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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獨角獸

    我遇到過這樣的案子。現實情況中,不僅僅是個稅申報的時候年輕人發現被法人,其實在實行商事主體登記制的地方都存在這個問題。下面以我親歷過的案子來說說如何維權。

    首先年輕人被法人的原因是曾經丟過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影印件上沒有註明專項用途。這是“被法人”的主要原因。這就告誡我們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證。這裡提一句,如果發現身份證丟失,一定不要嫌麻煩,去派出所報個案,那個報案回執。再去當地報紙上登個《遺失宣告》。以免將來給自己造成麻煩。在給別人提交身份證影印件時,一定要註明專有用途,字跡要寫在身份證影印件有字的地方,不要寫在影印件空白的地方(以免被裁掉)。

    其次是因為不少地方實行商事主體登記制。很多地方號稱要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對商事主體設立不再稽核,而是登記。基本上不需要法人到場(註冊代理到場),也不查驗註冊的法人是否是本人,對法人簽名的真實性更是無從查起。這就導致一些人鑽空子,用別人的身份證註冊一些皮包公司,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三是維權的途徑選擇。很多人其實並不是在申報個稅時才發現名下有公司的,以往多是在自己辦理房貸或者財產核查、入職時發現的。比較鬱悶的情形經常是一個年輕人發現自己名下有七八家甚至十多家公司。而維權,大部分被法人者會選擇行政複議或者法院訴訟的途徑。

    就我經歷的案件來看,行政複議的途徑,可以以工商局為被申請人,要求撤銷工商登記。工商部門去調查,一般也會發現所謂的公司地址是虛構的,公司電話也打不通。但是工商部門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人註冊公司後為躲避債務,又聲稱自己被人冒用身份註冊公司的問題。就會要求當事人去做司法鑑定,以證明註冊公司時法人簽名是別人假冒的。但問題是,司法鑑定中筆跡鑑定的費用一旦4000左右,當事人可能不堪重負。我就有一個當事人名下冒出10家公司,無法承擔四五萬的鑑定費用而維權失敗。法院的維權過程也是如此,費用高,時間長。

    最後跟工商部門探討過一種比較簡單的方法。工商部門同意如果當事人不做司法鑑定,又主張被法人的,可以把涉案公司加進經營異常名錄裡。這算是最簡便的維權了。

  • 2 # lawcong

    發生這樣的原因可能是個人資訊被盜用或冒用,生活中,有很多情況下需要用到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再影印,甚至偽造,而工商登記部門進行工商資訊登記時,只是形式審查,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親自攜身份證原件到現場辦理。

    現在個稅app正好提供這樣一種方式可以檢測自己有沒有“被法人”,如果發現自己被法人,可以這麼做:

    首先去報警,取得報警回執,然後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撤銷登記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可能會要求做一次筆記鑑定,同時要求“被法人”的單位協助調查。如果卻系偽造,市場監督管理局一般會作出撤銷登記的決定,但是有時也會作出不予撤銷的決定。如果作出不予撤銷的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

    在將被法人的問題解決後,可以另行追究冒用身份者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 3 # 聽西瓜

    遇到“被法人”的年輕人,真是應該慶幸國家推出了個稅APP,否則還不知道要被坑到什麼時候。現在,我們這些被坑的人應該怎麼辦?我覺得,主要有以下三個解決問題的途徑:

    第一,向稅務機關舉報。

    法人代表資訊是納稅人登記資訊的重要組成部分,納稅人不如實登記的行為也是虛假申報的一種。經你實名舉報後,就意味著稅務機關已經得到了線索,理應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要求進行核查,並作出處罰和責令如實申報稅務登記資訊的處理。

    第二,向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撤銷公司登記。

    對故意以他人名義出資、加蓋假公章、提供虛假簽字,甚至採用偽造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的方式出資設立公司的,屬於《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行為,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向媒體公開宣告。

    個人可以在報刊、網路刊發公開宣告,包括我們這些自媒體號,都可以為大家刊登有關宣告提供支援。透過媒體,維護自身權益,抨擊騙子行徑,讓壞人暴露於Sunny之下。

    以上方法,建議可以三管齊下,儘快解決問題,以免留下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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