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00萬,最節稅的情況下需交個稅226235元,則稅後為504525元。
年薪是指按年計算的工資薪金,稅後指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金額。
根據2011年9月修改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超額累進稅率指將應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定分解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對應的稅率計算出該段應交的稅額,然後再將計算出來的各段稅額相加,即為應稅所得額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另外有個年終獎計稅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因此,計算年薪100萬薪金的個稅,需要根據發放方式計算個稅。
按每月平均發放的話,則每月工資為833333.33元,計算方式為:
1、工資分段83333.33=3500+1500+3000+4500+26000+20000+24833.33
2、對應分段稅率,計算個稅=(3500*0%+1500*3%+3000*10%+4500*20%+26000*25%+20000*30%+24833.33*35%)*12個月=269240元
3、稅後為1000000-269240=730760元。
按最節稅方式,因按平均計算已經達到35%的稅率,而按年終獎方式,42萬才25%的稅率,因此,拿出42萬按年終獎方式計稅,剩下58萬按月平均發放,則計稅方式為:
1、每月工資為58萬/12個月=48333.33元,分段為:3500+1500+3000+4500+26000+9833.33
2、對應分段稅率、計算個稅=(3500*0%+1500*3%+3000*10%+4500*20%+26000*25%+9833.33*30%)*12個月=10695*12=128340元
3、42萬做年終獎發放,個稅=420000*25%-1005=103995元
4、稅後為1000000萬-128340-103995=767665元
年薪100萬,最節稅的情況下需交個稅226235元,則稅後為504525元。
年薪是指按年計算的工資薪金,稅後指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金額。
根據2011年9月修改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超額累進稅率指將應稅所得額按照稅法規定分解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對應的稅率計算出該段應交的稅額,然後再將計算出來的各段稅額相加,即為應稅所得額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另外有個年終獎計稅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因此,計算年薪100萬薪金的個稅,需要根據發放方式計算個稅。
按每月平均發放的話,則每月工資為833333.33元,計算方式為:
1、工資分段83333.33=3500+1500+3000+4500+26000+20000+24833.33
2、對應分段稅率,計算個稅=(3500*0%+1500*3%+3000*10%+4500*20%+26000*25%+20000*30%+24833.33*35%)*12個月=269240元
3、稅後為1000000-269240=730760元。
按最節稅方式,因按平均計算已經達到35%的稅率,而按年終獎方式,42萬才25%的稅率,因此,拿出42萬按年終獎方式計稅,剩下58萬按月平均發放,則計稅方式為:
1、每月工資為58萬/12個月=48333.33元,分段為:3500+1500+3000+4500+26000+9833.33
2、對應分段稅率、計算個稅=(3500*0%+1500*3%+3000*10%+4500*20%+26000*25%+9833.33*30%)*12個月=10695*12=128340元
3、42萬做年終獎發放,個稅=420000*25%-1005=103995元
4、稅後為1000000萬-128340-103995=767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