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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華城市各論

    事先訂好協議開始搭夥,過夫妻生活勝過新婚!我來講我的一位朋友面對巨大的收入差距,搭夥過日子真實的事。巧妙的是,在同居協議中規定日常生活開支,是按照男女各方退休工資比例分攤的,我覺得非常合情合理,他們過得也比較開心!

    梅女士,今年49歲,街道企業操作工,退休,養老金2300元/月,20年前離婚,有房50平方,獨居。有一子未婚,本市個體戶。

    林先生,今年61歲,環保局副處長,退休,養老金8100元/月,5年前喪偶,有房120平方,獨居。有一女已婚,本市某設計院事業編。

    3年前,兩人經過雙方朋友介紹認識,第一次見面,女方就很坦誠,直接說我配不上你,我只是一個小工廠退休的小工人,你是大處長,我們兩人就好比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

    但老林說,我也也是從小工人做起的,也許是後來機遇比較好,才一步一步升的副處長,這些都沒有關係嘛,你看我比你整整大了12歲,你現在還是如花似玉,我已經是老態龍鍾了!你的優勢也很明顯呀!什麼工作呀,什麼職務呀都是過去式了,現在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過好晚年生活!

    老林接著說,我今天先表個態,今天我見到你可以說一見如故、相見恨晚,我對你百分之百沒有意見!你回去再考慮一下,你如果沒有意見,你再看看具體對我有什麼要求?我們將來在一起生活,你有什麼計劃和暢想?我的想法是,我們在一起後,只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一定能夠開啟一個幸福的美好生活新時代!

    雖然老林說話還沒改掉長期做領導的口氣,但給人的感覺還是十分真誠!經歷了一個春夏秋冬接近一年的交往,彼此認為對方包括對方家庭都很合適!他們決定,他們先不考慮結婚,先採取搭夥過日子的形式,但主要的禮節絕對不能少,他們雙方母親都還健在,都八十好幾了,他們都分別去拜見了,並送去了名牌保健品厚禮!

    在2020年國慶長假,他們在本市吉星樓擺了一大桌宴席,在各自兒女的見證下,雙方訂立了書面同居協議,必須共同遵守以下9項內容:

    1、雙方一切為了愛情,自2020年10月月8日起,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原則上在甲乙雙方居住地居住都可以,目前先住在甲方也就是男方。

    2、日常生活開支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除了雙方原有的各類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保持經濟相對獨立,人情份子各自開支外,日常生活包括柴米油鹽、水電煤氣開支,男女各方按各自工資比例分攤,即3.5:1比例分攤。例如,本月開支¥4500,男女雙方各分攤¥3500和¥1000整。

    3、日常家務活也實行AB制,即同居期間,各項日常家務活,在相互幫助前提下,女方多做一點,男女各方按1:3比例分攤去做。

    4、同居期間,任何一方隨時可提出解除同居關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金額為自己的一個月工資,即8100元和2300元,從此再無瓜葛。

    5、同居期間,有關對對方扶持和照料的義務,如生小病應該履行,如生大病不必履行,該義務主要由其子女承擔。

    6、雖然男女雙方暫時不以結婚為目標,不具有法律上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日常生活中,男女雙方不是夫妻、勝似夫妻!

    7、由於男方在菸酒、釣魚方面開支特大,女方在日常購買服裝方面開支特大,而且開支金額大而不確定,此類開支均由各方獨立支出,均不列為日常生活開支。逢女方過生日和逢春節,如此時女方購買服裝,男方補貼給女方¥500整。

    8、在同居期間,如遇女方兒子結婚,男方將給予補貼,按同居已滿年數計算,每年¥1000整。例如,雙方同居達到十年,補貼金額就是¥10,000整。

    9、自始至終奉行互敬互愛、互諒互讓精神,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也可透過法律等途徑解決。

    …………

    由於有協議可依,同居期間他們從沒有互相猜忌提防,做到了互相關心、相敬如賓,現在兩人生活得非常開心,其實這個協議的版本還是我提供給他們的,他們又做了修改。自從他們同居以後,他們的兒女也特別放心,少操了多少心!他們實際同居過程中,每個月男方比女方多開支大約2000元到2500元。

    最近梅女士遇到我,還對我吐露了小心思,她說她還是希望日常生活費方面,老林再多出一些,我對她說,慢慢來吧,你對他照顧的再好一點,他肯定會更大方!但梅女士睜大雙眼狐疑地望著我,我在想,這個老朋友呀,我認識他30年了,是不是太摳的毛病還沒有改?我心裡這麼想著,只是沒敢梅女士對說出口!

  • 2 # 秋實拍濟南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也是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對眼對脾氣的基礎的,如果一方斤斤計較,小算計是搭不了夥的。這個事也很好解決,搭夥前雙方講明白,誰當家,甚至誰做飯洗衣!條件和適後再搭夥,搭夥不同領了證,雙方沒有制約,搭夥一段時間試試,不行了也可以隨時散夥,誰不和適誰也不幹,沒有無緣無故的搭夥,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散夥!

  • 3 # 峰在江湖1

    搭夥過日子不是長久之計,誰也不會對誰負責任,說明白一點就是非法同居,兩個人在一起不可能不吵架不吵嘴的,可能因一點小原因都可能分道揚鑣各奔東西,不現實的生活也是不現實的想法,想在一起生活就是辦一下手續就那麼難麼。

  • 4 # 善解人意小草青青

    既然前提是搭夥過日子,那就經濟上AA制就好了,基本生活費用大家一起拿出來放到一起滿足吃喝用度,其他禮尚往來的人情份禮自己負責,自己都有自己的存款和零花錢也不需要限制對方的消費習慣。

    老年人真正的開銷並不多,生活費用均攤了,吃好喝好心情愉快,也就不要斤斤計較得失,工資高的一方,出了儲蓄必備的養老金,可以稍微大方點,買一些對方喜歡的小禮物,調節感情,增添情趣,也是一種為搭夥過日子更愉快做出的付出吧!不不要過分計較和算計,都大度一點會讓搭夥也很富有意義和激情,起碼一起是快樂和滿足的狀態。

  • 5 # 努力就是勝利者

    搭夥過日子可以,但得有個度,剛開始不瞭解對方可以,過個3一5年就應該給個交代吧。永遠搭夥感覺有點玩弄對方。

  • 6 # 裡娜生活記錄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工資收入差距怎樣擺平?也就是說過日子工資收入怎樣使用,用誰的還是兩個人平攤?

    我單位曾姐55歲找個61歲的鐵路退休職工,兩個人搭夥過日子,老頭主動說過日子花我的錢,你的工資你自己攢著,留著以後老了用。房子住我家,你的房子你自己出租,房租你自己留著。

    曾姐很感動老頭這樣開明。

    互相瞭解了一陣子,兩個人就結婚了,婚後曾姐很幸福,老頭有一個女兒已經出嫁,互相理解已經成為好朋友了。哈哈厲害吧。

    所以說老年人搭夥過日子,事前要說清楚工資問題,就不會有矛盾了,可以安心幸福的過日子。

  • 7 # 倍聖淞好情感故事

    的確,工資收入差距大,又要搭夥過日子,是需要一個約定才行。如果都都拿出由一個人來管理可能不現實也不合適。如果都拿一樣多出來過日子也是不現實也會有矛盾的。那麼最好要雙方約定數量的多少,約定怎樣管理,自己管理和支配非拿出部分,約定各種細節包括遇到請客送禮,遇到生病,遇到意想不到支出的時候怎樣處理,這樣生活會快樂如意,否則矛盾糾紛多,日子不會長久,日子不會快樂幸福。

    我遇見一對老人,男的工資有10000多,女的只有1000多,男女雙方約定每月由男方拿出2000作為兩個人生活費,其他支出由男方負責。房子各有一套,一套出租,收益歸女方,產權各自擁有各自的。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存款歸兩人共同擁有,但由男方管理。每月生活費由女方負責管理和支配。女方的每月工資由女方所有和支配。婚前財產和存款由各自所有。這樣他們兩個人的日子的確快樂幸福,至少沒有錢財的爭奪,財產的糾紛。至少兩個人的錢財清楚不容易有糾紛,對兩個人有好處,對雙方的兒女也有很多好處。

  • 8 # 山上人279

    我認為要是男人年齡與女人相差較大,男人工資收入又比女人高得多,那麼日常開支應該全由男人出,甚至給女人一點零用錢。而女人應該盡心盡責地照顧好老男人,主動挑起主要的家務活。

    對力所能及的家務活男人也應該一起做,“男女搭配幹活不累”,一起做家務還能增進感情。

    要是男人女人年齡相仿,收入也相當,那麼日常開支可以大家拿出相當的錢來,家務大家一起做。只要不斤斤計較也是蠻好的。

    總之再婚也好,搭夥過日子也罷,男人經濟上要大方,女人要盡心盡責勤儉持家,大家都不能有私心,只有真心才能換真情,才能白首偕老共度夕陽紅。

  • 9 # 濛濛細雨喲

    我的回答是這樣的,可以共同探討

    如果老年是搭伴過日子的話我的回答是這樣的,既然是搭伴過日子,家庭生活上的支出,說白話,應該看誰伺候誰,如果男方伺候女方,那就應該由女方來支出,如果是女方伺候男方,那就應該有男方來支出,如果雙方都不需要,這個時候按工資比例支出。

    如果四五十歲結伴過日子的話,不存在誰多誰少,因為後半輩子還長著呢,男方應該承擔得多一點,女方照顧家付出的多一點。

    如果六七十歲,搭夥過日子,在晚年的時候,不至於寂寞,不給子女添麻煩,那麼,兩人的目的只要一樣,兩人可以協商解決,但還是要說明一點,結婚不結婚是次要,不管男方女方,都要有法律意識。不能因為是搭夥過日子,給晚年帶來麻煩。要在雙方兒女的見證下,搭夥前後的資產分配清楚,剩下的老人可以自行支配。因為既然是搭夥過日子,名義上法律是承認的,和年輕人結婚是一樣的。男人應該承擔家裡經濟上的更多一些。女人應該承擔家務上的更多一些。

    年輕人的家庭和老年人的家庭其實都是生活上的柴米油鹽,年輕人考慮的是事業,老年人考慮的是晚年,只要合理地去安排,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

  • 10 # 聲聲不止

    作為老年人不管是搭夥過日子還是領證成為合法夫妻,能走在一起就是緣分!特別是做為男人如果在錢上斤斤計較,什麼錢該怎麼分配,我出多了你出少了等,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盤。像這樣就跟小孩過家家一樣當成了遊戲,一起生活就不會長久也不會幸福,像這樣搭夥過日子還有什麼意義?反而給人添堵,還不如一個人生活,不會有人算計得與失。

    對於,老年人搭夥過日子,如何擺平較大的工資收入,作為男性的退休金一般要比女性多不少。其因,女性退休的早自然就比男性的退休金低!對於一般的工薪階層,女性的退休金要比男性相差在二千至四千元左右。如果說,男女老人要平灘一起生活的費用,這樣會影響到女性以後的保障。就比如那一天不再搭夥,在搭夥期間就沒有為自己存下後備的存款。可是,對男性老人來說並不影響到存下的積蓄。

    比如,我一個同事,幾年前老婆去世後開始一直一個人生活,有一個兒子也早已成家。他去年退休,退休金月領7千多元,這還不算企業年金。自退休後找了一個伴沒有領證,那個伴45歲退休,當時退休金也就是三千元錢,隨著這幾年漲養老金,剛到四千元,和我這個同事搭夥過日子。我同事主動提出每月他掏三千元生活費,包括水電!按一般家庭月三千元足夠生活。若不夠在補!像這種氣度以後的生活中不會在錢的問題上吵架。這樣以來男女都能存下錢,背以後有什麼事急用。

    再說了,女人在金錢上l上不怎麼付出,可是要付出眾多的體力。如收拾家裡的衛生,做飯,還要陪睡等!你就是找個保姆,只管做飯一個月要三千元以上,這三千元還是保姆的工資,其它的另算,你想存錢就跟少,成是存不下,萬一用錢根本拿不出,這樣就不如搭夥過日子付出的那點生活費,我同事這一年來搭夥過的日子很幸福。沒有因為誰掏錢的問題上有矛盾。

    我還有一個朋友,中年時喪偶沒有孩子,就找了一個外省市的女人搭夥過日子,此女人無正式的工作收入,倆人一起前男方承諾每月給三幹元歸她自己存起來,生活的費用另外由男士支出。這十幾年來相識,相知,互相的信任直正地走在了一起。

    總體來說,不管幹什麼?先站在對方一面為對方考慮,不要先考慮自己失去了多少。不然,這不是塔夥過日子而是搭夥找生氣!如果是這樣,還不如自己一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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