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維權之果園徵收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什麼是果園
果園,即種植果樹的園地,如蘋果園、葡萄園、香蕉園、桔子園等等。
根據果園佔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將果園分為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兩種。所謂“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是指在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上種植果園。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則是指在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上種植果樹。土地來源不同,針對果園的補償亦不相同。
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因此,禁止在基本農田上種植果園。
果園徵收存在特殊性
一般而言,果園面積較大,園中果樹多、果園養護成本高,與此同時營業額也很大,正如俗話所說“一畝園十畝地”,果園的價值相對於一般土地來說更高,因此,果園徵收給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也比一般的土地徵收大,自然而言補償標準也應該有其特殊性。
果園徵收補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徵收集體他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果園徵收具體補償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踐中常見做法,將果園徵收的具體補償方式總結如下:
1、果園屬於耕地的一種,果園被徵收時,果園權利人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關於耕地徵收的相關補償,即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根據土地來源不同,果園徵收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別:
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根據公平原則,可以得到的補償是提高土地生產力的相應補償。例如當事人將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於種植果園的,在徵收時應該將荒山和果園之間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間的差異給於果園權利人。
3、從果樹本身來分析,補償方法如下:
根據不同階段為標準,可以將果樹分為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不同的標準。有的地方根據鮮果樹單獨幹徑確定補償標準(以釐米為單位);
一季果實的補償,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乘以產量計算;
果樹本身的補償參照正常交易的價格,即正常情況下同樣大小的果樹在市場上的價格乘以株數計算;
針對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按照公平原則,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可以參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來計算。
徵地維權之果園徵收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什麼是果園
果園,即種植果樹的園地,如蘋果園、葡萄園、香蕉園、桔子園等等。
根據果園佔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將果園分為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兩種。所謂“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是指在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上種植果園。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則是指在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上種植果樹。土地來源不同,針對果園的補償亦不相同。
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因此,禁止在基本農田上種植果園。
果園徵收存在特殊性
一般而言,果園面積較大,園中果樹多、果園養護成本高,與此同時營業額也很大,正如俗話所說“一畝園十畝地”,果園的價值相對於一般土地來說更高,因此,果園徵收給被徵收人造成的損失也比一般的土地徵收大,自然而言補償標準也應該有其特殊性。
果園徵收補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徵收集體他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果園徵收具體補償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踐中常見做法,將果園徵收的具體補償方式總結如下:
1、果園屬於耕地的一種,果園被徵收時,果園權利人有權獲得法律規定的關於耕地徵收的相關補償,即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根據土地來源不同,果園徵收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別:
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徵收時,根據公平原則,可以得到的補償是提高土地生產力的相應補償。例如當事人將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於種植果園的,在徵收時應該將荒山和果園之間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間的差異給於果園權利人。
3、從果樹本身來分析,補償方法如下:
根據不同階段為標準,可以將果樹分為產前期、始產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個不同的標準。有的地方根據鮮果樹單獨幹徑確定補償標準(以釐米為單位);
一季果實的補償,按照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乘以產量計算;
果樹本身的補償參照正常交易的價格,即正常情況下同樣大小的果樹在市場上的價格乘以株數計算;
針對預期收益的補償問題,按照公平原則,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可以參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