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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後春筍一般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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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聰明的幸福每一天
用人單位用工,不與勞動者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勞動者,勞動者經申請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勞動行政仲裁。經過仲裁,仲裁通知文書已下達到了用人單位,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已成功勝訴。
但是勞動仲裁文書已下達到了用人單位,卻還未告知勞動者,可能是用人單位涉及人力資源、社保、勞務、財務資金等方面廣,問題複雜導致來不及而未及時告知和處理,需要耐心等待。
綜上所述,就提主所提問題?“勞動仲裁檔案已下來,老闆也沒找我談,難道他們是有準備嗎?能勝訴嗎?”。本回答所敘述的內容,答案就在其中。
以上就提問題答,可否有幫助,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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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有話說
根據《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
(十)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
社會保險法 2011年7月 第二章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所以樓上說的長期臨時用工。是不存在的,仲裁書一般都會責令整改,罰金在當地的仲裁書中我沒見過體現所以可能各地書面仲裁內容略有不同。但你單位的這種情況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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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元山野菊
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補交社保不屬於勞動爭議,你應當向社保局(人社局)提出補交社保的要求。如果人社局不同意補交或者只同意補交1年或2年(各地規定不同)的,你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的,才屬於勞動爭議。
也就是說,無論勞動仲裁書怎麼裁決(一般也不會認定勞動糾紛),你補繳社保都無法直接到法院起訴。你所說“公司要被罰20多萬”的說法,罰款屬於行政處罰行為,與你的訴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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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率職之言
就題主所提供的資訊,用人單位確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獲得賠償,最關鍵的是證據。也就是說,你能不能拿出讓法院相信的確鑿證據。
這些證據包括入職時候的相關證據,工作時候的相關證據,繳納社保的證據用人單位和公共網路可以查詢到,最難的是從2012年到2019年這段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舉證非常困難。
比如考勤記錄、銀行工資流水、上班上崗的照片、同事的證言證詞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再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準備充分。這些證據很難收集,除非你之前有心,能夠儲存。考勤記錄公司掌握,有可能臨時更改,或者早有預謀;銀行流水可以到銀行列印,這個證據比較容易獲得。
儘量收集各種證據,同事一般情況下提供證言證詞很難,更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威脅或者收買。並且還要保證證據能夠形成齊全的證據鏈,才會讓法院採納和認定。總的來說,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時間和精力的成本也很高。這中間也不排除用人單位會有什麼暗地裡的舉動,未必能夠左右勝敗的結果,有可能會讓你拖不起。
既然勞動仲裁書已經下達,說明你的準備很充分,受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支援。從這一點上說明,你的訴求一般情況下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還有一點,從2012年到2019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已經證實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時間是否能夠提出雙倍工資的補償,還要去學一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再找律師幫忙弄清楚,如果可以要求補償,也是一筆不小的收穫。
結語:
在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勞資糾紛中,勞動者始終站在弱勢地位,並且維權的成本太高,所以很多涉及到糾紛的金額相對較小的,一般不會提起訴訟。你這種的應該涉及金額和利益比較大,堅持下去應該會有一個很好的結果,但是成本相對較高,一定要做好長期維權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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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春風HR
這種事情公司見多了,公司就想著拖到你自己主動放棄。
首先,勞動仲裁是不會受理社保的事情的,所以就算你到勞動仲裁,最後對方也不會對單位不繳納社保進行判罰,而只會根據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來判罰,而你想要社保的訴求,還得到法院進一步起訴,公司覺得無所謂呀,反正陪你耗著吧,只要你有這個精力。
其次,勞動仲裁雖然都會傾向於勞動者,但最後多半都是以場外調解來結束,也就是勞動仲裁庭會在你的訴求上打個折,讓雙方最終都能接受,單位如果現在同意了你的訴求,最後不就失去了挽回損失的機會了嗎?所以等待勞動仲裁庭的調解是他們想要去做的事。
最後,勞動仲裁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開庭到最後審理賠付小半年的時間就過去了,所以公司就等著和你耗下去,反正遲給你賠付對公司來說只有好處。最後,就算勞動仲裁庭同意了你的訴求,但公司也可以不予執行,你最後還要繼續上訴,公司覺得他託得起,反正是有專人負責這些事,他認為你員工是拖不起的,所以繼續耗著。
知道了公司的這些心思,你就知道他為什麼不急了,不過作為個人來說也可以從這幾個角度入手,避免公司在這些方面耍賴,畢竟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如果把公司的這些套路都摸清楚了,然後有針對性地處理之,最後主動權就在你的手上了。
這明顯是公司不合規的行為,你就好好溝通,爭取為自己贏取最大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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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業是允許長時間僱傭臨時工的,可以不交保險,但需簽訂臨時工合同。如你所說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便給你繳納保險至你離職,是沒有問題的。企業是可以不承認你之前的勞動行為,如何舉證是問題,起訴也是難點。你敢確定法院一定會判採納你的證據嗎?你又能舉出哪些有力證據呢?仲裁我相信只是單方面聽了你自己的說辭而下的吧?這代表不了什麼的。企業可以不執行。並且你所說罰款20萬。你要舉證。由政府機關判定其公司違規。而不是你說。並且現在是疫情期間,最大限度保護企業。一般不會拿企業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