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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1742787858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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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3743863101
衛生防疫站是全市衛生防疫業務指導中心,其主要職能是:開展衛生防疫工作,行使衛生指導、衛生監督,衛生監測的職能。具體為:
1、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開展對傳染病的管理和地方病監測控制。利用監測和流行病學資料開展傳染病的預測預報,分析流行趨勢,制訂防治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2、對適齡.兒童推行計劃免疫。
3、根據《食品衛生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全市飲食、食品行業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廣泛開展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控制食物中毒。
4、根據有關法規條例,對環境衛生生活飲用水,化妝品、公共場所和消毒藥械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5、積極開展預防醫學的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技術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預防醫學水平。
6、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手口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群眾衛生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
衛生監督:
1、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計劃,報市衛生局批准後實施。
2、承擔醫療衛生行政許可、執業許可、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資格認證申請的受理、初審、上報、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工作。
3、對全市管理相對人履行衛生法定義務的狀況進行監督執法檢查和組織現場監測、抽樣,並定期上報和協助釋出監督結果。
4、對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提出立案報告、實施調查取證和提出行政處罰意見,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控制等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的具體事務。
5、對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6、對衛生汙染、中毒事故及傳染病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7、承擔有關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
8、承擔對區縣衛生監督所監督執法工作的法律諮詢、指導和稽查事務,以及對衛生監督員的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9、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工作資訊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評價報告。
10、承擔市衛生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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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10453993021
衛生防疫站是食品衛生及預防疾病的機構。由於職能的變化,各級衛生防疫站在2002年開始,陸續分離出衛生監督所(局)後, 改稱為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衛生防疫站除在少數行業系統仍保留名稱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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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疫站是全市衛生防疫業務指導中心,其主要職能是:開展衛生防疫工作,行使衛生指導、衛生監督,衛生監測的職能。具體為:
1、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開展對傳染病的管理和地方病監測控制。利用監測和流行病學資料開展傳染病的預測預報,分析流行趨勢,制訂防治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2、對適齡.兒童推行計劃免疫。
3、根據《食品衛生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全市飲食、食品行業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廣泛開展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控制食物中毒。
4、根據有關法規條例,對環境衛生生活飲用水,化妝品、公共場所和消毒藥械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5、積極開展預防醫學的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技術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預防醫學水平。
6、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手口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群眾衛生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 衛生監督: 1、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計劃,報市衛生局批准後實施。 2、承擔醫療衛生行政許可、執業許可、專項技術服務許可、資格認證申請的受理、初審、上報、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工作。 3、對全市管理相對人履行衛生法定義務的狀況進行監督執法檢查和組織現場監測、抽樣,並定期上報和協助釋出監督結果。 4、對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提出立案報告、實施調查取證和提出行政處罰意見,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控制等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的具體事務。 5、對新、改、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6、對衛生汙染、中毒事故及傳染病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7、承擔有關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
8、承擔對區縣衛生監督所監督執法工作的法律諮詢、指導和稽查事務,以及對衛生監督員的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9、負責全市衛生監督工作資訊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評價報告。
10、承擔市衛生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