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二十年中,歐盟對中國的累計外國直接投資已超過1400億歐元。中國對歐盟的直接投資總額接近1200億歐元。 就中國經濟的規模和潛力而言,歐盟在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總額仍然相對較少。
在投資方面,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是中國與第三國完成的最雄心勃勃的協定。 除了禁止強制轉讓技術的規則外,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還將成為首個就國有企業行為、補貼全面透明度以及可持續發展有關承諾履行義務的協定。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確保歐盟投資者更好地進入快速增長的十四億消費者市場,並確保他們在中國的公平競爭環境中競爭。這對於歐盟產業的全球競爭力和未來發展非常重要。
中國雄心勃勃地向歐洲投資開放
首先,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約束了中國過去二十年的投資自由化,從而防止倒退。使歐盟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變得清晰且獨立於中國的內部政策。在違反承諾的情況下,還允許歐盟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訴諸爭端解決機制。
此外,歐盟還就更多的和新的行業的市場準入開放和承諾進行了談判,例如取消數量限制、股比限制或合資要求。這些限制嚴重阻礙了我們在華企業的活動。總體協定比中國以前承諾的要更加雄心勃勃。
在歐盟方面,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市場已經開放併為服務行業做出了很大的承諾。歐盟在涉及諸如能源、農業、漁業、視聽、公共服務等敏感行業都保留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
中國的市場準入承諾示例:
製造業:中國做出的全面承諾只有非常有限的除外情況(特別是在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就雄心壯志而言,這將與歐盟的開放度相匹配。大約一半的歐盟直接投資在製造業(例如運輸和電信裝置、化學品、醫療裝置等)。中國沒有與任何其他合作伙伴做出如此深遠的市場準入承諾。
汽車行業:中國已同意取消和逐步取消合資要求。中國將承諾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準入
金融服務:中國已經開始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並承諾向歐盟投資者繼續開放。已取消銀行、證券和保險交易(包括再保險)以及資產管理的合資要求和外國股比限制。
衛生(私立醫院):中國將透過對主要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和深圳)的私立醫院取消合資要求來提供新的市場開放。
研發(生物資源):中國以前從未承諾開放外國對生物資源研發的投資。中國已同意不採取新的限制措施,任何可能在未來取消的當前限制也對歐盟取消。
電信/雲服務:中國已同意取消對雲服務的投資禁令。現在,將向歐盟投資者開放,其股比上限為50%。
計算機服務:中國已同意對計算機服務的市場準入進行約束,這比當前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此外,中國將包括“技術中立”條款,該條款將確保對增值電信服務的股比上限不會適用於線上提供的金融、物流、醫療等其他服務。
國際海上運輸:中國將允許對相關的陸上輔助活動進行投資,使歐盟企業能夠不受限制地投資於貨物裝卸、集裝箱堆場和車站、海事機構等。這將使歐盟企業能夠組織全方位的多式聯運的門到門運輸,包括國際海運的國內航線。
與航空運輸相關的服務:儘管由於受制於單獨的航空協議,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未涉及航權,但中國將在計算機預訂系統、地面處理以及銷售和營銷服務等關鍵領域開放。中國還取消了對沒有機組人員的飛機出租和租賃的最低資本要求,這超出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範圍。
商業服務:中國將取消在房地產服務、租賃服務、運輸的維修和保養、廣告、市場研究、管理諮詢和翻譯服務等方面的合資要求。
環保服務:中國將取消對環境服務的合資要求,例如汙水、減噪、固體廢物處置、廢氣清潔、自然和景觀保護、環境衛生和其他環境服務。
建築服務:中國將取消其目前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保留的專案限制。
歐盟投資者的僱員:歐盟企業的經理和專家將被允許在中國子公司工作長達三年,而不受勞動力市場檢查或配額等限制。允許歐盟投資者的代表在投資之前自由訪問。
改善公平競爭環境–使投資更公平
國有企業(SOE)- 中國國有企業貢獻了國家GDP的30%左右。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試圖透過要求國有企業根據商業考量採取行動,而不是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購買和銷售進行歧視,從而對國有企業的行為進行引導。重要的是,中國還承擔根據要求提供特定資訊的義務,以便評估特定企業的行為是否符合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的義務。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我們可以訴諸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解決爭端。
補貼的透明度–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對服務業的補貼規定透明度義務,填補了世貿組織規則中的一個重要空白。此外,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要求中國進行磋商,以便提供可能對歐盟的投資利益產生負面影響的有關補貼的更多資訊。中國也有義務進行磋商,以尋求消除這種負面影響。
強制技術轉讓–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針對禁止技術轉讓制定了非常明確的規則。這些規定包括禁止幾種迫使技術轉讓的投資要求,例如將技術轉讓給合資夥伴的要求,以及禁止在技術許可中干擾合同自由的要求。這些規則還將包括保護行政機構(例如在商品或服務的認證過程中)收集的機密商業資訊免遭未經授權的披露。協定大大加強了世貿組織的規則。
標準制定、授權、透明度–協定涵蓋了歐盟其他長期存在的訴求。中國將為我們的企業提供在標準制定機構的平等准入。中國還將提高授權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公平性。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包括監管和行政措施的透明度規則,以提高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以及程式公平性和司法複審權(包括在競爭案件中)。
將可持續發展納入我們的投資關係
與中國完成的其他協定不同,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雙方約束為建立在可持續發展原則基礎上的基於價值的投資關係。有關規定受制於專門量身定製的執行機制,以高度透明和民間社會參與的方式解決分歧。
中國承諾在勞工和環境領域不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不為保護主義目的使用勞工和環境標準,並遵守有關條約中的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援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重要的是,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還包括對環境和氣候的承諾,包括有效執行《巴黎氣候協定》。
中國還致力於爭取批准尚未批准的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並對尚未批准的兩項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強迫勞動的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
監督執行和爭端解決
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中國同意與我們的貿易協議一樣的執行機制(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解決)。
這將與在政治一級建立的訴訟前階段的監督機制相結合,這將使我們能夠在問題出現時提出問題(包括透過緊急程式進行)。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歐盟對中國的累計外國直接投資已超過1400億歐元。中國對歐盟的直接投資總額接近1200億歐元。 就中國經濟的規模和潛力而言,歐盟在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總額仍然相對較少。
在投資方面,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是中國與第三國完成的最雄心勃勃的協定。 除了禁止強制轉讓技術的規則外,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還將成為首個就國有企業行為、補貼全面透明度以及可持續發展有關承諾履行義務的協定。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確保歐盟投資者更好地進入快速增長的十四億消費者市場,並確保他們在中國的公平競爭環境中競爭。這對於歐盟產業的全球競爭力和未來發展非常重要。
中國雄心勃勃地向歐洲投資開放
首先,中歐全面投資協定約束了中國過去二十年的投資自由化,從而防止倒退。使歐盟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變得清晰且獨立於中國的內部政策。在違反承諾的情況下,還允許歐盟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訴諸爭端解決機制。
此外,歐盟還就更多的和新的行業的市場準入開放和承諾進行了談判,例如取消數量限制、股比限制或合資要求。這些限制嚴重阻礙了我們在華企業的活動。總體協定比中國以前承諾的要更加雄心勃勃。
在歐盟方面,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市場已經開放併為服務行業做出了很大的承諾。歐盟在涉及諸如能源、農業、漁業、視聽、公共服務等敏感行業都保留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
中國的市場準入承諾示例:
製造業:中國做出的全面承諾只有非常有限的除外情況(特別是在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就雄心壯志而言,這將與歐盟的開放度相匹配。大約一半的歐盟直接投資在製造業(例如運輸和電信裝置、化學品、醫療裝置等)。中國沒有與任何其他合作伙伴做出如此深遠的市場準入承諾。
汽車行業:中國已同意取消和逐步取消合資要求。中國將承諾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準入
金融服務:中國已經開始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並承諾向歐盟投資者繼續開放。已取消銀行、證券和保險交易(包括再保險)以及資產管理的合資要求和外國股比限制。
衛生(私立醫院):中國將透過對主要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和深圳)的私立醫院取消合資要求來提供新的市場開放。
研發(生物資源):中國以前從未承諾開放外國對生物資源研發的投資。中國已同意不採取新的限制措施,任何可能在未來取消的當前限制也對歐盟取消。
電信/雲服務:中國已同意取消對雲服務的投資禁令。現在,將向歐盟投資者開放,其股比上限為50%。
計算機服務:中國已同意對計算機服務的市場準入進行約束,這比當前情況有了很大的改善。此外,中國將包括“技術中立”條款,該條款將確保對增值電信服務的股比上限不會適用於線上提供的金融、物流、醫療等其他服務。
國際海上運輸:中國將允許對相關的陸上輔助活動進行投資,使歐盟企業能夠不受限制地投資於貨物裝卸、集裝箱堆場和車站、海事機構等。這將使歐盟企業能夠組織全方位的多式聯運的門到門運輸,包括國際海運的國內航線。
與航空運輸相關的服務:儘管由於受制於單獨的航空協議,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未涉及航權,但中國將在計算機預訂系統、地面處理以及銷售和營銷服務等關鍵領域開放。中國還取消了對沒有機組人員的飛機出租和租賃的最低資本要求,這超出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範圍。
商業服務:中國將取消在房地產服務、租賃服務、運輸的維修和保養、廣告、市場研究、管理諮詢和翻譯服務等方面的合資要求。
環保服務:中國將取消對環境服務的合資要求,例如汙水、減噪、固體廢物處置、廢氣清潔、自然和景觀保護、環境衛生和其他環境服務。
建築服務:中國將取消其目前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保留的專案限制。
歐盟投資者的僱員:歐盟企業的經理和專家將被允許在中國子公司工作長達三年,而不受勞動力市場檢查或配額等限制。允許歐盟投資者的代表在投資之前自由訪問。
改善公平競爭環境–使投資更公平
國有企業(SOE)- 中國國有企業貢獻了國家GDP的30%左右。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試圖透過要求國有企業根據商業考量採取行動,而不是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購買和銷售進行歧視,從而對國有企業的行為進行引導。重要的是,中國還承擔根據要求提供特定資訊的義務,以便評估特定企業的行為是否符合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的義務。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我們可以訴諸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解決爭端。
補貼的透明度–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對服務業的補貼規定透明度義務,填補了世貿組織規則中的一個重要空白。此外,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要求中國進行磋商,以便提供可能對歐盟的投資利益產生負面影響的有關補貼的更多資訊。中國也有義務進行磋商,以尋求消除這種負面影響。
強制技術轉讓–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針對禁止技術轉讓制定了非常明確的規則。這些規定包括禁止幾種迫使技術轉讓的投資要求,例如將技術轉讓給合資夥伴的要求,以及禁止在技術許可中干擾合同自由的要求。這些規則還將包括保護行政機構(例如在商品或服務的認證過程中)收集的機密商業資訊免遭未經授權的披露。協定大大加強了世貿組織的規則。
標準制定、授權、透明度–協定涵蓋了歐盟其他長期存在的訴求。中國將為我們的企業提供在標準制定機構的平等准入。中國還將提高授權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公平性。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包括監管和行政措施的透明度規則,以提高法律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以及程式公平性和司法複審權(包括在競爭案件中)。
將可持續發展納入我們的投資關係
與中國完成的其他協定不同,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雙方約束為建立在可持續發展原則基礎上的基於價值的投資關係。有關規定受制於專門量身定製的執行機制,以高度透明和民間社會參與的方式解決分歧。
中國承諾在勞工和環境領域不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不為保護主義目的使用勞工和環境標準,並遵守有關條約中的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援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重要的是,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還包括對環境和氣候的承諾,包括有效執行《巴黎氣候協定》。
中國還致力於爭取批准尚未批准的國際勞工組織基本公約,並對尚未批准的兩項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強迫勞動的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
監督執行和爭端解決
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中國同意與我們的貿易協議一樣的執行機制(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解決)。
這將與在政治一級建立的訴訟前階段的監督機制相結合,這將使我們能夠在問題出現時提出問題(包括透過緊急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