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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晴晴珂珂

    應該說說說是提前交辭職信了,還是臨時說辭職就辭職的,如果說是提前交的辭職信,都沒有必要賠償,如果說你是說辭職就辭職,一點時間沒有給老闆留時間,讓老闆去找合適的人選去接替你的位置,老闆肯定也有損失,特別是你在重要的崗位,更應該提前辭職,這要因情況而定,看需要不需要賠償。

  • 2 # 廣東佛山刀哥

    這個要分如下幾種情況:

    一、是否個有損失的事實:看你小字補充說明,說離職時老闆根本沒說什麼損失,幾個月後才說,並且你自己也不清楚。說明是否造成損失,有沒有這個事實,是不是老闆的推托之詞?

    二、損失是怎麼造成的:是勞動者的原因,還是廠方的原因,各佔多少責任?

    三、是否訂有損失定責和誰承擔的制度:廠裡是否有類似責任追究的明文規定,該規定是否按程式提交工會或職代會審議,是否向員工傳達過?

    四、損失賠償責任,員工承擔部分是否合理:放牛娃不可能賠一頭牛!該承擔部分,不能超出員工的承受限度。一般講,扣除賠償後,員工工資還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你一個月五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那麼最多賠5000—1600=3400。

    綜合以上幾種情況,你再結合自己的情況,分析並判斷你是否該向他賠償,或者是應該賠償多少?

    天氣很冷,躲被窩用手機打字好辛苦,看完加個關注!

  • 3 # 自由媒體作者平凡視覺

    [

    [要充份運用法津賦予的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外打工都要履行入職手續.有考勤記錄.工資單等相關證明你在該企業工作的資料,這是你維權的必備證據。材料完備後,你可與原單位業主再做最後交涉,告知他如不能履行義務(給僱傭人員付酬勞),將透過法律手段維權。一般情況下,老闆多半會退讓。因辦他不想因此再牽扯出別的不必要麻煩。如果業主執意不履行義務,你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如果仲裁結果.裁定用人單位應履行義務,而單位拒不執行的,可起訴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原用人單位,說你給企業造成損失.並以比為由扣押你工薪的做法是錯誤的。單位應無條件付給你全部拖欠的工資。說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不能做為扣押你工資的理由。本著法律.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原單位要拿出充份的證據向你主張賠償權力,沒有可信的證據是不成立的。另外,如是外地人員,注意要把討薪期間發生的交通(車船宿)票據收集好,一併主張利益保護。現在社會上無良老闆(企業主)很多,變著法的坑害企業員工利益。因此打工者遇這種情況,既不要逆來順受任人宰割、也不要採取極端手段討要,以免觸犯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維權、以使自己合法權益得到充份保證。

  • 4 # 風華筆墨228174616

    聽你敘述你所在的廠是私人辦的企業,即民辦企業,你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你一天工作幾小時?是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老闆是否跟你填寫過要互相承擔的合同?要是填寫了,是否符合實情,合理嗎?不瞭解就要在社會上進行對比,有有比較才有鑑別,才知道自己的月收入是多了?還是少了?還是正好?現在有些人自己的廠子賺錢了不給員工漲工資,要滯銷,銷售量小就要員工負擔重任 ,要想讓員工承擔損失必須要有員工入股的股份才行 ,有些老闆看見員工是個人才不想讓離開廠 ,員工若要想離開,他千方百計找理由,找藉口。員工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人才是流動的,沒有前途,前途渺小的廠永遠留不住人才,誰願意跟一個不前進的老闆走下去?因為現實需要真實的生活來源!做自己的主人,起訴老闆,讓法律幫你討回公道——拿回你的工資!

  • 5 # ゾ等ミ流星ジ

    不該,已經離職了,就不用賠償了。未籤合同、未交社保:你有權在通知老闆後立即走人,而且對於因為你走人、工作未按時完成造成的損失,你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看你所說,你還是負責地做完了那個產品?這已經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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