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名愛新覺羅.胤禛,是康熙皇帝第四子、清朝的第五位皇帝,在清朝這麼多的皇帝中,雍正帝無疑是比較尷尬的一位,因為他的父親是“千古一帝”康熙皇帝、兒子是把清朝推向最頂峰的乾隆皇帝,在兩位明君的夾持下,雍正帝似乎被很多人選擇性遺忘,其實雍正帝是對清朝有著舉足輕重作用的一位皇帝,他的一系列改革對康乾盛世的連續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下面咱們就來看一下他在位期間推行的五大制度,個個影響深遠。
一、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指的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土司制度由來已久,明朝時發展到了頂峰,在該制度下土司對領地內的土地和人民世襲所有,並擁有高度自治權,儼然是一個個的小朝廷,在一定的條件下土司制度還能起到一些積極作用,但到了清朝時期,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制度已經逐漸演變成一種尾大不掉的態勢,廢除已成必然。早在順治和康熙年間,朝廷就曾進行過少量的改土歸流活動,但規模不大且收效甚微,到了雍正帝時,朝廷委派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制度,經過幾年的時間,清政府廢除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許多土司,改成和全國一致的州縣制度,在加強朝廷對邊疆統治的同時也有利於推動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是對清朝賦稅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朝入關後沿襲了明朝的丁銀製度(即人頭稅),並規定地方將丁銀連同田賦一同上繳,但隨著時間的發展丁銀製度的弊端逐漸顯現,山西布政使高成齡曾在奏摺中說:“富者田連阡陌,竟少丁差,貧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為了解決這一弊端,康熙皇帝在位時就開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並在康熙五十一年下旨“永不加賦”,到了雍正皇帝時更是大力推行“攤丁入畝”制度。所謂的攤丁入畝,即把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為對象徵收丁稅,此制度結束了地、戶、丁等賦役混亂的現象,完成了人頭稅併入財產稅的過程,徹底廢除了自西漢以來的人頭稅,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釋放社會活力、促進生產發展。另外此制度的實施也直接導致了華人口的爆炸式增長,至乾隆五十五年,全華人口已突破3億。
三、養廉銀製度
養廉銀是中國清朝特有的官員俸祿制度。清朝立國後,其官員俸祿採取的是明朝《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一品官員每年的俸祿不過是180兩,完全不夠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折色、耗羨等灰色收入便應運而生,甚至到了到了康熙末年幾乎達到了是無官不貪的地步。到了雍正時為了革除這個弊病,開始推行耗羨歸公,並給官員發放養廉銀,一般為本薪的10倍-100倍,比如清朝晚期臺灣巡撫劉銘傳,其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則是10000兩,是他本薪的六十多倍。養廉銀本意是想借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但事與願違,一方面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另一方面也助長了官員的豪奢,到了清朝晚期,再加上財政困難,俸銀、養廉銀經常停支,因此官員們便“藉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
四、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創立於雍正七年,因西北用兵而設,主要是為了處理緊急軍務,並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早先軍機處在成立之初並沒有專門的官員,軍機處的職位都是兼職,到了乾隆帝時期軍機處權力在原先的基礎上有所擴大,併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直至清末。
五、秘密立儲制度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通常實行公開的嫡長子繼承製,清朝從康熙朝開始也開始沿用中原各王朝的嫡長子繼承製,並下詔冊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但皇儲的過早冊立導致了康熙帝與太子以及太子與諸皇子之間的矛盾與紛爭,使皇權收到了威脅,政局也為此動盪不寧,從康熙五十一年第二次廢太子後,康熙帝便再也沒有公開建儲,這也導致雍正帝的即位成為歷史上的一大疑案,有鑑於此,雍正帝在即位後果斷放棄了公開建儲制,宣佈實行秘密建儲,將密封的寫有繼位人姓名的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乾隆以後嘉慶、道光、咸豐三位皇帝都是透過秘密建儲制繼承皇位的,相比於公開建儲,此制度避免了皇子之間為奪取皇位而發生的殘酷爭鬥,對穩定政局具有一定作用。
雍正,名愛新覺羅.胤禛,是康熙皇帝第四子、清朝的第五位皇帝,在清朝這麼多的皇帝中,雍正帝無疑是比較尷尬的一位,因為他的父親是“千古一帝”康熙皇帝、兒子是把清朝推向最頂峰的乾隆皇帝,在兩位明君的夾持下,雍正帝似乎被很多人選擇性遺忘,其實雍正帝是對清朝有著舉足輕重作用的一位皇帝,他的一系列改革對康乾盛世的連續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下面咱們就來看一下他在位期間推行的五大制度,個個影響深遠。
一、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指的是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進行統治,實行和內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土司制度由來已久,明朝時發展到了頂峰,在該制度下土司對領地內的土地和人民世襲所有,並擁有高度自治權,儼然是一個個的小朝廷,在一定的條件下土司制度還能起到一些積極作用,但到了清朝時期,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司制度已經逐漸演變成一種尾大不掉的態勢,廢除已成必然。早在順治和康熙年間,朝廷就曾進行過少量的改土歸流活動,但規模不大且收效甚微,到了雍正帝時,朝廷委派鄂爾泰大力推行改土歸流制度,經過幾年的時間,清政府廢除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許多土司,改成和全國一致的州縣制度,在加強朝廷對邊疆統治的同時也有利於推動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是對清朝賦稅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朝入關後沿襲了明朝的丁銀製度(即人頭稅),並規定地方將丁銀連同田賦一同上繳,但隨著時間的發展丁銀製度的弊端逐漸顯現,山西布政使高成齡曾在奏摺中說:“富者田連阡陌,竟少丁差,貧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為了解決這一弊端,康熙皇帝在位時就開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並在康熙五十一年下旨“永不加賦”,到了雍正皇帝時更是大力推行“攤丁入畝”制度。所謂的攤丁入畝,即把固定下來的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不再以人為對象徵收丁稅,此制度結束了地、戶、丁等賦役混亂的現象,完成了人頭稅併入財產稅的過程,徹底廢除了自西漢以來的人頭稅,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釋放社會活力、促進生產發展。另外此制度的實施也直接導致了華人口的爆炸式增長,至乾隆五十五年,全華人口已突破3億。
三、養廉銀製度
養廉銀是中國清朝特有的官員俸祿制度。清朝立國後,其官員俸祿採取的是明朝《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一品官員每年的俸祿不過是180兩,完全不夠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折色、耗羨等灰色收入便應運而生,甚至到了到了康熙末年幾乎達到了是無官不貪的地步。到了雍正時為了革除這個弊病,開始推行耗羨歸公,並給官員發放養廉銀,一般為本薪的10倍-100倍,比如清朝晚期臺灣巡撫劉銘傳,其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則是10000兩,是他本薪的六十多倍。養廉銀本意是想借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但事與願違,一方面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另一方面也助長了官員的豪奢,到了清朝晚期,再加上財政困難,俸銀、養廉銀經常停支,因此官員們便“藉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
四、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創立於雍正七年,因西北用兵而設,主要是為了處理緊急軍務,並協助皇帝處理政務。早先軍機處在成立之初並沒有專門的官員,軍機處的職位都是兼職,到了乾隆帝時期軍機處權力在原先的基礎上有所擴大,併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直至清末。
五、秘密立儲制度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通常實行公開的嫡長子繼承製,清朝從康熙朝開始也開始沿用中原各王朝的嫡長子繼承製,並下詔冊立嫡長子胤礽為皇太子,但皇儲的過早冊立導致了康熙帝與太子以及太子與諸皇子之間的矛盾與紛爭,使皇權收到了威脅,政局也為此動盪不寧,從康熙五十一年第二次廢太子後,康熙帝便再也沒有公開建儲,這也導致雍正帝的即位成為歷史上的一大疑案,有鑑於此,雍正帝在即位後果斷放棄了公開建儲制,宣佈實行秘密建儲,將密封的寫有繼位人姓名的錦匣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乾隆以後嘉慶、道光、咸豐三位皇帝都是透過秘密建儲制繼承皇位的,相比於公開建儲,此制度避免了皇子之間為奪取皇位而發生的殘酷爭鬥,對穩定政局具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