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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荒野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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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藻巧翁
【土司】元代在湖、廣、川、滇、黔、甘肅等地少數民族地區,委派該族人為文武官員,治理本地區,其文職知府、知州、知縣隸屬吏部,武職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司及指揮使司隸屬兵部,統稱土司,也稱土官,可以子孫相襲。明、清時沿用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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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湖小曉生
土司,很多人認為這玩意兒出現在元朝。其實這就有點兒扯了,因為翻開歷史文獻,明朝以前,壓根就沒有土司這個詞。
你只能說,土司制度是出現在元朝。啥是土司制度呢?也就是“以土官治土人”的制度。這玩意兒甭說在元朝,哪怕是唐宋也是這麼搞的。
只不過唐宋時期,西南邊陲是以割據政權的形式出現的。唐朝沒能力搞定南詔嗎?當然不是,不過搞定南詔的代價太大了,還不如讓他們稱臣納貢,為自己戍邊。宋太祖趙匡胤上臺以後,其實對大理的處理態度也是如此。
到了元朝,走到哪兒打到哪兒,大理國自然也不可能繼續存在下去了。忽必烈滅了大理以後,其實土司制度就已經形成了。
因為蒙古人也意識到,自己派人去管這些大山裡的人,還真的沒有當地人管起來方便。於是元朝的時候,便設立了文武兩方面的官員來管理西南邊陲。
這些官員基本都出自於當地,家族勢力開始世襲化。為啥能世襲呢?原因很簡單,朝廷對其他當地人不瞭解,還是過去任命的那些官員知根知底。朝廷只需要他們的忠心即可,在地方上,只要別太出格,朝廷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這就是土司制度的由來。
一、元朝的土司,實際上就是宣慰司。
既然說元朝形成了土司制度,那麼土司肯定以某種形式已經出現了。的確如此,元朝在西南邊陲地區,設立了宣慰司,這就是土司比較早的雛形。
宣慰司可不是官職,而是一個部門,這個部門的老大叫宣慰使。宣慰使的官職有多大呢?大致上就是介於行省和路州府縣之間的那麼一個官職。
提到宣慰使,大家就很熟悉了。不過其實宣慰使也分兩種,內地也有宣慰使,他們的職權範圍主要是在行省、路州府縣之間,進行上傳下達工作。而邊境的宣慰使權力就很大了,他們偏重於軍事,往往是鎮守一方的將領,邊境宣慰使基本上就是後來的土司。
由此可見,其實土司這個稱呼,最初也只是一個部門的稱呼而已。真正意義上的土司,應該是土司官,或者土司長,也就是某一個部門的老大。
不過由於元朝的土司制度剛剛發展起來,因此土司權力的大小,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就比如說內地宣慰使和邊境宣慰使的職權明顯不同。
二、土司制度在明朝趨於完善。
明朝有很多東西,其實都繼承了元朝。比如說土司制度,在明朝依舊被延續了下來。但是朱元璋是個有想法的皇帝,他覺得只有老朱家的孩子才能割據一方,那些土人憑什麼?
因此老朱包括他兒子朱棣,對土司制度,都做了不小的調整。
首先,土司分為文武兩個系統,主抓行政的歸布政司管轄,主抓軍事的歸都指揮司管轄。布政司手下,有土府、土州、土縣等級別。都指揮司手下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級別。以上文武官員,實際上都可以稱之為土司。
其次,明朝對土司的世襲、朝貢、封賞、徵調、升遷、貶謫、租賦、任命等,都有了一套較為成熟的手段。因此明朝的土司雖然在地方上權力很大,卻也不得不考慮朝廷的影響力。
再者,明朝特有的羈縻衛所,設立了都司,也就是都指揮使司,因此又被稱為都司衛所。這些都指揮使的實權比一般的土司還要強大,他們約等於封疆大吏,甚至可以說是一方諸侯。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擁有絕對的政權、軍權、財權,明朝對他們的老大,也只有冊封權而已。比較著名的都司有奴兒干都司、烏斯藏都司等。
所以說,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經趨於完善了。大部分土司,都緊跟著朝廷混。只有少部分土司,是一方諸侯,這也是明朝默許的。
三、時間長了,朝廷對土司就不太好控制了。
說實話,只要土司在自己的地盤上,沒有太過分的行為,明朝朝廷是不可能去管的。他們懶得操這個心,畢竟山高皇帝遠,這是誰都知道的道理。
朝廷的一系列制度,壓根沒法改變這些土司在地方上約等於土皇帝的事實,因此只要土司不鬧事,朝廷也不會主動找他們的麻煩。
土司這邊,只需要向朝廷繳納非常微薄的一點稅賦,那麼他們就可以在自己的地盤上為所欲為。即使做了很多天怒人怨的事情,只要他們能壓得住,那明朝也不會去管。
久而久之,這些土司們的野心可就膨脹了。因為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擁有絕對的財權、政權和軍權,那他們完全可以加重稅賦,富國強兵,形成一個強大的軍事力量。
果不其然,到了明朝中後期,西南地區土司們的實力都變得異常強大。甚至於出現了一系列的土司叛亂事件。
比如說那時候緬甸有大小十多個小政權,明朝建立以後,他們紛紛投靠了明朝,畢竟背靠大樹好乘涼嘛!因此朝廷將他們封為各地的土司。但他們的實力強大以後,便開始謀求自立。莽瑞體等土司,便瓜分了緬甸地區,建立各自的王朝,正式脫離了明朝的統治。
四、改土歸流,成了勢在必行的事情。
明朝以犧牲自身利益為代價,換取了邊境的和平,這事兒都源於土司制度的缺陷所致。由於土司制度之下,各大土司約等於土皇帝,因此他們只要實力足夠強,就一定會起兵割據一方。
畢竟他們地處偏遠,朝廷覺得不應該在這些人身上,耗費太多的精力。付出巨大的代價,萬一搞不定邊陲問題,那豈不是得不償失?這也是土司們敢於自立的主要原因。
因此改土歸流,成了一件改變西南邊陲的曠世之舉。所謂改土歸流,也就是朝廷廢除土司,改用流官的制度改革。什麼是流官呢?就是流動的官員。
過去土司都是世襲制,老子沒了兒子做,有點類似君主制。朝廷意識到這事兒的麻煩以後,絕對將土司改成流官,這些流官有任期,不世襲,由朝廷任命。這不就完美地解決了土司的問題了嘛!
很多人會在部分教科書中看到,明朝也搞了改土歸流,其實那絕對是給明朝臉上貼金。改土歸流和明朝基本沒什麼關係。
真正進行改土歸流的王朝是清朝,從康熙開始,這項工作就已經在進展了。三藩之亂被平定以後,康熙憑藉強大的軍事優勢,開始對地方土司下手。土司們也沒法子了,誰讓康熙的武力值爆表呢?
到了雍正時期,改土歸流就更加盛行了。不過這個時候,雍正希望土司們能主動要求更改制度,而不是非要動用武力。主動交權,能得到優厚的待遇,要不然,你懂的。
可以說,這種恩威並用的措施非常有效,基本解決了雲南、廣西大片地區的土司問題。不過改土歸流的工作量太大了,幾乎貫穿了整個清朝。等清朝結束的時候,還有一部分土司依舊是當地的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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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又稱土官,土酋。是元、明、清時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區設定的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職。按其等級可以分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武職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文職。
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採取“以本土之人司本土之事”的政策。即封贈邊疆各族首領官爵以統治本族人民的辦法。
元朝授各族首領以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和招討使等官職。明朝在雲、貴、兩廣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定的土司,分為兩種:一種是由軍事部門管轄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的,按漢族地區行政制度設立的府、州、縣,設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這兩類官職都由少數民族的頭人擔任。土司隸屬吏部,都世襲其職,由朝廷給予符印,並確立了承襲、等級、考核、貢賦、徵發等項制度。土司除了對朝廷負擔貢賦和徵發以外,在其轄區內依然儲存傳統的統治機構和權力。
土司的職位是世襲的,往往因相互爭奪地盤而發生戰亂,影響國家統一。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亂後,就把這些地區的土司撤換,改用可以調遷的“流官”代替,歷史上稱作“改土歸流”。明成祖永樂年間,在雲、貴部分地區廢除土司,改設布政使司,任命流官統一管理。清代雍正年間,採納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在原土司統治的地區實行和漢族地區相同的政治制度,在西南諸省推廣“改土歸流”,加強了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
那麼古時“土司”的權力有多大呢?可以說,“土司”就是其所在地區的“土皇帝”,在其轄領範圍之內,手握生殺大權,很多勢力較大的“土司”還配有自己的軍隊,加之“土司”這一官職基本都設在邊遠少數民族居住地,所以一些地區的“土司”也有“邊疆王”之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