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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neStyle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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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麒麟普法
明確公司應當給您的提成點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用工關係,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透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標準。但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與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一致。例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3500元每月,但實際上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是6000元,業績提成比例為10%。如雙方發生糾紛,則應當以實際支付的額度為準。但勞動者需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實際支付的工資標準。
本案中,勞動者個人應當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公司應當給他的提成點是多少,實際已經給他支付的提成點是多少。
發現公司給的提成少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不得無故扣押。如勞動者能夠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實際向勞動者支付提成少於應當支付的提成,則構成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提出離職,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資支付提成差額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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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水金莎
這個是一個立場的問題,而且都有雙向選擇的權利,不能因為以前反生的事情,在去要求按照以前的方案執行,畢竟每個環境每個行業的標準都是在發生變化的。
選擇問題:
公司選擇: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有權利對自己的運營規則進行修改,因為企業資金問題,而修改規則。因為市場產品變化,而修改規則。這個行業的人員工資以前都是2000元,現在都是3000元,那就都提升一下,做到3000元。現在這個產品過時了,生產了,市場也銷售不出去,那麼企業就更換新的產品去生產。同類產品以前銷售200元,現在市場出現了競爭,企業把這個產品銷售修改為150元。這是企業執行過程中,根據市場和遠遠做出來的自由選擇。
個人選擇:個人可以因為這個企業給了自己想要的工資福利,而留在這個公司上班。個人也可以因為自己的個人原因,選擇離職。個人也可以因為這個公司的未來前景不好,而選擇離職,不管是選擇在職還是選擇離職,這都是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
立場問題:
公司立場:可能是趕巧了,公司在你在職期間,執行10%的提成標準,因為這個行業還好做,而且銷售不需要刺激,直接出單。但是現在市場不景氣了,那麼就需要刺激一下銷售員的熱情,把原來10%的提成標準,修改為20%這個標準。企業的立場只是想讓更多的人去努力銷售更多的產品,產品銷售的多,拿的提成就多了。企業需要業績。
個人立場:個人感覺自己是虧大了,因為以前10%的提升的時候,自己一個月的工資是10000元,現在20%的提成標準的時候,自己可能就是月工資20000元了,自己這一步小心就損失了太多了,個人需要更多的錢,感覺以前的錢拿少了。
離職與在職:
離職和在職,這就是一個事件的分割點,你都說了,你已經離職了,你離職了,企業在做出什麼樣的改變,已經和你沒有關係了。就算是你在職,那你也不能按照10%的提成標準了,你可能是按照20%的提成標準了。
因為選擇改變了立場怎麼辦?
因為你的選擇,造成了你的立場的改變,你只能去接受他。
因為這個事情,是不可控的。
你不能因為這個產品昨天銷售200元,一個月後就打折了,銷售為150元。你就去要求企業退還給你50元。
你也不能因為你昨天的提成是10%,你在這個企業工作了10年,今天修改成了20%的提成,就要要求這個企業退還你這10年少給你的10%的工資。
因為當時的立場不同,因為當時的定位不同,因為當時的種種不同,制定了當時的規則,現在時代改變了,當時的規則了作廢了,你不能以內當時的規則對你有利,你就要求用當時的規則來規劃你。
同樣因為你現在的立場不同,也因為當時的立場不同,也不能用現在的規則去規劃當時的立場,因為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不能改變了。
回覆列表
首先,你要確定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其次你要確定你的提成點是高了還是低了!如果你的是高的,那麼你就不用再提啥了!如果是低了,那你要看看你當初跟人事籤合同的提成點寫得多少,如果按合同發的那你就沒話可說!畢竟,每個人的工資或者能力都不一樣,提成點不盡相同也正常,而且隨著物價上漲,工資也會有所上漲,提成點也是。
如果你是進公司比較久了,那自然是按你的籤的合同走,別人後面進來的比你的提成點高也正常的!公司在淡季旺季招人的待遇肯定不一樣的!如果是同一時期,同一職位,同樣的能力的同事,且學歷之類的也沒什麼差別,但是提成點卻不同的,你又還打算在公司幹下去的話,那你可以找公司要個說法,否則也沒必要去鬧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