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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生產凋敝、社會經濟不發達,而商人卻與國家爭利使得商人與政府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其中商人對產品、資金、土地、勞動力等資源的搶奪則越演越烈。商人對農民的剝削損害了國家在農民身上的利益,更加劇了社會貧富差距、土地與人口資源緊張的矛盾,嚴重威脅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重農抑商的政策勢在必行。
除此之外,在文化上的自古以來根深蒂固的農本思想,先秦儒家“義利觀”的道德規範、法家“抑商”思想的影響、小農經濟下社會風氣的影響等都促進了漢代重農抑商政策的形成與完善。
政策措施
1、統治者奉行“無為而治”的思想
漢初統治者奉行黃老學說“休養生息,無為而治”的思想理念,這與漢初的政治經濟環境的現實狀況是相符合的。
漢初實行的黃老學說與先秦及秦朝時的道家思想既有繼承更有新的發展,漢初的黃老思想是博採先秦時儒、法、道等各家之長,表現出了更加積極的進取精神,“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能“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實踐性;
它的思想簡明,並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它主張在“萬物之性”的基礎上堅持“因物與合”的路線,不固執己見,不因循守舊,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能隨著事物和時局的變化而變化,有很大的適應性及包容性。
在“無為而治”的國家管理理念下,國家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趨於更加柔和的方式,如“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等,以緩和社會矛盾,不斷休養生息、鞏固統治、發展經濟,為漢初經濟的恢復、國家的發展強盛奠定了和平穩定、自由開放的環境。
2、保護自耕農經濟
漢初在秦朝的基礎上加強了對農業的重視,採取了一系列重農的措施,使得漢代的重農政策更加制度化、法律化。
一是增加農業的勞動力數量,漢高祖劉邦不但讓部分士兵復員,削減軍隊人數,對解甲歸田的軍人“以有功勞行田宅”,讓他們獲得土地從事農業生產並免除一定時期的徭役;此外,還號召逃亡的農民回鄉;釋免因生活困難而賣身為奴隸的人;鼓勵生育,凡農民產子,可免除兩年的徭役等,以此來增加農業人口,鼓勵人們從事農業生產,緩和了社會矛盾。
二是頒佈了“復故爵田宅令”,讓失去土地的農民重新得到了土地。三是下令“舉孝弟力田者復其身”,即在道德和農業生產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人可免除本人徭役。四是頒佈“勸農”詔書,鼓勵人們從事農業生產,從漢文帝二年到漢景帝后元三年間,即公元前178到公元前141年間,漢朝中央政府共頒佈勸農詔書8次;文景二帝時期更是親自耕田,皇后親自採桑;足見國家對農業的極度重視,有利於重農的社會風氣的形成。
五是減免田賦,漢初輕徭薄賦,惠帝時“十五稅一”,文帝時“除田之租稅”,景帝時“除田半租”、“三十而稅一”等都有利於鼓勵生產,改善農民生活。六是改進農業生產工具,改善農業耕作技術,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如漢武帝時趙括的代田法、耬車耬犁的發明等。由於漢初統治者極為重視農業,採取了各項重農措施,據研究到西漢末年,墾田面積已達8270500餘頃,人口達5900餘萬,比戰國時期增加兩倍以上,奠定了漢代強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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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農業的勞動力數量,漢高祖劉邦不但讓部分士兵復員,削減軍隊人數,對解甲歸田的軍人...
2.頒佈了“復故爵田宅令”,讓失去土地的農民重新得到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