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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階層
晉王朝的統治階層大部分是由過江避難的中原名門望族與江南的土居氏族組成的,存在著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他們之間一直相互排擠;在東晉統治的一百多年中,中原氏族佔據統治的主導地位,而南方土居氏族則一直被排斥。元帝年間,北方大臣王導希望改變這種狀況,他在南北氏族之間奔走,極力勸說各族修好,但收效甚微。後來江南氏族也曾多次因不滿東晉的統治而起來反抗,大大的動搖了東晉的統治。
自晉元帝元年(公元317年)至晉安帝隆安三年(公元399年),是東晉發展比較平穩的時期,雖然在此之間也有過一些叛亂,但都被鎮壓下去了。元帝末年,王導之弟王敦起兵反晉,遭到其兄王導與朝臣的抵抗而未能成功;其後桓溫也曾覬覦帝位,又被王謝兩大家族抵制下去。公元三八五年,東晉重臣謝安病死,晉孝武帝將大權交於其弟司馬道子,司馬道子與其子司馬元顯把持朝政,他們暴虐無能、大肆剝削人民,使圖謀王位的大族有機可乘。 公元三九八年,以桓玄為盟主的王恭、殷仲堪、瘐楷等人的聯軍佔據了建康以西的州郡,使朝廷的統治被限制在東方的八郡內,開始了其衰亡的過程.
僑置州郡
北方士族南渡,大都率領宗族、賓客、鄉黨同行。這些流民,隨同豪強大族南下,自然就成了他們的依附人口,分散南下的也多被豪強大族所兼併。
這些南下的人們,起初大都不上戶籍。後來,東晉政府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和保護南遷士族的利益,便在流人集中的地方,用他們原籍的名稱,僑置州、郡、縣。僑人單立戶籍,稱為僑戶。 僑戶最初享受不為國家納租服役的優待,後來即使納租調也比一般編戶輕些。
僑州、郡、縣的設定,主要是照顧南遷世家豪族的利益,一則為他們做官增加了位置,二則他們控制大量戶口而又不納租服役,其政治、經濟利益都得到了照顧.
晉朝的政治體制為世族政治,政治制度由漢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晉朝的三省制,是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基礎 。司馬氏原為曹魏世族,高平陵事變後掌握魏國大權;司馬炎建立晉朝後統一中國,施行的政策雖然造就了太康盛世的短暫和平繁榮,但沒有徹底解決浮華奢侈的社會問題及貪汙腐敗的政治風氣。由於施行偃武修文的國策以及諸王、外戚相互爭權,造成八王之亂而西晉於元氣大傷後 。
中央制度兩晉的政治體制為世族政治 。世族的形成源自漢魏,主要由地方豪強、經學世家或累世為官者組成。220年曹魏實施九品中正製作為拔選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戰亂而崩潰的察舉制度。魏晉時擔任審查的中正一般為二品,但二品官幾乎都為世族,使得世族獲得拔選人才的權力。由於拔選往往重視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後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僅維護門閥統治的主要工具,也構成其一部份。東晉時,世族政治達到巔峰,以僑姓世族為主。隨晉室南遷的北方世族為“僑姓”,南方世族則為“吳姓”。東晉朝廷對吳姓世族採取排斥態度,吳姓世族也不願與其積極合作,久之雙方隔閡加深。但隨者江南的開發,寒族及吳姓世族也逐漸抬頭 。
行政架構行政架構方面,朝廷的決策機關與行政機關也逐漸分立。尚書省、中書省及門下省依序獨立出來,由漢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晉承襲曹魏,中書監職權甚重,名實方面俱稱為宰相 。由於地處樞近,雖然官位在尚書令之下,但權力在其之上。同時門下也自中書分到部分權力 ,共同掌管決策,尚書則掌管行政。尚書的內部架構發展較為充分,在西晉即有省、曹、郎曹三級機構,“八座”之官 。中書及門下直到東晉方擴張機構,中書省分局曹以協理奏章,門下至晉哀帝時建立門下省。後來皇帝為了提防權力漸盛的中書省,以門下省參與政治以牽制之 。兩晉的三公雖然無實權為榮譽職,但可為皇帝顧問,該職也用來安置權臣。當時一些權臣,大多以三公錄尚書事、加領中書及門下,或加領大將軍、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至於監察制度,御史臺成為完全獨立的部門 ,直接由皇帝控制。然而其主要功能為維護皇帝威嚴,並非掃蕩貪汙 。御史臺架構完整,屬官分為監察司法的治書侍御史、維持朝殿威權的殿中侍御史和監督官吏是否瀆職的侍御史 。
法律制度律令方面,由於《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 。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這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實行全中國的法典。張斐、杜預各別又為《晉律》作注本《律解》(張著)及《律本》(杜著)。經晉武帝批准後,該注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與《晉律》統稱“張杜律”。這種以注輔文的立法方式影響後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