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慧慧全職寶媽
-
2 # 使用者7895999149957
1、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2、報名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參加中藥士資格考試取得中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參加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士職務滿5年;取得中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取得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5、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取得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7年;取得中藥學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6年;取得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4年;取得中藥學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藥師職務滿2年;取得中藥學專業博士學位。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階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階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報考。
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相關專業”的界定、“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等其他有關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說明,參閱華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條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需具備以下報考條件(參考2020年):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階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階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階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階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階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階職稱應於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學歷(學位)要求(參考2020年):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路遠端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後,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