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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珊栩哲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範。
法律原則的種類
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前者如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後者如果憲法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原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
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這一劃分標準具有相對性。基本原則是指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如憲法規定的各項原則。具體原則是指在基本原則指導下,適用於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如英美契約法中的要約原則、承諾原則等。
實體性原則和程式性原則。實體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問題(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規定的原則等;程式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程式法問題(和非訴訟程式)的原則,如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無罪推定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迴避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等。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

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
規則優先適用———經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捨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沒有更強理由,不得徑行適用法律原則。
法律制度與法制不是同一概念。
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法律原則和規則的總稱。法律制度從宏觀角度來說,與法系的概念比較接近。
①一國的立法制度與司法制度的總稱,即通常所稱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運用法律規範來調整各種社會關係時所形成的的各種制度。
③法律制度是指運用法律規範來調整各種社會關係時所形成的各種制度。
它調整了多少社會關係就包含有多少種具體的法律制度如行政法律制度、經濟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訴訟法律制度、教育文化法律制度及狹義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應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法律部門。一國的立法制度與司法制度的總稱,即通常所稱的"法制"。法律制度從宏觀角度來說,與法系的概念比較接近,我們不能把制度等同於法律條文。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透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侷限,當有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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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的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的、穩定的原理和準則。
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法律規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協調法律體系中規則之間的矛盾,彌補法律規則的不足和侷限。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雖然同為法律規範,但它們在內容明確性、適用範圍、適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區別,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