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方式,是指招標採購單位(即採購人及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方式。

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2)公開招標採購適用範圍:
貨物服務採購專案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採購。
採購人可以依法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2.邀請招標方式。
(1)邀請招標方式,是指招標採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方式。
(2)使用範圍: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媒體釋出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3.競爭性談判方式。
競爭性談判方式,是指要求採購人就有關採購事項,與不少於3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後按照預先規定的成交標準,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第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第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方式。
單一來源方式,是指採購人向惟一供應商進行採購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第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10%的。
5.詢價方式。
詢價方式,是指只考慮價格因素,要求採購人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對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比較,最後按照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專案,可以依照規定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1.公開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方式,是指招標採購單位(即採購人及採購代理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方式。

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2)公開招標採購適用範圍:
貨物服務採購專案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採購。
採購人可以依法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2.邀請招標方式。
(1)邀請招標方式,是指招標採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方式。
(2)使用範圍: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媒體釋出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3.競爭性談判方式。
競爭性談判方式,是指要求採購人就有關採購事項,與不少於3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後按照預先規定的成交標準,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第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第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方式。
單一來源方式,是指採購人向惟一供應商進行採購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第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第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10%的。
5.詢價方式。
詢價方式,是指只考慮價格因素,要求採購人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對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比較,最後按照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專案,可以依照規定採用詢價方式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