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不同形狀的印章代表不同的單位性質,印章的形狀有方章、對章、圓章、扁章、橢圓章與自然形章等多種,通常以印章的地面形狀冠名。
1、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2、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4、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5、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6、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7、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8、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9、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10、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11、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12、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
13、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制發。
14、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15、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1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檔案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擴充套件資料:一般公司對自身印章的保管工作要求:1、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2、建立公章登記簿,經濟類合同的進行公章使用登記,合同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蓋章,合同影印一份交財務,合同原件由專人保管。3、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4、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行政主管稽核後,
是的。不同形狀的印章代表不同的單位性質,印章的形狀有方章、對章、圓章、扁章、橢圓章與自然形章等多種,通常以印章的地面形狀冠名。
1、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2、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4、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5、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釐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釐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6、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7、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8、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9、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10、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11、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12、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
13、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釐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制發。
14、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15、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釐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1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檔案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擴充套件資料:一般公司對自身印章的保管工作要求:1、一般公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開管理。2、建立公章登記簿,經濟類合同的進行公章使用登記,合同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蓋章,合同影印一份交財務,合同原件由專人保管。3、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4、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行政主管稽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