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雷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索回給女友轉的23萬元。原來在戀愛期間,雷先生以微信、銀行轉賬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轉賬23萬餘元。雙方分手後,雷先生起訴田女士要回這一款項。雷先生主張,前述款項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兩人在戀愛,所以自己沒有要求寫借條。田女士則辯稱上述費用是雙方共同生活支出,並提交相關聊天記錄。法院審理後認為,雷先生的轉賬系多筆小額付款,時間相距較短,與民間借貸情況不符,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證據進一步證明款項性質,難以證明借貸關係。最終,法院駁回雷先生訴訟請求
其實在情侶或夫妻雙方分手或是離婚時,財產分割或者錢財明算賬,是一種很常見的心態。肯定是不甘心的。不管男女,覺得自己在這段感情中,付出了這麼多,分手後,自己之前許多的付出就都失去了價值,沒有意義,你感受到曾經的付出不值得。所以,你會想要他/她補償你。
比如,在分手之後,有些人想索回給相片過程中的所有花銷;還有結了婚的,一方伴侶提出了離婚,但一路過來,覺得自己為了這個家付出了這麼多,不僅沒討著好,連婚姻都無法存續下去,更是會去指責對方、攻擊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等。
像這種在談戀愛時,戀愛花招中少不了禮物和錢財的贈予。
1、像是在特別的節日如:“520、1314”等特殊金額的轉賬,贈與不可撤銷,分手後無需返還。
2、寫了借條,或者聊天記錄中有明確是借款的,分手後需要返還。
3、既不是520等特殊金額,也不是借款的轉賬,怎麼算?根據雙方具體情況,金額較小,共同消費的,不需要返還;金額較大,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審理後具體判斷。
4、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分手後,因為結婚的條件並沒有達成,所以需要返還。
所以分手後,像這種情況沒法返回,但在雷先生這種在半年時間,就花了23w,從法律上講證據,但情理來說,這就是騙錢的花招了。
1、原則上,具有親密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傳送具有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的,應認定為無償贈與,不應認定為借貸,也不應認定為彩禮的範圍;
2、傳送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後,雙方透過借條等方式對該錢款作出約定的,應以雙方約定為準,即應認定為借貸;
3、戀愛過程中,一方透過語言或其他方式“強迫”對方傳送具有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的,應認定為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當不能達到給付錢款一方所追求的締結婚姻為目的時,該解除條件成就,贈與行為失去法律上的意義及效力。
所以雙方一旦上了法院,那都要證據說話的。雖說男女雙方談戀愛時,需要有法律意識,但戀愛腦上頭了,再就是如果為了以防萬一,把所有的不管是日常的錢財往來算明白,那這事估計也會黃了。所以還是要奉勸有些女性,男朋友如果轉給你錢,你務必要回一句類似的話在聊天軟體裡:謝謝老公的生日紅包(節日紅包),這樣男友轉過來的錢就屬於贈與,不用還的。否則分手後,男方可能提出歸還紅包這些要求,比較麻煩。
其實在談戀愛過程中,維繫感情的手段之一也是錢財開路,這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人世間的男女雙方戀愛期間,吃喝拉撒肯定需要花費不少錢的,一般談戀愛男生是應該請客多點,這樣才能追到女孩子,使勁花錢哄女友開心,至少獲得了當時的情緒價值。還有就是很多消費都是共同消費,不能一概由女方承擔。
遠離又窮又摳的男人,遠離拜金又自私的女人
忠告:戀愛有風險,投資雖謹慎
近日,一位雷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索回給女友轉的23萬元。原來在戀愛期間,雷先生以微信、銀行轉賬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轉賬23萬餘元。雙方分手後,雷先生起訴田女士要回這一款項。雷先生主張,前述款項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兩人在戀愛,所以自己沒有要求寫借條。田女士則辯稱上述費用是雙方共同生活支出,並提交相關聊天記錄。法院審理後認為,雷先生的轉賬系多筆小額付款,時間相距較短,與民間借貸情況不符,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證據進一步證明款項性質,難以證明借貸關係。最終,法院駁回雷先生訴訟請求
其實在情侶或夫妻雙方分手或是離婚時,財產分割或者錢財明算賬,是一種很常見的心態。肯定是不甘心的。不管男女,覺得自己在這段感情中,付出了這麼多,分手後,自己之前許多的付出就都失去了價值,沒有意義,你感受到曾經的付出不值得。所以,你會想要他/她補償你。
比如,在分手之後,有些人想索回給相片過程中的所有花銷;還有結了婚的,一方伴侶提出了離婚,但一路過來,覺得自己為了這個家付出了這麼多,不僅沒討著好,連婚姻都無法存續下去,更是會去指責對方、攻擊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等。
像這種在談戀愛時,戀愛花招中少不了禮物和錢財的贈予。
那有哪些情況下,禮物或錢財的贈予,可以不用返還呢?
1、像是在特別的節日如:“520、1314”等特殊金額的轉賬,贈與不可撤銷,分手後無需返還。
2、寫了借條,或者聊天記錄中有明確是借款的,分手後需要返還。
3、既不是520等特殊金額,也不是借款的轉賬,怎麼算?根據雙方具體情況,金額較小,共同消費的,不需要返還;金額較大,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審理後具體判斷。
4、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分手後,因為結婚的條件並沒有達成,所以需要返還。
所以分手後,像這種情況沒法返回,但在雷先生這種在半年時間,就花了23w,從法律上講證據,但情理來說,這就是騙錢的花招了。
如果是金額大,而且較頻繁的這種,也要睜大自己的眼睛,看清楚一個人,留個心眼是有必要的。
1、原則上,具有親密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傳送具有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的,應認定為無償贈與,不應認定為借貸,也不應認定為彩禮的範圍;
2、傳送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後,雙方透過借條等方式對該錢款作出約定的,應以雙方約定為準,即應認定為借貸;
3、戀愛過程中,一方透過語言或其他方式“強迫”對方傳送具有示愛特殊含義的數字的紅包或轉賬的,應認定為附有解除條件的贈與。當不能達到給付錢款一方所追求的締結婚姻為目的時,該解除條件成就,贈與行為失去法律上的意義及效力。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雙方一旦上了法院,那都要證據說話的。雖說男女雙方談戀愛時,需要有法律意識,但戀愛腦上頭了,再就是如果為了以防萬一,把所有的不管是日常的錢財往來算明白,那這事估計也會黃了。所以還是要奉勸有些女性,男朋友如果轉給你錢,你務必要回一句類似的話在聊天軟體裡:謝謝老公的生日紅包(節日紅包),這樣男友轉過來的錢就屬於贈與,不用還的。否則分手後,男方可能提出歸還紅包這些要求,比較麻煩。
其實在談戀愛過程中,維繫感情的手段之一也是錢財開路,這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人世間的男女雙方戀愛期間,吃喝拉撒肯定需要花費不少錢的,一般談戀愛男生是應該請客多點,這樣才能追到女孩子,使勁花錢哄女友開心,至少獲得了當時的情緒價值。還有就是很多消費都是共同消費,不能一概由女方承擔。
那如此避免這種糾紛呢?
遠離又窮又摳的男人,遠離拜金又自私的女人
忠告:戀愛有風險,投資雖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