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這是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
公孫龍以其白馬非馬的詭辯之術讓許多大儒無言以對。
後來據說:公孫龍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
”公孫龍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關吏聽了後連連點頭,說:“你說的很有道理,請你為馬匹付錢吧。
”這個典故也和對牛彈琴類似。
原文如下: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
名形者非名色也。
故曰:白馬非馬。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
……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
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
無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馬非馬.馬故有色,故有白馬。
使馬無色,由馬如己耳。
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
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
故曰:白馬非馬也。
對於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確無誤。
怎麼可能“白馬非馬”呢? 公孫龍本人對”白馬非馬“的解說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
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儲存下來。
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
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①"馬"這一名是隻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
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只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顏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顏色的。
"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
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
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
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
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③ 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只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
《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龍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
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
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只是作 "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
白馬非馬,這是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
公孫龍以其白馬非馬的詭辯之術讓許多大儒無言以對。
後來據說:公孫龍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
”公孫龍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關吏聽了後連連點頭,說:“你說的很有道理,請你為馬匹付錢吧。
”這個典故也和對牛彈琴類似。
原文如下: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
名形者非名色也。
故曰:白馬非馬。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
……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
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
無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馬非馬.馬故有色,故有白馬。
使馬無色,由馬如己耳。
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
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
故曰:白馬非馬也。
對於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確無誤。
怎麼可能“白馬非馬”呢? 公孫龍本人對”白馬非馬“的解說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
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儲存下來。
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
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①"馬"這一名是隻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
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只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顏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顏色的。
"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
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
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
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
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③ 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只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
《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龍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
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
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只是作 "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