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中的廢標現在統稱否決其投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否決投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否決其投標,即在評標過程中,如投標檔案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決定對個別投標檔案作否決其投標處理,也就是通常其他相關部門規定的廢標。二是在評標過程中,因有效投標不足導致投標明顯缺乏競爭、不能實現招標目的的,評標委員會可以依法否決所有投標。投標人不足3個或所有的投標被否決等法定情況出現時,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1) 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 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 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4)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 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 投標檔案沒有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 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否決投標應注意幾個問題:首先,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決其投標是評標委員會依法做出的處理決定。其他相關主體,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無權對投標作否決其投標處理。其次,否決其投標應符合法定條件。評標委員會不得任意否決其投標,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及招標檔案的明確要求,對投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應予否決其投標。第三,被否決投標的,不再參加投標檔案的詳細評審。相關部門規章規定了具體的否決其投標或廢標情況和條件。 (1)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的情形 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3)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4) 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投標檔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未能對招標檔案做出實質性響應的重大偏差: ① 沒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② 投標檔案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③ 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專案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檔案規定的期限: ④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⑤ 投標檔案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⑥ 投標檔案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 不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 《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 未加蓋投標人公章,也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 ② 投標報價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或者低於成本惡性競爭的: ③ 未響應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④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未向招標人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2)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② 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③ 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④ 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⑤ 聯合體透過資格預審後在組成上發生變化,含有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⑥ 投標檔案中標明的投標人與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在名稱和組織結構上存在實質性差別的。 (3)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 1) 無相應資格的註冊建築師簽字的; 2) 無投標人公章的; 3) 註冊建築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4) 《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專案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 《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① 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② 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的; ③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④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⑤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⑥ 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 ⑦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⑧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⑨ 招標檔案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2) 對投標檔案不響應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並不允許投標人透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6)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和《進一步規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的情形 1) 在商務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不再進行技術評標: ① 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保證金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 ② 投標檔案未按照要求逐頁簽字的; ③ 投標人及其製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係的; ④ 投標人的投標書、資格證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 ⑤ 投標檔案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⑥ 投標人業績不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 ⑦ 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⑧ 投標檔案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廢標的其他商務條款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前款所列檔案應當提供原件,並且在開標後不得澄清、後補,否則將導致廢標。 2) 技術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 ① 投標檔案不滿足招標檔案技術規格中加註星號(“*”)的主要引數要求或加註星號(“*”)的主要引數無技術資料支援的; ② 投標檔案技術規格中一般引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範圍或最高項數的; ③ 投標檔案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情況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④ 投標人複製招標檔案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檔案中一部分的。 3) 按規定必須進行資格預審的專案,對已透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能在資格後審時以資格不合格將其廢標,但在招標週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不需進行資格預審的專案,對符合性檢查、商務評標合格的投標人不能再因其資格不合格將其商務廢標,但在招標週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4) 有備選方案的投標人,凡未按要求註明主選方案的,應予以廢標。 (7)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 投標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1) 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2) 未按照招標檔案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3) 不具備招標檔案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特例:《政府採購法》將否決所有投標稱之為“廢標”。《政府採購法》第36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 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 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工程招投標中的廢標現在統稱否決其投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否決投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否決其投標,即在評標過程中,如投標檔案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決定對個別投標檔案作否決其投標處理,也就是通常其他相關部門規定的廢標。二是在評標過程中,因有效投標不足導致投標明顯缺乏競爭、不能實現招標目的的,評標委員會可以依法否決所有投標。投標人不足3個或所有的投標被否決等法定情況出現時,招標人應依法重新招標。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1) 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 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3) 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4)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案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檔案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 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案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 投標檔案沒有對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 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否決投標應注意幾個問題:首先,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決其投標是評標委員會依法做出的處理決定。其他相關主體,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無權對投標作否決其投標處理。其次,否決其投標應符合法定條件。評標委員會不得任意否決其投標,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及招標檔案的明確要求,對投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應予否決其投標。第三,被否決投標的,不再參加投標檔案的詳細評審。相關部門規章規定了具體的否決其投標或廢標情況和條件。 (1)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的情形 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3)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檔案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4) 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投標檔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未能對招標檔案做出實質性響應的重大偏差: ① 沒有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② 投標檔案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③ 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專案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檔案規定的期限: ④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⑤ 投標檔案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 ⑥ 投標檔案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 不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 《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 未加蓋投標人公章,也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 ② 投標報價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或者低於成本惡性競爭的: ③ 未響應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④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未向招標人提交共同投標協議的。 2)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或被否決: ①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② 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③ 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④ 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⑤ 聯合體透過資格預審後在組成上發生變化,含有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者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⑥ 投標檔案中標明的投標人與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在名稱和組織結構上存在實質性差別的。 (3)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 1) 無相應資格的註冊建築師簽字的; 2) 無投標人公章的; 3) 註冊建築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4) 《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專案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4)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 《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情形 1)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① 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② 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的; ③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④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貨物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宣告哪一個為最終報價的,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⑤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⑥ 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 ⑦ 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⑧ 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⑨ 招標檔案明確規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形。 2) 對投標檔案不響應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廢標處理,並不允許投標人透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6)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和《進一步規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定》規定的情形 1) 在商務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不再進行技術評標: ① 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保證金金額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或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 ② 投標檔案未按照要求逐頁簽字的; ③ 投標人及其製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係的; ④ 投標人的投標書、資格證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 ⑤ 投標檔案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 ⑥ 投標人業績不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 ⑦ 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⑧ 投標檔案符合招標檔案中規定廢標的其他商務條款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前款所列檔案應當提供原件,並且在開標後不得澄清、後補,否則將導致廢標。 2) 技術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 ① 投標檔案不滿足招標檔案技術規格中加註星號(“*”)的主要引數要求或加註星號(“*”)的主要引數無技術資料支援的; ② 投標檔案技術規格中一般引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範圍或最高項數的; ③ 投標檔案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情況不符或虛假投標的; ④ 投標人複製招標檔案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檔案中一部分的。 3) 按規定必須進行資格預審的專案,對已透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能在資格後審時以資格不合格將其廢標,但在招標週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不需進行資格預審的專案,對符合性檢查、商務評標合格的投標人不能再因其資格不合格將其商務廢標,但在招標週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4) 有備選方案的投標人,凡未按要求註明主選方案的,應予以廢標。 (7)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 投標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1) 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2) 未按照招標檔案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3) 不具備招標檔案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特例:《政府採購法》將否決所有投標稱之為“廢標”。《政府採購法》第36條規定,在招標採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1) 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 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後,採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