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門工作,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題主的問題,按我的理解,應該是:五保戶有多少銀行存款,就可以被取消五保戶待遇?
1、關於五保戶概念的正確理解
應該說,五保戶這個概念,使用的時間己經很長了。農村人民公社時期就一直在使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後也一直繼續使用。於是就有了國務院釋出、並於2006年3月開始實施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它規定所謂的農村五保戶,只適用於農村地區,對五保戶的保障涉及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2014年2月,國務院釋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引入了特困人員供養這個概念。特困人員的範圍和農村五保戶範圍完全一致,但也有細微差別。在要求不再區分城市、農村戶籍的情況下,特困人員供養這個救助方式的確立,實際上等於在行政法規層面,確認了城市地區也有了城市特困人員這一特殊群體。無疑,這是擴大了原來僅適用於農村地區的五保戶這個概念。從此,城市地區也有五保戶這一群體。只是現在統一稱為特困人員,五保戶這個概念不再使用。實際工作中的特困人員供養,在全國絕大部分地方依然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分開執行,並且在保障標準上,城市標準要高於農村標準。
2、特困人員是些什麼人呢?
行政法規對特困人員的規定用詞極為規範,不注意研究就會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實際上,嚴格地說:特困人員包括三類人群: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的殘疾人;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他們具有共同的特點: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履行義務人,一般概括為“三無人員”,也就是說:必須同時具備三無條件。
具體地說,包括: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贍養、扶養的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這是特困人員中數量最大的一類人;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贍養、扶養的殘疾人。這類群體人數比較少。其中,無勞動能力主要是指智力殘疾一級、二級、精神殘疾一級、二級、肢體殘疾一級這三種情況,且都沒有年齡限制條件。3、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撫養和扶養的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兒。用大白話就是:不能勞動、沒有飯吃、還沒人日常照料、照顧和管護的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毫無疑問,他們是我們這個社會中最無助、生活境遇最可憐、生存條件最嚴酷的群體,沒有國家和社會的救助,他們根本就無法生存下來。國家伸出雙手,社會愛心幫助,讓這些特殊弱勢群體維持基本的生活條件,即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又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因此,全社會所有人都應對他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他們抱持寬容、理解、開放的心態。
三、特困人員有多少銀行存款,就可以取消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呢?
首先、查閱具有最高法規層次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此沒有任何提及。2016年10月民政部發布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規定:1)涉及收入和生活來源的:“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2)涉及財產狀況認定的:“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並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而銀行存款恰恰就屬於家庭財產的範圍。
其次、在地方政府層面,涉及特困人員供養的規範檔案,一般首先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制定,如《××省特困人員供養辦法》,大多比較宏觀一些;另一方面,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制定《××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內容更為詳細、具體一些。當然,有些省市將兩個層次的內容合併在一起,在一個規範性檔案中加以規定。
再次、銀行存款是家庭財產範圍,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報同級政府同意即可。為此,本人查閱了北京、上海等市的認定辦法,對此乾脆一句未提及,也就是根本沒有標準,即未做任何限制。僅查到某省對房產、汽車、銀行存款有所涉及,關於銀行存款的界定標準為:不能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沒有查到其他省、市對此有詳細的規定。
總的來說:這完全屬於地方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情,如有關於銀行存款的限制條件,就必須按認定標準執行,超過標準,就應該取消特困人員供養資標準;如果沒有,就是不做任何限制,即不論有多少銀行存款,也不影響其享受特困人員供養資格。
最後、現實生活中的特困人員,分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除老年人還有可能在年輕時積攢一點收入之外,其餘兩類基本上沒有現實可能性。對他們來說,銀行存款也僅僅就是用於劃撥特困人員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專用銀行卡上,只有民政部門逐月打入的保障資金而已,基本不可能有其他收入。因此,討論特困人員銀行存款限額,幾乎沒有現實意義。
所以我的結論是:特困人員有多少銀行存款就能取消供養資格,這個問題就只能諮詢當地民政部門了。
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特困人員中,最經常出現取消保障待遇的是孤兒。只要年滿16週歲,沒有再繼續上學,身體健康,且已經實際參加勞動或工作,就要取消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如果此時生活困難,可申請納入低保範圍。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題主的問題,按我的理解,應該是:五保戶有多少銀行存款,就可以被取消五保戶待遇?
1、關於五保戶概念的正確理解
應該說,五保戶這個概念,使用的時間己經很長了。農村人民公社時期就一直在使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後也一直繼續使用。於是就有了國務院釋出、並於2006年3月開始實施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它規定所謂的農村五保戶,只適用於農村地區,對五保戶的保障涉及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2014年2月,國務院釋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引入了特困人員供養這個概念。特困人員的範圍和農村五保戶範圍完全一致,但也有細微差別。在要求不再區分城市、農村戶籍的情況下,特困人員供養這個救助方式的確立,實際上等於在行政法規層面,確認了城市地區也有了城市特困人員這一特殊群體。無疑,這是擴大了原來僅適用於農村地區的五保戶這個概念。從此,城市地區也有五保戶這一群體。只是現在統一稱為特困人員,五保戶這個概念不再使用。實際工作中的特困人員供養,在全國絕大部分地方依然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分開執行,並且在保障標準上,城市標準要高於農村標準。
2、特困人員是些什麼人呢?
行政法規對特困人員的規定用詞極為規範,不注意研究就會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實際上,嚴格地說:特困人員包括三類人群: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的殘疾人;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他們具有共同的特點: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履行義務人,一般概括為“三無人員”,也就是說:必須同時具備三無條件。
具體地說,包括: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贍養、扶養的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這是特困人員中數量最大的一類人;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贍養、扶養的殘疾人。這類群體人數比較少。其中,無勞動能力主要是指智力殘疾一級、二級、精神殘疾一級、二級、肢體殘疾一級這三種情況,且都沒有年齡限制條件。3、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人撫養和扶養的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孤兒。用大白話就是:不能勞動、沒有飯吃、還沒人日常照料、照顧和管護的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就不能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毫無疑問,他們是我們這個社會中最無助、生活境遇最可憐、生存條件最嚴酷的群體,沒有國家和社會的救助,他們根本就無法生存下來。國家伸出雙手,社會愛心幫助,讓這些特殊弱勢群體維持基本的生活條件,即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又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因此,全社會所有人都應對他們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他們抱持寬容、理解、開放的心態。
三、特困人員有多少銀行存款,就可以取消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呢?
首先、查閱具有最高法規層次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此沒有任何提及。2016年10月民政部發布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規定:1)涉及收入和生活來源的:“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2)涉及財產狀況認定的:“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並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意。”而銀行存款恰恰就屬於家庭財產的範圍。
其次、在地方政府層面,涉及特困人員供養的規範檔案,一般首先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制定,如《××省特困人員供養辦法》,大多比較宏觀一些;另一方面,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制定《××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內容更為詳細、具體一些。當然,有些省市將兩個層次的內容合併在一起,在一個規範性檔案中加以規定。
再次、銀行存款是家庭財產範圍,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報同級政府同意即可。為此,本人查閱了北京、上海等市的認定辦法,對此乾脆一句未提及,也就是根本沒有標準,即未做任何限制。僅查到某省對房產、汽車、銀行存款有所涉及,關於銀行存款的界定標準為:不能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沒有查到其他省、市對此有詳細的規定。
總的來說:這完全屬於地方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情,如有關於銀行存款的限制條件,就必須按認定標準執行,超過標準,就應該取消特困人員供養資標準;如果沒有,就是不做任何限制,即不論有多少銀行存款,也不影響其享受特困人員供養資格。
最後、現實生活中的特困人員,分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除老年人還有可能在年輕時積攢一點收入之外,其餘兩類基本上沒有現實可能性。對他們來說,銀行存款也僅僅就是用於劃撥特困人員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專用銀行卡上,只有民政部門逐月打入的保障資金而已,基本不可能有其他收入。因此,討論特困人員銀行存款限額,幾乎沒有現實意義。
所以我的結論是:特困人員有多少銀行存款就能取消供養資格,這個問題就只能諮詢當地民政部門了。
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特困人員中,最經常出現取消保障待遇的是孤兒。只要年滿16週歲,沒有再繼續上學,身體健康,且已經實際參加勞動或工作,就要取消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如果此時生活困難,可申請納入低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