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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筱雪莜莜

    文章詳解了企業改制的基本步驟:制定改制方案,並上報主管部門獲取批准,然後由主管部門報各級國資委取得預批;同時文章還提供包括企業改制,企業改制的基本步驟,企業改制步驟等相關資訊諮詢。


      (一)以現有企業管理層為龍頭組建“改制領導小組”,改制領導小組在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組織和監督下,負責草擬改制方案、組織召開改制動員大會等工作。


      (二)制定改制方案,並上報主管部門獲取批准,然後由主管部門報各級國資委取得預批,其中,向現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該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或其委託中介機構承擔。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改制企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從企業概況、組織結構、資產狀況、經營業績、職工人數和結構等方面作簡明的介紹;


      2、改制的總體思路和計劃,首先是從改制必要性、緊迫性和可行性三個方面闡述企業改制的目的和意義;然後從改制主體、內容、程式等方面提出改制原則;第三是根據改制目的和原則提出改制思路和操作模式;第四是明確改制資產範圍及是否採用整體改制方式等。


      3、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後的企業性質分為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國有不控股和國有不參股等幾種形式,是否計發經濟補償金根據改制後企業形式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地說,職工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改制企業職工人數及構成情況;


      (2)職工安置的指導原則;


      (3)是否存在拖欠職工的各種保險、統籌內外專案等債務問題;


      (4)不同類別職工的安置辦法,如內退、自謀職業、在改制後企業中留用等;


      (5)一次性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測算,包括總金額、分類金額、發放明細及安置費用的資金來源等。


      (6)人員檔案的管理和移交及保險關係的接續等;


      (7)職工安置費的管理和支付計劃等。


      4、土地處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使用數量說明:改制企業現有土地取得方式(性質)、用途、使用面積、已存在的土地抵押事項及涉及的數額;


      (2)財務處理說明:改制企業現有土地使用權的入帳方式和數額及未來的財務處置預測;


      (3)具有特殊性的土地資產要說明其歷史沿革;


      (4)土地資產評估及核准情況;


      (5)土地資產處置方式(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


      (6)是否採用土地使用權變現方式彌補企業淨資產或職工安置費;


      (7)繼續使用土地的方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改制企業和改制後企業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相互關係進行說明。


      5、債權和債務保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債權的保障和收回作出說明,並及時通知債務人;


      (2)債務保全措施:制定債務分立辦法;主債務分立時新出資人承擔債務的承諾書和或有負債分立的相關承諾書;改制後企業對承接負債的保障措施;對剩餘在改制企業中的債務的保障和活化措施等。


      6、國有資產處置預案,對可能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的數額、方式和程式進行預計。


      7、改制後企業的發展規劃。


      8、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時間安排。


      9、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


      (三)改制企業的改制方案獲得主管部門和國資委批准後,正式進入改制程式,首先需要做以下工作:


      1、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包括申請立項、中介機構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三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對改制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同時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


      2、財務審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選聘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3、依法核銷資產損失,對於改制企業清產核資中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合核實認定,經批准後可予以財務核銷。


      4、資產評估,改制企業應在財務審計報告基礎上,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選聘具備資產評估和土地估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企業的資產和土地使用權進行整體評估。該評估報告需按有關規定進行核准,同時資產評估結果應向改制企業全體職工張榜公佈,實行民主監督。


      (四)改制領導小組以上述財務資料為基礎,對企業改制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1、職工安置方案需提交職工大會投票表決,以超過半數以上的職工投票透過的方案為準,並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


      2、確定土地處置方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


      3、確定國有資產處置方案,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五)按照獲得批准的改制方案要求,由出資人決定國有產權轉讓底價,然後按照管理許可權,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進入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產權交易市場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開轉讓,成交後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產權交易機構對產權轉讓合同和有關檔案資料進行稽核後出具《成交確認書》。


      (六)改制企業憑《成交確認書》,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公安部門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改制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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