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周啊
-
2 # 離2801
1.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管理關係和經濟協作關係相統一的法律關係。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係和經濟協作關係之間儘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絡,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係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係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係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係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係。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係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
經濟法律關係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干預和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律規範規定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濟法律關係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1)主體。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係,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或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則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自然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
(2)客體。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客體是確立權利義務關係性質和具體內容的依據,也是確定權利行使與否、義務是否履行的客觀標準。如果沒有客體,權利義務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標和載體。經濟法律關係客體包括有形財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等。
(3)內容。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係的核心。經濟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律性質的不同而不同。這是由經濟法律規範的不同規定和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係的目的不同所決定的。
法律關係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係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係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主體
經濟法律關係主體是經濟法律關係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
在中國,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客體
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沒有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內容
經濟法律關係內容是經濟法律關係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樑,直接體現了法律關係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透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係。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力。
所以,經濟法律關係的三個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個就不能構成經濟法律關係,變更其中任何一個,也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係。
關係
經濟法律關係,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有所區別。
首先,經濟法律關係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係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經濟關係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係。前者屬於上層建築範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範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係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係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
最後,經濟法律關係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係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