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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黃家二姐

    可以到駕校申請駕駛特殊證業務

  • 2 # 兮惜ღ

    一、取證重點:


    1、醉酒的程度,用血檢就可以確定。(略)


    2、機動車的型別,比如是機車、小汽車、載貨客車、中型貨車、大客車、大型汽車、拖掛車等等。


    針對機動車的型別,需要進行拍照固定,並給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制作辨認筆錄。


    3、車輛行駛道路,一是應當透過訊問筆錄的方式,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確定車輛執行軌跡;二是應當透過電子眼系統,查到車輛的行駛軌跡,以電子證據的方式予以固定;三是車輛行駛過程中,有無違規變線、超車、追逐駕駛等危險行為。



    4、行車速度,應當對於車輛行駛的最高時速進行測定。


    5、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一是是否造成了交通標誌的損壞,如撞壞了欄杆、樹木等;二是是否造成了他人傷害、車輛的損壞等;三是是否造成了車輛內駕駛人本人自身和乘客的傷害。


    6、認罪悔罪問題,一是是否存在暴力抗法行為;二是是否存在駕車逃逸或者棄車逃逸行為;三是是否存在故意二次飲酒等變向抗法的行為;四是是否如實供述自身飲酒駕駛的行為,如在何處飲酒,何時結束飲酒,在何處開始起動駕駛,途經路線、行駛速度、有無搭載他人、有無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二、取證變化


    1、需要進行現場勘驗,製作現場勘驗記錄。


    查酒駕,需要勘驗現場,應該說是一大進步。


    現場勘驗,應當有二名以上人民警察,而且還得是有勘驗資質。應當對駕駛人員被查獲地點、車輛停駛狀態、有無造成人員傷亡、有無造成物品毀壞、車上乘客情況等等情況,透過現場勘驗進行證據固定。


    2、需要調取電子證據,即車輛行駛軌跡。


    犯罪嫌疑人酒後駕駛車輛的行駛軌跡,往往能夠證明其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果,行駛的路段沒有行人、距離很短、沒有經過快速、高速路段,那麼可以以沒有危及公共安全不當犯罪處理或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而免予刑事處罰。


    3、需要核查在行駛過程中,有無超速、超載行為。


    如果有超速行為,應當調取超速的相關電子監控記錄;


    如果有超載行為,應當進行勘驗檢查,製作勘驗檢查筆錄;


    4、需要進行詢問證人


    一是,有同車人的,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證明同車人是否有飲酒,以及行駛的路線。


    二是,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的,應當向相關被害人或者財物損失者進行詢問。如果達成賠償協議的,應當調取相關的賠償或調解協議書。


    三是,有相關人員目睹了危險駕駛的經過的,應當進行詢問了解相關情況。特別是競逐駕駛的,對相關參與人員和旁觀人員,應當進行詢問。


    四是,如果車輛駕駛者和車輛所有者不是同一人的,還應當對車輛所有者進行詢問,確認是否存在盜搶車或者危險駕駛罪共犯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情形。


    5、需要製作辨認筆錄


    一是,同車人應當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二是,相關被害人或者財物損失者應當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三是,犯罪嫌疑人應當對駕駛車輛和受損狀態進行辨認。


    6、提取相關書證或鑑定


    一是,如果有財物損失的,應當對財物損失進行估價,提取相關價值的憑證或鑑定。


    二是,如果有人員受傷的,應當提取人員受傷的病例和醫療發票以及進行傷情鑑定。


    7、稽核犯罪嫌疑人的資質


    稽核並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無駕駛資格、準駕車型的相關書證,從而排除無證駕駛或者超過準駕車型駕駛。


    對待營運車輛的,還得審查有無營運資質;審查犯罪嫌疑人危險駕駛與營運公司是否存在勞務關係;審查犯罪嫌疑人酒後駕駛是否是營運公司負責人或者管理人員強令或指使而為之。


    8、相關檢查筆錄。


    製作人身檢查筆錄;


    製作尿檢、血檢、毒檢筆錄;


    9、危險駕駛的共犯問題

  • 3 # 月亮

    (一)證明行為人的責任能力的證據。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 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週歲。


    (二)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的證據。根據行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主觀意志來證明行為人是故意危險駕駛的。一般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難以判斷,只能透過他的行為、動機來判斷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三)證明行為人有危險駕駛行為的證據1、對於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證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車速、行車記錄含義等證據,能夠證明其情節惡劣。

    2、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據主要是行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對於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檢測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儀器測出,如果行為人拒絕測量的,推定其醉酒駕駛。

    3、對於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主要是證明車速、載客人數的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車內監控,乘客的證言,售票記錄等證據。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的容量、數量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一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都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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