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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Ohaha123

    不能的,以下是可以遺屬補助條件範圍

    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物件,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物件,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

    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符合第一條(1)、(2)款條件的,可視為供養直系親屬。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符合供養條件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凡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遺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以後才符合供養條件的,不再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遺腹於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範圍,不受本條限制。

  • 2 # 燕華5576

    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請參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

    魯人發[2005]22號的如下規定:(五)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 3 # 13975492745

    沒有。按規定,領取遺屬補助的人去世,從去世之後就取消各項補助,不能再領取了。1980年2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 4 # 瀟灑葉子Zu

    按中國的有關法律條款,再婚後遺囑補助是應該享受的。這一點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

    其一,死者既然立了遺囑,就要按遺囑去辦理,一般情況下,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二,死者把自己的遺產留給自己信任的,從仁道主義出發,再婚後也可享受遺產。因為死者在世時是再婚人的合法夫妻!

  • 5 # 使用者7956378747926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他們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他的再婚妻子就有權享受補助。不管他的妻子是原配的還是再婚的。只要兩個人有結婚證書,就是法律意義上承認的夫妻。就應該享受遺囑所享受的各種待遇。如果再婚的妻子有工作。就不再享受遺囑補助。

  • 6 # 使用者6749509015286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他們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他的再婚妻子就有權享受補助。不管他的妻子是原配的還是再婚的。只要兩個人有結婚證書,就是法律意義上承認的夫妻。就應該享受遺囑所享受的各種待遇。如果再婚的妻子有工作。就不再享受遺囑補助

  • 7 # 使用者1479920742919

    沒有。按規定,領取遺屬補助的人去世,從去世之後就取消各項補助,不能再領取了。1980年2月《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 8 # 努力的豬豬

    不能再享受。人員原配偶再婚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請參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魯人發[2005]22號的如下規定:
      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重新組建家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we will rock you的全部歌詞的意思,不只是這一句的啊!從“buddy you are a boy”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