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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UGO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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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太平是詞牌名
高層樓宇通往天台的消防通道,是萬一發生火災時逃生通道,
根據國家的消防法是不能鎖閉的,如果人為鎖閉不能透過,消防部門會處以大額罰款,並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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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抖哥11
小區都是物業的,你說它有權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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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留興240
假如物業不給通向樓頂平臺的門上鎖,如果,恰好有小孩私自跑到樓頂玩耍,又不小心掉下樓去,由誰負擔這個小孩的責任?你負這個責任嗎?因此,你不負這個責任,物業公司就有權上鎖!相反,你沒有權利使用樓頂平臺曬被子,曬被子在你家裡去曬,不能佔用大家的公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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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活有時很搞笑
當然有。物業是小區的管理部門,對小區的綠化、保潔、安全等等都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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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泉26
今年的8月4日,四川省內江市某小區發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故,三個小朋友在樓頂平臺玩耍,其中的一個7歲女童從排風口墜落,不幸死亡。
出事的小女孩本不是這個小區的居民,是跟著找熟人聊天的奶奶進到了小區,三個小朋友到了一起,不知什麼時候就跑到了27層大樓的平臺上。這個女孩不小心從排風口墜落到地下室,小女孩掉下去後,另外兩個孩子嚇壞了,沒敢回家告訴大人,而是直接找到了物業,隨後,物業、公安、消防和120都趕了過來。小女孩被找到時,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今年4月8日,四川樂山市某小區,一個17歲女孩在33樓平臺上欲輕生,後經眾人勸說回到了家裡。但是在大家以為沒事了散開後,這個女孩又重新回到平臺,墜樓身亡。
其實,全國在樓頂平臺上發生的事故還有很多,樓頂平臺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很多人看到這些情況,一定認為,樓頂平臺的大門就應該上鎖,就是因為不上鎖,才發生了這些慘痛的事故。
那麼,樓頂平臺的大門,到底應不應該上鎖呢?
這個問題現在確實存在很大的爭議,如果不上鎖,發生了那麼多令人痛心的的事故。上鎖,又違反了相關規定,物業也處於兩難的處境。
我們先看看樓頂平臺是做什麼的?
可能你會說,這不是廢話嗎?樓頂平臺當然的為了大樓遮風擋雨的啦,其實這種說法沒錯,但是隻是說對了一小部分。
一般樓頂上電梯機房、通風管道、水箱、避雷針等,還有的會有通訊裝置。很明顯,樓頂平臺屬於建築物的公共區域,屬於所有業主共同使用。如果樓頂漏水,需要維修,還需要“兩個三分之二”簽字同意,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是無權自行處理的。
但是現實中,很多樓頂平臺被私人佔用,太陽能熱水器的豎立,破壞了平臺的防水、保溫層,甚至還有的業主,在平臺上建Sunny房佔為私用。而更為嚴重的是,還發生了很多類似於上面所說的墜樓事故。因此,物業“有理由”將通往樓頂平臺的大門鎖上。
但是,根據相關規定,通往樓頂平臺的大門不能上鎖。
大樓通往樓頂平臺的大門,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消防通道,是重要的消防安全設施,如果萬一大樓發生了火災,電梯停運,下樓的通道也被大火封死,居民可以疏散到樓頂平臺,這裡就是臨時避難場所,大家在平臺上等待救援。如果這個大門被鎖上,遇到緊急情況,居民上不了這個避難場所,發生的後果任何人都無法承擔。
《消防法》第28條規定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和關閉疏散通道、緊急出口和消防車路線”。這就是說,將通往平臺上的大門鎖上,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既然樓頂平臺這麼重要,怎樣避免現實中發生的那些不好的事情發生呢?
這個事情雖然很難處理,但是畢竟還是有辦法解決的。那麼我們怎麼辦呢?
1、物業公司要加強對保護樓頂平臺的宣傳,讓業主都能自覺地不踏入平臺。
2、在通往平臺的門口,懸掛“禁止進入”的警告牌。
3、在平臺上安裝監控裝置,發現有人上去,物業要及時制止。
4、加高平臺的“女兒牆”,防止孩子攀爬。
5、為了防止監管疏漏,甚至可以在大門上安裝智慧遙控鎖,平時鎖住,必要時,可以透過遙控開啟。這樣,不僅可以解決平時物業對樓頂平臺的失控,還可以在作為消防通道時,及時開啟,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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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隨遇而安218153475
無權,頂樓平臺屬於消防避難層,不允許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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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君子770714
必須有權利鎖上,要不出了安全事故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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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福9118
住在頂樓的也是業主吧,你問他們是鎖上好還是不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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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理由12315
不可以,這是消防通道。但是,不鎖又怎麼辦,小朋友私自上樓頂玩耍出意外,物業有說不清的責任。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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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
在物業服務管理合同中,物業公司和業主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了物業公司對所轄管理區域的物業裝置設施,有權進行管理,前提是要得到小區業主大會或者是業主委員會的許可。
樓棟的通往天台的通道及天台,是小區的消防通道,一般不允許業主佔用,如果是沒有物業公司管理,可能會形成擁堵佔用,影響設計功能。在消防檢驗驗收中不合格。
為了保障小區住戶業主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對小區通往天台的通道,一般都是要封閉管理,一是安全,二是減少對天台防水設施的人為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