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隊都必須含有1名守門將,每隊最多可以做出3個人員調整。一場比賽不可缺少的還有裁判員,包括一名主裁判,兩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員和VAR影片助理裁判。
2、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3、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護襪;護腿板。
4、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5、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1、兩隊都必須含有1名守門將,每隊最多可以做出3個人員調整。一場比賽不可缺少的還有裁判員,包括一名主裁判,兩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員和VAR影片助理裁判。
2、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於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3、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如穿緊身內褲,必須與短褲的主色同一顏色);護襪;護腿板。
4、裁判員指出上場隊員的裝備有問題後,該隊員應離開比賽場地去調整裝備;除非該隊員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在比賽停止成死球時離開比賽場地。
5、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