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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箭串心

    和對方談,如果同意了,把錢拿回來。如果不同意,看合同怎麼約定的退出機制。如果合同裡沒有明確約定退錢給你,你就認了吧,別折騰了。

  • 2 # 帥兵職場分享

    聯絡一個有實力、有需要的買家,買下同事公司。同時買下你的債權。

    這是因為:你同事經營不下去,不等於別人經營不下去。說不定有公司正需要你同事這樣的公司,與他公司的業務形成協同,提高他公司的競爭力。

    這也是由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的體現。

    也可以說,在市場中,沒有無用的“垃圾”,只有放錯了地方的寶貝。

    這樣一想,要回你的錢是不是就變得容易了?

  • 3 # 執業三十三年法鬥士

    利益與風險並存!

    一、有利益就有風險。

    二、你購買的是債權,有增值就有可能虧損。

    三、你購買的債權要看購買協議,看公司有回購義務沒有。

    四、要想收回錢,要麼出售債權,要麼要求公司回購。

    五、最後也可以要求公司清算或申請公司破產,以破產形式實現債權。

    以上就是我的意見和建議,供你參考。

  • 4 # 法能量傳遞

    該問答可以透過債權讓與解決,具體分述如下:

    債權讓與的要件

    根據債權讓與的基本理論和中國合同法關於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債權讓與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由於債權轉讓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增加社會財富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絕大多數債權能夠被轉讓,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債權讓與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經受領的利益,應該向讓與人返還。轉讓合同如果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原因時,該轉讓合同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於通知的形式,合同法並未限制,因此,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都應當允許,但原則上書面合同的債權讓與通知應採取書面形式;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遵照其規定。

    債權讓與的效力

    債權讓與有效成立以後,即在讓與人、受讓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債權讓與在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效力,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內部效力;而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的效力,則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1.債權讓與的內部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債權讓與生效後,在債權全部讓與時,該債權即由原債權人(讓與人)移轉於受讓人,讓與人喪失債權,受讓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但在債權部分讓與時,讓與人和受讓人共同享有債權。(2)從權利隨之移轉。債權人讓與權利的,受比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隨同債權移轉而一併移轉的從權利包括:擔保物權、保證債權、定金債權、優先權(如職工工資的優先受償權等)、形成權(如選擇權、催告權等)、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權利隨之移轉是一般原則,但專屬於讓與人自身的從權利並不隨之移轉。(3)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檔案全部交付給受讓人,並告知受讓人行使債權所必要的相關情況。(4)讓與人對其讓與的債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2.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1)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的效力以債權讓與通知為準,該通知不得遲於債務履行期。(2)表見讓與的效力。當債權人將債權讓與第三人的事項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並未發生或者該讓與無效,債務人基於對讓與通知的信賴而向該第三人所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為表見讓與。(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4)債務人接到債權讓與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債務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

    買了一個同事公司的債權,如果有可撤銷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銷,把錢要回來;買了一個同事公司的債權,如果不具有可撤銷的情形,可以與在債權有效期間內,再進行讓與,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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