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旦賣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你已啟用ID。
除非手機有質量問題,你才可以到蘋果店商談。
手機三包的規定
摘要: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
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
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
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
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
並準確填寫、加蓋印章。
應開箱檢驗,正確除錯,
介紹產品的基本效能,
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
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
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資訊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誌,
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
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效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
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
充電器、移動終端卡、資料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
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
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影印件等有效證據,
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
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
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
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效能故障的,
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
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
消費者要求退貨時,
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
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不可以。一旦賣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你已啟用ID。
除非手機有質量問題,你才可以到蘋果店商談。
手機三包的規定
摘要: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
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
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
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
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
並準確填寫、加蓋印章。
應開箱檢驗,正確除錯,
介紹產品的基本效能,
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
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
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資訊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誌,
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
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效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
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
充電器、移動終端卡、資料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
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
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影印件等有效證據,
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
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
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
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效能故障的,
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
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
消費者要求退貨時,
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
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