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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紫陌閣

    分封制可以有效加強對疆域的控制,從而起到鞏固政權的目的,如果秦朝沿襲使用周代的分封制,可以肯定是不會二世而亡的。即便秦朝境內爆發了民變,也會被各地封國很快平定,畢竟各地諸侯是封國的直接統治者,這關乎到他們的統治地位和享受的諸多利益,因此矛盾很難擴大化,也就不會形成秦朝末年席捲天下的亡秦風暴,起碼秦王朝可以延續數代。

    即便之後隨著發展,秦王室逐漸衰落,實力不足以控制各地諸侯時,也很難快速滅亡。畢竟“秦皇帝”是天下共主,在名義上擁有絕對的正統地位,所謂“槍打出頭鳥”,各地諸侯如果絕對強大的實力,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直接攻打秦王室;其次各地諸侯也會互相顧及,再次上演一番“春秋爭霸,戰國稱雄”的割據亂世。

    最後經過發展,諸侯列國中出現一個如秦國那樣的強大諸侯,用強大的武力攻滅各國,再度完成統一。

    不過有著周朝的前車之鑑,秦朝如果實行分封制,也會有所不同,畢竟歷史的車輪一直在滾滾前行,不適合新形勢的舊制度必將會被新制度所代替,比如西漢頒佈的“推恩令”。隨著時間推移和沉澱,秦王朝鞏固統治地位後,也會逐漸弱化各地封國,如果此時在建立中央集權制度,那麼很可能會奠定秦王朝大一統的統治基礎,秦王朝的國祚會更長。

    一代人行一代事,步伐邁得太急太快,勢必會影響到王朝的統治基礎,秦王朝之所以會迅速滅亡,也和秦始皇有著直接關係,說白了就是太急了,似乎在他活著的時候就想搞定一切,給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安定繁榮的王朝。

    統一六國已經是很大的功績,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又進行了多次的大規模戰爭,並且又要完成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這無疑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此動搖了秦朝的統治基礎,加上繼位的秦二世胡亥又是一個昏庸無知的帝王,在其殘暴的統治下,最終官逼民反,致使秦王朝迅速滅亡。

    不過秦始皇的功績是值得肯定的,秦王朝存在的時間雖然短暫,但對中國歷史產生了巨大影響,大一統思想和中央集權的建立,不僅奠定了中國2000餘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還奠定了大一統王朝的統治基礎,秦始皇的功績應稱得上“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秦始皇所做的決策可能不全是對的,但秦始皇和他建立的大秦,畢竟走的是一條前無古人的路,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讓他參考借鑑。不敢說秦始皇有多麼英明,但廢分封,立郡縣,建立一整套中央集權制度;統一文字、度量衡、貨幣;修馳道、車同軌、行同輪,北擊匈奴、南征百越,開疆拓土;修長城保家園等等措施,無疑都是有利的,我們又有什麼可以指責這位始皇帝的呢!

    我們言歸正傳,如果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依然採用周代的分封制,那麼秦朝還會不會二世而亡呢?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分封制的特點和作用。

    周代分封制

    周武王滅商建周後,由於當時所面臨的政治形勢相當嚴峻,周作為“小邦”之君很難統治原商王朝的如此大區域,周武王擔心諸侯叛亂,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便決定論功行賞,實行以周王室為中心的分封制,以此調整統治集團的內部關係,從而鞏固周朝政權。

    之後周武王大規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給王族子弟、功臣以及先代的貴族,建立諸侯國,先後分封的有魯、齊、燕、衛、宋、陳、晉、虢等71個諸侯國。分封的諸侯在其封大陸享有世襲統治權,那麼諸侯需要盡到什麼責任和義務呢?主要有五點:

    一、分封的諸侯必須要服從天子的命令。

    二、諸侯要為天子鎮守疆土。

    三、天子征戰,諸侯需聽令隨從作戰。

    四、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

    五、諸侯君主需要朝覲述職,向天子陳述自己封國的職守情況。

    雖然諸侯擁有封國內的世襲統治權,但從其所盡的責任和義務來看,這種分封政治制度還是很有利於周天子的統治,諸侯列國要以周天子為尊,屬於高階打工人。不過要想長期維持這種制度,作為天下共主的周王室就必要擁有強大的實力,只能這樣才能控制諸侯,避免出現動亂。

    如果秦朝沿襲使用周代的分封制,還會不會二世而亡?

    如果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實行分封制,可以肯定秦朝是不會二世而亡的。分封的人群就決定了秦王朝不會過早滅亡,分封的無非就是三類人。

    第一類,秦王室宗親貴族,這些人都是本家同族之人,自然會維護本家的統治,短期內不會出現問題。

    第二類,秦始皇的諸位公子,這些是秦始皇的直系血脈,和繼位者又是兄弟關係,如果秦朝被推翻,他們也沒有好日子過。

    第三類,統一六國的有功之臣,雖然他們異性功臣,但在前幾代還不至於有異心,而且在短期內也不具備顛覆秦朝的能力。

    三類人中,秦始皇的一眾兒子分封諸侯應是最多,其次是秦王室宗親貴族,最後是有功之臣,前兩者即便為了私心奪位,最後天下還是屬於嬴姓,而有功之臣的後代難免會有其他想法,但他們分封的群體最小,而且封地一般也不會比前者好,短期內也沒有能力推翻秦朝統治。

    有這些分封的諸侯鎮守秦朝各地疆土,即便區域性地區出現叛亂情況,也不至於會擴大化,起碼在短時間內不會。其次矛盾會轉移到各地封國,或是封國治下的更小範圍之內,不會直接影響到秦王朝,因此實行分封制的秦朝不會在短時間內滅亡。

    而且有周代分封制的前車之鑑,秦朝如果實行分封制也會進一步加強對封國的統治,避免封國出現動亂。比如朝廷可以直接派一些親信去封國作為監軍,定期彙報當地情況,並定期對各地監軍進行輪換,避免被封國統治者拉攏,沆瀣一氣。如果沒有收到監軍彙報,諸侯王也沒有做出解釋,便視為圖謀叛逆之罪,朝廷自己出兵,或是召集各路諸侯討伐,將其封地收回朝廷。

    其次朝廷也有對封國的統治權,且要高於封國君主對其封地的統治,兩者如遇衝突,以朝廷命令為準則,封國君主也可以上奏溝通協調,但必須要服從中央命令,並做好鎮守疆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封國出現情況,直接問罪於封國君主。這種強化版的分封制即便不如郡縣制更為集權,但也弱不到哪裡去。

    周代的分封制就是給予諸侯的權力太大,才致使諸侯做大做強,而周王室逐漸衰敗,最終走向覆滅,當然西周初期實行分封制也是形勢所迫,畢竟周原本只是小邦之君,即便滅了商朝,也沒有實力統治全境。而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單憑秦朝的實力就足以統治天下,完全可以放棄周代版本的分封制,實行更為強化集權的分封制,

    不過這也只能是假設,秦始皇如果實行分封制,可能也就不是我們所認識的始皇帝了!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秦統一六國後,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大臣表示,從前君主雖然統治方圓千里的土地,但外圍侯服、夷服等地的諸侯是否前來朝貢卻是天子所不能控制的,現在平定天下,四海之內都成為秦之郡縣,法令都由秦始皇一人釋出,天下才得以安寧,這是自古以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史記》記載:“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秦始皇也認為天下已經統一,再封邦立國不利於統一,便廢除了分封制,實行更有利於國家統一的郡縣制,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郡以下再置縣,形成郡縣兩級地方組織,郡守和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郡縣制自此成為後世王朝地方政治的基礎。

    秦始皇之所以廢除分封制,主要還是擔心百年之後,自己的後代子孫會為了私利,獨佔天下,而相互攻伐,從而致使民不聊生,江山社稷分崩離析,甚至被他姓奪取了嬴姓天下。

    因此秦始皇堅持採用郡縣制,並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中央集權制度,由中央直轄地方,加強皇帝和中央對天下的掌控,彙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這種政治制度不僅能鞏固中央的統治權力,而且在強化對地方統治的同時,還能提高行政效率。也奠定了古代大一統王朝制定的基礎。

    結語:

    無論是分封制還是郡縣制,如果沒有相對應的管理制度,還是會造成危機。比如秦末出現叛亂後,郡縣需要請求中央做決定,結果被秦二世認定為“關東盜賊”,致使這些所謂的盜賊在短時間內做大做強。

    分封制也不一定就不如郡縣制,在給予封國君主統治權的同時,中央只要有相應手段制衡諸侯,那麼強化的分封制甚至還要強於郡縣制。比如區域性出現叛亂,封國君主就可以直接帶兵剿滅,事後再向中央彙報具體情況,如果封國君主未能盡職盡責,中央就可以直接問罪,甚至削爵收回封地。說白點就是,沒事最好,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事諸侯先上,解決不了就是失責,直接問罪拿下。

    只有與時俱進,根據時局變化來調整適應新形勢的制度,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一味地墨守成規只會被歷史的車輪碾碎,即便再輝煌的王朝到頭來也會成為史書上的一行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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