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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桂華79機電

    苐八類社保人:一省外轉入叄保職工二:省級統籌範圍內流動原固定職工三:以辦理確認手續的參保職工,四:原中央所屬企業固定工人員,五:辦理離職或辭職的人,六:退伍軍人待按排工時間起一年以上人員,七:原集體單位所有制轉正員工,八:就是從開始當參保人員。

  • 2 # 楊海豐666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 3 # 蕪史

    學位型別是第八類的話,應該屬於非深圳戶籍。

    按2018年深圳寶安區入學積分新規:

    第八類積分分為兩項:社保積分和計生積分。

    社保積分就是按社保繳納的累計時間計分。

    1.學生父母中的一方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至少包含養老和醫療險種)積分(或法定監護人)

    2.補繳不計分

    3.父母雙方(或者法定監護人)是任意一方的,並不是雙方的,因為不會累加。

    4.如果父母雙方中有一人是有本地戶籍的,當事人也可以根據父母戶籍遷入的時間計算。

    每月1積分,不滿月的不算,不封頂。

    比如,某學生的母親,5月1號繳納社保累計的時間已經6年5個月了,也就是77個月了,那就是77分。

    計生積分

    獨生子女積90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積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積30分。

    這也意味著如果是獨生子女就相當於比其它政策內子女多了30分。

    最後積分是社保積分+計生積分的總和。

  • 4 # 廬山盤龍

    這個問題我不清楚,但也不能亂說。所以找來一篇文章,供參考。

    深圳市參保情況。  得分標準: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每滿1年得3分(月份零頭不計算),但最近2年內透過補繳辦理取得的年限不予計算(此項最高不超過30分);繳納深圳市其它社會保險險種年限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此項最高不超過10分)。上述兩項分數可以累計,但計算結果超過30分的,按30分計。  

    廣東省內其他地市參保情況。  得分標準:繳納廣東省內其他地市社會保險年限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本項積分只針對廣東省戶籍農業人口有效,且須由申請人提供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驗證後得分。非廣東省戶籍農業人口的,此項指標不積分。

  • 5 # 辰大逸

    非深戶學生按養老險累計繳費月數和醫療險連續繳費月數中,時間長的險種月數來計算加分。

    每滿1個月得1分。

  • 6 # 早起的混子

    非深戶的積分計算方法:

    社保積分:

    要求: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在深圳市區有繳納社保(至少包含養老和醫療險種)

    規則:社保繳納每滿一個月積分加一分,上不封頂

    規定(二選一):

    1、以出具的參保證明中養老險和醫療險中時間長的一項為準

    2、如果父母又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補繳不算積分)

    計生積分:

    1、獨生子女加積分90分

    2、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積分60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加積分30分

    4、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資料有誤加積分0分

    最後來說下寶安區非深戶的社保加分計算方法:

    社保加分:

    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保(養老險累計繳費月數和醫療險連續繳費月數中,時間長的險種月數) 的時間來計算加分,在已繳納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

    計算方法是:

    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計算填寫的一方;社保計算時間到2019年5月1日為止, 少於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多於12個月的,總月數減去12個月後,每個月加0.1分; 其中養老是按累計繳費月數,醫療是按連續繳費月數;如果中間有斷過,補繳的是不計入在內

  • 7 # colorfull2008

    2019寶安區小一入學,8類積分如下:

    社保分+計生分+租賃合同分,三部分組成。

    社保積分:

    截止2019年3月31日,養老與醫療均需要交滿12個月以上,接交費最長的險種來算,每個月積一分。比如養老13分,醫療110分,就按110分算。

    計生積分:

    獨生子女加90分;

    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60分;

    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的加30分;

    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資料有誤的不加分

    租賃合同積分:

    從辦理合同後的出證日期(右下方時間),開始計算,截止2019年3月31日,每個月積1分。比如2018年6月21日出證,只能算7,8,9,10,11,12,1,2,3月份,1共9個月,積9分。(多張租賃合同可以累計,但不能中斷三個月以上,而且要在同一個學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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