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開心的還好
-
2 # 離樹的楓葉
農場屬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大約在1995年右右,組織人事部門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了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民族,工作身份認定,當時在對工作時間認定時,主要認定依據是參加工作審批表,對於以前是臨時工的,只要提供合同或每年連續三個月的工資表,都會對工齡予以認可。如果你78,79年兩年臨時工經歷當時能提供上述材料,對這兩年的工齡是認可的,如果當時無法提供上述資料,你的工齡只能從批准為正式工的時間進行起算。
-
3 # 一蓑煙雨103284895
1977年參加工作,1979年轉為正式工,77,78兩年計算工齡嗎?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在1977年參加工作時,還不是正式工,只是臨時工,國家政策規定,曾經從事臨時工的職工,轉正之後,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是不計算工齡的,但是,曾經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並被同一個單位錄用為正式工的,其最後一次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可以和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工齡。
-
4 # 獵人73851
77年參加工作,79年轉正,說明你77年參加工作時是臨時工,按有關規定,臨時工是不計算工齡的。
你79年轉正,不知你77年參加工作至79年臨時工轉正時,是不是在同一單位,如在同一單位幹臨時工並在這個單位轉正,77、78年兩年工齡是可以合併計算連續工齡的。
-
5 # 乘風破浪的春風Ys
關鍵要有轉正前工作的依據工資表等,達退休時很難找到原來的依據。沒有過硬的依據社保局不認帳,單位及個人出的證明都不行。
-
6 # 文博凱犀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2]323號《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明確“對於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繳費年限。
命題條件下,臨時工1977年、1988年,在1979年轉正為正式職工。
上述檔案覆函闡述了“轉正前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工作時間”。
可以理解為最後一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臨時用工協議的工作期限,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年限。
關鍵點是命題者是否是當事人。
如果是當事人,你自己會知道在轉正前是否與單位簽訂了臨時用工協議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批件。
1977年至1988年是否是簽訂的二年臨時用工協議?
是否是1977年簽了一次,1988年簽了一次?
如果最後一次與單位簽訂了臨時用工協議,臨時工作期間肯定算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從未與單位簽訂臨時用工協議,那麼,就不能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因為任何人都不是當事人,都不知道你是否與單位簽訂了臨時用工協議,也不知道你最後一次與單位簽訂的臨時用工協議包含的時間段,旁人無法給出定論,只是向您提供國家檔案支援!
所以,最後這個提問,不能是反問,只能是自己根據檔案精神,根據自身情況,轉為設問,自問自答!
-
7 # 老陳69605585734
一九七七年參加工作,七九年轉正,你參加工作時間應該從一九七七年算起,國家是有檔案的,你可以去查一查當時的規定!
-
8 # zi自乾
根據用工貫例,79年在本企業轉為正式工的人員,可連續算77、78兩年內試用工齡,合併為77年起參加工作。工齡從77年起算示為連續工齡。
-
9 # 上橋村民
其實這兩年算不算工齡,自己會很清楚,不用現在退休了才問。服務單位(企業)每個員工都有勞動手冊,在那裡早已記錄了轉制前的實際工齡,轉制後社保交費都有明確記錄。現在退休了才問,自己說的情況是否真實無從談起,社保部門當然會有政策檔案依據,我說這些也只能是個人意見。
-
10 # 李昌平8
七十年代招收的工人,都是按政府計劃指標招收的,每人均需填寫一份招工審批表,建立個人檔案。作為農民被招收為工人,這張招工審批表就成為個人檔案袋裡的第一份原始檔案資料。
當年招收的工人都有一年的學徒期,雖然按計劃招收的是正式職工,但必須滿一年後,要再次填寫轉正定級表報勞動部門審批,批准了才是正式工人。
學徒期工資為18元每月,那個年代參加工作的職工幾乎都經歷過。一年後轉為正式職工,工資等級為一級,工資32元每月(各工種和地區有差別,工資資標準有國家制定,分行業、工種、地區類別不同),這就是平常所說的轉正定級的由來。 轉正定級表也要報勞動部門批准蓋章的,同時也要裝進個人檔案袋裡 。檔案袋裡有這兩份材料,基本能證明你的職工身份,參加工作時間等。
如果在一年內,有違紀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就有不能轉正的風險。那年代要當一名工人不容易,99.9%的人都十分珍惜,遵紀守法,積極認真工作,都能轉正的。
根據題主的陳述,1977年參加工作,1979年轉正,按常規,轉正前的工作年限,應該計算為正式連續工齡。如果你的工齡中間沒有中斷,與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後的繳費年限相銜接的 ,應該計算我為視同繳費年限。
另外,凡是退休時有視同繳費年限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都需有原始檔案。你的原始檔案與你所說的相同,就應該計算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檔案還有一點,勞動部門在轉正定級審批意見欄裡,應該寫有“同意轉正定級,工資多少,工齡從什麼時候算起等”。如果意見寫明工齡從1979年某月起計算,就應該以勞動部門的審批為準。你可以檢視你的檔案。
-
11 # 綠水青山1390
這要看用工性質來決定。首先,77年參加工作,你是透過勞動局統一招工並登記在冊,而落實於某國企以學徒工三年(技術工),獲取生活津貼以17.84元開始逐年增加2元,至三年後轉正,大省市一般轉正後的月工資為36元,那麼學徒期間當然算工齡。
其次,如果是臨時工,雖然被臨時招進國企幹普通工若干年,卻未曾在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或主管工業局登記造冊,是屬單位自行臨時招聘。而後由於表現良好被企業轉為正式員工,並於上級主管勞動局登記在冊。那麼,即從轉正日起才能視為正式工,當然工齡也應從此次轉正日算起。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就有年代感了,在就是各省勞動就業政策不一樣,六七十年代,有合同工和長期臨時工,如有轉正,是算工齡的,在就是參軍上學,也有不同,參軍算工齡,在職上學的算工齡,現在是按交勞動保險開始算,合同制的是按各省市,地區用人部門,政策檔案執行,總之執行不同,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