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達不到的話也需要接受治安處罰,處以拘留和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擴充套件資料:案例:重慶一女子在超市偷300多元東西 被警方拘留10日家住附近的包某(化名,女,40歲)去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輝超市給其60多歲的父親買水果,像其他顧客一樣,拿了購物籃,選好了父親要的葡萄和罐頭,沒有急於離開,而是就在超市內閒逛。
不知不覺中逛到了化妝品櫃檯,她看到琳琅滿目的化妝品,心裡癢癢的就想佔為己有,但自己根本沒有帶足夠買化妝品的錢,於是就把兩瓶化妝品及兩袋面膜放進了自己帶的挎包內,隨後拿了一盒口香糖放進挎包。
當時她認為,如果在收銀臺被逮到,就把化妝品和口香糖的錢付了,如果沒有被逮到,就混過去。之後就到超市最右邊收銀臺結賬,以便結完賬後快速離開。
在把購物籃的葡萄和罐頭付了款後,她正暗自竊喜要離開時,被超市工作人員喊住了。張女士(化名,42歲)家住附近,在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輝超市做工,工作就是便衣防損員,防止在超市佔小便宜、偷拿超市東西不結賬的人。
下午3點過,張女士像往常一樣穿著便衣在超市巡視,突然看到一個女顧客拿了兩盒化妝品放在超市提供的購物籃內,但化妝品的營業員告訴她,這個女顧客有問題,於是張女士就也隨女顧客在超市閒逛,一直在張女士的視線範圍。
該女顧客走到乾貨區的時候,看到顧客很少,就將購物籃內的化妝品裝進了隨身的挎包內。
於是張女士就躲著給同事和領導打電話,叫他們在收銀臺等著。
然後女顧客在水果區稱了葡萄,把葡萄放進籃子裡,隨後就去結賬,結賬時又在收銀臺旁邊的貨櫃上拿了一條口香糖放在挎包裡。
該顧客付了葡萄錢後準備離開,張女士就上去攔住,並告知該女士是不是忘記了有其他物品沒有付費,該女子非常生氣說沒有,並且說張女士沒有權利去翻看她的挎包。
在雙方糾纏中,張女士肯定該女子拿了東西未付賬,在萬般無奈下,該女子將藏在挎包內的東西拿出來,本來超市想到該女子把未付錢的東西付錢後就算了,但該女子沒有錢付費。超市最後報警。回興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聽取了超市員工及該女子本人陳述,詢問該女子為何要採取此種方式拿超市內的東西,該女子說是一時起了貪心,抱著僥倖心裡,想矇混過關。
民警調看了超市內的影片監控,與雙方陳述吻合,該女子在超市採取趁人不備的方式盜竊的物品,價值362.5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女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如果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達不到的話也需要接受治安處罰,處以拘留和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擴充套件資料:案例:重慶一女子在超市偷300多元東西 被警方拘留10日家住附近的包某(化名,女,40歲)去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輝超市給其60多歲的父親買水果,像其他顧客一樣,拿了購物籃,選好了父親要的葡萄和罐頭,沒有急於離開,而是就在超市內閒逛。
不知不覺中逛到了化妝品櫃檯,她看到琳琅滿目的化妝品,心裡癢癢的就想佔為己有,但自己根本沒有帶足夠買化妝品的錢,於是就把兩瓶化妝品及兩袋面膜放進了自己帶的挎包內,隨後拿了一盒口香糖放進挎包。
當時她認為,如果在收銀臺被逮到,就把化妝品和口香糖的錢付了,如果沒有被逮到,就混過去。之後就到超市最右邊收銀臺結賬,以便結完賬後快速離開。
在把購物籃的葡萄和罐頭付了款後,她正暗自竊喜要離開時,被超市工作人員喊住了。張女士(化名,42歲)家住附近,在一碗水水木天地永輝超市做工,工作就是便衣防損員,防止在超市佔小便宜、偷拿超市東西不結賬的人。
下午3點過,張女士像往常一樣穿著便衣在超市巡視,突然看到一個女顧客拿了兩盒化妝品放在超市提供的購物籃內,但化妝品的營業員告訴她,這個女顧客有問題,於是張女士就也隨女顧客在超市閒逛,一直在張女士的視線範圍。
該女顧客走到乾貨區的時候,看到顧客很少,就將購物籃內的化妝品裝進了隨身的挎包內。
於是張女士就躲著給同事和領導打電話,叫他們在收銀臺等著。
然後女顧客在水果區稱了葡萄,把葡萄放進籃子裡,隨後就去結賬,結賬時又在收銀臺旁邊的貨櫃上拿了一條口香糖放在挎包裡。
該顧客付了葡萄錢後準備離開,張女士就上去攔住,並告知該女士是不是忘記了有其他物品沒有付費,該女子非常生氣說沒有,並且說張女士沒有權利去翻看她的挎包。
在雙方糾纏中,張女士肯定該女子拿了東西未付賬,在萬般無奈下,該女子將藏在挎包內的東西拿出來,本來超市想到該女子把未付錢的東西付錢後就算了,但該女子沒有錢付費。超市最後報警。回興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聽取了超市員工及該女子本人陳述,詢問該女子為何要採取此種方式拿超市內的東西,該女子說是一時起了貪心,抱著僥倖心裡,想矇混過關。
民警調看了超市內的影片監控,與雙方陳述吻合,該女子在超市採取趁人不備的方式盜竊的物品,價值362.5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女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