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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勇敢的青山zF

    只要那100元錢不是你看著別人遺失而不告知再去撿來的錢。花了就花了沒必要糾結。畢竟意外拾金是財運意外拾金是驚喜。這樣的好事與真正拾金不昧地美德並不相沖突,因此沒必要糾結這錢怎麼用。當然捐給慈善機構做公益也是開心的選擇。

  • 2 # 步行者1966

    那不好辦,捐贈慈善機構,賣成彩票,或是叫你孫子交給警察叔叔老師,也可以賣一個魚杆去魚鉤,去釣魚去。

    真是時間去幹點正經的事,無聊,無意義提問!

  • 3 # 知識的眷戀

    這錢應當交到派出所,讓民警同志找到失主,歸還給失錢人。這一百元錢在有錢人來說,也就是一支菸錢。但在窮人手裡,可是一個星期的飯錢。所以,一定要有拾金不味的好思想,絕不能據為己有,這雖然是一個小私心,但很可能在你的靈魂深處“發揚光大”,下次撿到成千上萬的錢你就毫不猶豫地據為己有了。一己之私會毀了一個人善良的心魄,從而變得更為自私的。

  • 4 # 帳房先生66

    正常撿到的,跟前又沒人認領,那你就留著,這很正常點事。如果數額大你就送公安警察局去處理。你感覺這件事1佰元很糾結,那麼下次不管遇見什麼東西你都別撿,省著你不知怎麼處理。

    透過這件事,我覺得你這人有點那個。

  • 5 # 崇文重教

    撿了一百塊錢有什麼糾結的?趕快交到派岀所或者是物業。

    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不勞而不獲於心不安。

    我從小受母親教育,人窮要有骨氣,從不貪小便宜。記得七十年代在公共廁所拾到35斤糧票和四元九角錢,這是人家買35斤的米的錢糧,我沒回家就直接交到居委會,後來失主還寫來感謝信。如果我據為己有,又沒人看到,那他們家人就要捱餓了。

    前幾天我在小區拾到四十元人民幣,我直接送到大門口保安,別人的錢我是不進口袋。

    做人沒有任何不道德的事,生活寬心,輕鬆,何必為了一百元據為己有而糾結和良心不安呢?

    我相信善有善報。

  • 6 # 石緣崛起

    我覺得朋友有點大題小做了,撿了100塊錢就心裡糾結個不停,花了又覺得有愧疚感,那你乾脆還不如不撿的好,何必給自己自尋煩惱呢?再者說了,如果你是覺得有愧疚但又沒人認領的情況下,那你就直接移交派出所唄,但說起來100塊錢金額其實要說大不大,其實也沒必要麻煩。畢竟現在這個社會,其實100塊錢對人來說誰都不缺。但如果心裡實在是覺得有愧疚感,你直接就把錢花在一些有幫助的人身上,這樣子就可以了,何必在那裡糾結呢。

    雖說拾金不昧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但你居然撿了,如果能物歸原主,自然就是物歸原主。但如果實在不行,你就交由派出所。就像小時候的兒歌一樣。“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他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一聲,叔叔再見”。現在你不但是撿到一分錢,還是撿到100塊錢。完全就可以這麼做。

    人在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一下後果,更何況你這種是光明正大的行徑。幹嘛要糾結呢?又幹嘛要有愧疚感呢?如果心裡真的有壓力有愧疚感的話,那你就還是不撿的好,放回原處,不用給自己自尋煩惱!

  • 7 # 吉祥石主

    裝看不到過去罷了,也沒有糾結也沒有被偷拍的風險。中國有老傳統,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還是不拾好。多年前有首兒歌是這樣唱的:我在馬路邊揀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接過錢衝我把頭點我給叔叔說了聲,叔叔再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張紅梅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