽名法律效力的探討,應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代投保人簽名。由於投保人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簽字,則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權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確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代投保人簽名訂立保險合同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後追認,應認定為保險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沒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保險實務中,雖然投保單上的簽名為他人代簽,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交納了保險費,根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視為投保人以交納保險費的行為在事實上認可了代簽名的行為,應認定為合同已經成立,如保險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則該保險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險人簽名。在保險實務中,代被保險人簽名有以下三種情況:(1)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2)保險公司員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險人簽名;(3)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險人簽名。這三種情況下的代簽名,不論因何種原因發生,未經被保險人授權而擅自代簽名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定如屬於死亡保險,應認定為無效。除死亡保險外,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這種行為屬於無權代理,應認定為效力待定的保險合同,即保險合同的效力處於一種不確定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取決於被保險人事後是否追認。被保險人不追認的,合同無效,同時,在追認之前,被保險人有權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撤銷。因此,代被保險人簽名的保險合同如被保險人事後追認,合同有效;如被保險人事後不追認,則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涉及:(1)保險費是否返還;(2)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其中,締約過失責任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的過錯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代簽名的補救措施與實務處理  綜上所述,不論是代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簽名,這種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確定或無效的,從而給保險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因此,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應儘量避免代簽名的情況發生,若已經發生了代簽名保單,應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辦理補簽名。根據法律規定,所謂被保險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後同意,事前同意為允許,事後同意為追認。為了避免糾紛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未親筆簽名的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以留存書面證據。補簽名實質上是對他人代簽簽名行為的事後追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2.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如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認可所購買的保險,可依法予以撤銷或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作退保處理,分清締約過程中的過錯和責任,對退保的金額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投保時的簽名注意事項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在簽名事項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無論關係多麼親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如前所述,代簽名保單涉及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問題,對保險的效力產生著重要影響,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賠付。因此,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親筆簽名,未經授權,不要讓任何人代簽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  2.如確需委託他人代理簽名的,應出具書面的委託授權書。授權書除寫明代理簽名事項外,對投保的保險公司、險種、保險金額等事項應明確載明。如投保的險種中含有死亡責任,被保險人應特別說明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多少元。  3.涉及保險公司詢問事項時,由於極易引起是否告知的爭議,因而簽名應慎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無情的世界是什麼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