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石了了

    這就好比,你在斑馬線上闖紅燈,只要你不出事故,交警是不會管你的,不然這麼多行人闖紅燈,他哪裡管得過來。

    不過,只要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那就會受到處理,甚至抓起來。

    就像之前大名鼎鼎的“太陽城”出事一樣,這家娛樂公司,經常把宣傳資訊無孔不入安插各處。

    如今終於出了事情,面臨各種麻煩。

    這種情況下,就相當於出大事了,自然就會受到管理和限制。

    目前,這事也已經進入審理中期。

    據悉,已經有三十多位基層認罪,十九名中高層管理者被抓。

    而幕後大佬公司創辦人洗米華,已經被關押,目前正處於審理階段。

    這位大佬曾經風光無限,還請過一系列明星,來幫他做代言人。其中最為人知曉的,便是古天樂。

    他也曾在“太陽城”十週年慶時,出席過現場。

    不過,就目前的局勢來看,古天樂並沒有因為此事,而受到影響。

    畢竟只是曾經的代言人,並沒有證據表明,他也參與其中。

  • 2 # 純鈞RHGL

    很明顯那種廣告是違法的,但為什麼沒能及時處罰呢?就是因為執法成本太高。

    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首先,那種廣告只“違法”,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處罰偏輕。

    此類廣告有兩個特徵,一是違法程度不嚴重,二是“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換句話說就是涉案金額有限,通常都達不到需要嚴懲的程度。就好像打蒼蠅不至於拿炮轟。

    行政處罰主要分六個檔次: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對於釋出此類違法廣告的平臺,一般來講是先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而這類廣告可能你也知道,有很多廣告根本就是短期廣告,就算不限期,他沒幾天就停了。

    追查那些廣告主,甚至有些APP尤其是遊戲沒幾天都關服了。再查下去,多半伺服器都在境外。

    處罰,基本也只能處罰釋出者,也就是平臺。責令整改倒也乖乖聽話,就算罰款,罰少了不疼不癢,罰過了沒有法律依據,怎麼辦?

    其次,取證太難。

    想要徹底搬倒一個APP……就像以上說的,它本身就在玩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遊戲,而且伺服器多在境外,現實中很難完全遏制住。

    想徹底監管住釋出者,也就是平臺,則需要足夠多的證據。查處此類網路廣告案件需要加強情報資訊收集,明確管轄範圍,重視證據收集與電子證據的儲存。

    可是APP的使用者遍佈大江南北,固定下來的證據也不太多,想要蒐集到足夠的證據,執法成本太高了。

    這類情況,就算刑事案件都要在過於高昂的執法成本面前慨嘆,何況是行政違法案件?

    最後,相關法律不夠完善。

    違法成本低,就是因為法規還不完善,無法重罰。無論是從監管方式上,還是從處罰力度上,都沒能對違法者產生強烈的震懾力。

    目前來講,商業營銷的底線和邊界並不明確,但公序良俗並不是法律,比如條文上只寫了怎麼處理淫穢色情,但對於低俗擦邊球就沒有規定。

    尤其是一些虛假廣告,比如騙你玩遊戲賺錢的,相關的規定都存在一定模糊性和籠統性,或者說漏洞,這才導致此類廣告屢次逃脫懲罰。

    廣告主和釋出者受利益驅使釋出違法廣告,網路廣告傳播的門檻低,違法成本低,而想治理這種亂象所需的執法成本高,相關法規不完善,是目前亂象的主要原因。

    什麼時候能完全整治好,現在還不好說。但是工信部一直持續開展 APP 專項整治,相信未來情況會更好的。

  • 3 # 隨意的劉

    那些小廣告當然是違法的,想要去治理,成本太高,治理的速度根本沒有新出來的速度快。

    只要沒出大事,誰也沒精力去管理,說到底,大部分小廣告也只是騷擾網路使用者罷了,對社會的影響還沒有上升到擾亂社會秩序的層次。一個一個治理,那人工成本,資源成本太高了。而且還根本無法完全根除。

    但是要是造成的影響太大了,受害者太多了,涉及金額超級巨大,那肯定會打擊取締的。就像那個什麼太陽花的廣告,前段時間不是通告,幕後的老闆一群人都被抓了嗎?

    小打小鬧,不影響大局,沒人管,影響群眾底線了,那就是嫌活的太滋潤了

  • 4 # 雙小呵

    沒有人或者企業不受法律的管理,無論是廣告法,還是其他法律,只要行為觸及到了,都受到法律的管理跟制約,但是,我們更應該直到法律是死的,我們人是活的,法律不會主動去懲罰或者去監管什麼,真正實行的還是執法人員,法律也不會對所有人的違法行為都看得到,有的就算看到了,但是礙於很多現實原因無法去實行。我舉一些例子,你就能很明白知道了。

    假設有兩個人外出爬山,兩個人獨處的時候,突然其中甲冒出了殺意,於是行動了,趁著乙不備,將其殺害,這時候很明顯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因為當時只有他們倆人,法律也不知道並且也沒辦法在當時做出什麼保護行為,接著甲幡然醒悟,自裁了,那麼事後如果法律發現了,要追究乙的刑事責任,那麼因為主體已經沒了,就算再說什麼追究責任,法律也是無能為力的了。

    法律雖然嚴謹,但是,並不是說違法的所有行為都會被發現或者能夠全部都伏法,那些小廣告,我們只能儘量避免我們不上當就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定襄蕎麵餄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