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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胖的笨最疼的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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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泊海雲天
用錢和解是不可能的,這分明把自己推向更深的困境,況且和解了不等於無罪,幹嘛要用錢買個不自在,既然做了,打了,就要堂堂正正去改造,用自己的行為和責任告訴自己的孩子,在這件事上爸爸做錯了,但不會推卸責任。
護孩子是爸爸的天性,孩子被人戳到頭上出血了,還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道歉,換了誰都會生氣,上門討理成了為自己和孩子找面子的一種方式(其實有很多方式,比如找學校,或者報警等等),但他選擇了最不合理的打人方式,氣解了,卻把自己也打進了牢房,把佔理打成了無理,得不償失,所以說衝動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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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浪裡浮萍客
一巴掌下去,你也要看傷害程度。只是輕微傷,這個60萬的訴求,明顯是不合理的。所以,根本沒必要理會。
因為,這算是訛詐了。哪怕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這種無理要求的。
如果達到輕傷,或者會有後遺症這種。60萬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對於這種傷情,哪怕不是60萬,沒個幾萬、十幾萬你也跑不了。
如果再嚴重點,涉及到刑事責任,會坐牢,留下案底的。別說60萬了,600萬可能有些人都要想辦法去湊這筆錢。
因為坐牢,留案底。影響的不單只是你一個人,恐怕你的子孫後代都要因為你這個汙點,要吃不少苦、受不少罪。
別的不說,起碼當兵、做警察這些涉及到政審的工作。他們肯定就通過不了的,所以有時候,有些事情真不是錢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或許,你可以嘴硬、可以不在乎,就寧願坐牢也不交這筆錢。但是後續的影響和後果,還是你們自己家人承受的。
所以,在做任何事情之前。真的要考慮考慮後果,千萬不要隨便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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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深路怒患者
不掏,不能縱容惡勢力壞風氣,該怎麼樣讓法院來裁定。這不應該影響到其職業,退一萬步來說即使該醫院決定辭退該醫生,大多數人還是能理解該醫生的,會有醫院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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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S陪讀衝刺
為什麼要給一巴掌呢?
1.孩子送幼兒園,在園期間受傷不是應當第一序位找幼兒園嗎?找老師、校方。沒反應不還可以找警察?
2.三方到場監護人協商解決問題。為什麼要跑別人家裡去先甩出一把掌?
3.作為成年人,可以說教批評別人,甚至手段一下,但絕不先甩一巴掌。要知道,法律規範準則成年人。
所以哪裡又會有花60w調解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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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訊貓
已經犯錯就認錯!掏錢和解不代表無罪!該承擔的還是要承擔,只不過和解少判2年!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在已經犯罪,社會關係網都知道的情況下2年能否賺到60萬,60萬對家庭的負擔等等。這是經濟賬不是刑事賬,其實不該拿來討論!那個魯醫生已經突破道德底線,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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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春秋巨陽
對幼兒犯罪從來都是零容忍
這是一個社會的底線
底線如果被突破,任何人家的幼兒都面臨生命危險
這是多少錢也無法對等的底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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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帥鍋的哥
有錢了不起,不要。
有錢是好事,但是用錢不當,會壞事。
花錢請無法律底線的水軍,事情只會越搞越大,影響只會越搞越壞。
法院再想“從輕發落”也是不可能的,法律絕對不能縱容暴力,不管你什麼“悲情”的理由。
用錢不當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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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iaoke3235
我是不會先打人的,所以怎麼這60萬都不該我掏,敢打人就要做好掏錢的準備,掏不起錢打什麼人。誰打我我都不還手,坐拿60萬。看誰以後還敢隨便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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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凡世界143651369
事情鬧到這一步,要錢可以多錢都可以,你要不了命,判刑管不了後半生吧。所以差不多就可以了,事情本來不大,降溫處理效果會好一點,對兩家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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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奔四路上的小姐姐
這樣的話,錢多的真的是隻手遮天,罔顧法律了,不知道什麼時候被侮辱被打傷被打死,都能用錢解決,這樣我們就倒退到封建社會,出門都得走路小心翼翼,萬一碰到個有錢不講理的打了你,你也只能忍氣吞聲
回覆列表
首先,我是魯醫生我不會去打。我會做五件事,1.投訴起訴幼兒園,2.報警給孩子驗傷.3.讓老師通知對方家長,要求出具我滿意的態度,4.我會保留幼兒園的孩子被打的影片,5.我會告訴自己的孩子以後遇同樣的事要怎麼處理,怎麼保護自己。
其次,我個人非常腹黑,遇到同樣的事,我一定會花錢報復的,而且在我字典裡,我可以原諒別人傷害我,家裡人不行,尤其我孩子,這個年頭花點錢,啥事都可以辦好。
最後,一旦我打了,做了。我就不會要求和解,我堅持告訴我的孩子,雖然現行的法律下,爸爸這樣做違法了!但你要記住,別人欺負你你一定要打回去,不能事後依靠爸爸媽媽任何一位可以幫助你的人。還會告訴他像爸爸這樣做是錯的,要採用現有制度下對自己最有效的保護方式與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做了就必須要承擔後果,無論是什麼原因做得什麼事,只要做了就必須要自己承擔後果,不能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