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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羿宸果果

    不需要,公司拖欠工資有過錯在先,個人可以立馬解除合同,不要任何賠償,想反可以讓公司要一筆經濟補償金,不是賠償金是補償金,帶好相關證據去歸屬的勞動仲裁處寫個單子就行一般他們會協調,協調不成就仲裁,沒什麼問題錢穩拿,就是自己要費時費力!

  • 2 # xh122962

    辭職報告原因很重要,列公司違法之例如拖欠工資,沒給加班費,未交納社保之類的,不但不會給公司賠償,而且去仲裁還會得到經濟補償金。

  • 3 # 打聽生活

    針對公司有拖欠工資行為,我們先要確定好關鍵條件和掌握有效證據。

    如果是按月發工資的,原則上是本月發上個月的工資,雖然有規定具體發薪日,但按實際情況來看,拖欠工資的概念一般是當月發上上個月的工資。所以我們就要把握住這個時間差,在公司屬於拖欠工資情形時開始,到公司實際發工資時間之間去申請勞動仲裁,才比較好。

    那麼在申請仲裁前,我們要做什麼呢?

    關鍵點,必須要證明你有就拖欠工資的事情通知過公司,所以我們可以透過郵寄、發郵件等方式通知公司,等有這方面的證據後,就是去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公司拖欠工資而且離職要注意什麼?有哪些賠償?

    一、自己千萬不要寫主動離職的辭工單,必須要說明是公司拖欠工資的原因而造成自己離職。

    二、員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而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有未休完的年休假,那麼一樣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工資。

    四、其他諸如社保、公積金為足額繳納方面的問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4 # 十字坡店主

    不需要賠償公司,反之公司需要賠償你。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保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你說說的,公司拖欠工資,已經違法了中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你可以隨時離職,當然,還是要寫一份辭職報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而且,員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的。

    經濟補償金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的,不滿半年按半月算,半年到一年按一月算,最高需要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你還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你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經濟賠償金。

    所以,如果你現在是因為公司拖欠公資而離職,公司還在要你支付賠償,你就立馬去勞動局舉報,或者去申請勞動仲裁。

  • 5 # 喵姐聊職場

    公司拖欠工資在先,員工馬上離職,要賠償公司嗎?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是這麼看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你說的公司拖欠工資,只要事實清楚,有相關證據(未足額支付,例如15號發工資,可以列印工資卡流水,顯示當月並未發放工資)。員工是可以立即離職的,不需要賠償公司。

    而且不僅不需要賠償公司,還可以問公司要經濟補償金。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需要公司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不滿半年的算0.5個月工資,滿半年到一年的算1個月工資,每滿一年就是1個月工資。

    例如在公司工作了2年7個月,那就是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在公司工作了2年1個月,那就是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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