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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這兩天也看到這條新聞,只是大概瀏覽了一下,沒有細看,因為類似例項看得還是比較多,時不時總有類似新聞爆出,並不新鮮。

    對於這類問題,個人角度總體看法上有兩點:中國關於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距離完善、貼近現實,仍有差距;百姓在適時的時候提早對自己財產進行安排的意識,有待加強

    為什麼會產生旁系親屬來爭遺產的情形?

    之所以產生這種情形源於兩點:人性,法律。

    人性的問題我們不談,這個話題任何人、規定都解決不了。而從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上來講,繼承是建立在親屬關係基礎之上,甚至說是絕對性的主導因素。

    老人無兒無女(記得這個案例中老人也未婚),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老人的兄弟姐妹繼承。所以,旁系親屬——兄弟姐妹來爭遺產,實屬合法行為。

    那麼,這種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之上的繼承是否符合常理?

    從常理上來講,個人財產在個人的大家族中流轉,似乎沒毛病。畢竟國家還有一個遺產繼承的導向:不與民爭。能留到老百姓手裡的儘可能留,不強制充公。但是,如果繼承人並沒有對被繼承人盡到扶養、甚至關係很遠,就有問題了——繼承的結果,事實上是鼓勵了“不勞而獲”——這屬於遺產繼承中根本性的導向問題。

    繼承法律中有類似“扶養多者多分,盡到扶養的非法定繼承人可以適當分得”等的規定,而且印象裡這個案例中也有繼承人提到“我經常來探望,要多分”。親戚之間的走動與扶養關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最後就產生了“爭”的局面——平日有往來的、沒往來的,是親戚的都往上靠,要分遺產。為什麼繼承人都有“勇氣”來爭?因為法律賦予了他們權利,而又無法區分出各自對老人扶養的多少。所以,繼承法規還是比較粗放的,自《繼承法》以來將近四十年,一貫如此。

    百姓提前安排財產分配的意識有待加強

    這位老人走後留下來的財產面臨被爭的情形,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在於,老人生前並沒有對其財產做出明確安排。

    很多家庭對這方面的意識比較淡薄,甚至時至今日依然存在很深的忌諱——活著的時候安排過世之後的事情,晦氣。

    這種觀念是需要改變的。

    自己的財產是幹什麼的?最重要的兩個作用:一個是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一個是吃不光、花不淨的,給到值得給的人。對於老年人,尤其像案例中這位無兒無女的老人,更應該要學會怎麼利用好自己的財產,最大化實現這兩個作用。假如:

    老人用自己的財產做“槓桿”,透過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指定給某個人,同時要求對方贍養,是不是既能讓自己老有所依,同時又讓財產落到應得人的名下?是不是讓那些沒有付出的人打消“不勞而獲”的念頭?

    所以,這是這個、或者說這類案例給出的最重要的提醒:不要低估“人性”的力量,“逐利”是天然本性。在目前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優的做法就是,生前利用好自己的財產,讓自己晚年生活得好一些;帶不走的,提前做出安排,留給值得得到的人

  • 2 # 醫籍傳承

    去世老人無兒無女,所有遺產按照《民法典》規定,按旁系親屬最近順序依次繼承,如果是孤寡老人,由社會負擔的去世老人,遺產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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