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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海生s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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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indy00001
身體不舒服,是自己感覺?還是已經有檢查結果?
能不能投保要看你之前有沒有在醫院留下記錄。
再是投保後都有等待期,是否能熬得過等待期。
如果真不舒服了,身體最重要,先治療。我遇到過案例,客戶明知道病了,為了過等待期,拖延到病情惡化。最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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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險來冇事
覺得"不舒服",能不能買保險——具體情況如何,要不要告知(保險公司)
萬一出險了,能不能賠,會不會有糾紛?
第一個問題,實際就是要不要告知“不舒服”的情況、告知這個情況會對買保險有什麼影響。
大陸的保險公司,投保時採用的是問詢告知,問到什麼答什麼,沒有問的的,沒有必要答。
沒有文字記錄的東西,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要告訴保險公司呢?
假如題主不放心,告訴了保險公司,最近身體哪裡不舒服(比如近一個月無緣無故的頭痛等),那這個問題假如遞交到保險公司稽核單子的核保員那裡,他只會讓你去檢查一下或者下體檢件 安排去體檢。原因很簡單的:你告訴保險公司不舒服,但是自己都不知道是什麼病,保險公司不敢直接保你。到時候查出來有什麼,保或者不保,主動權完全在保險公司,你就會非常的被動。
如果已經有就醫記錄,但醫生沒有查出異常,就如實告訴保險公司病歷上寫的東西就行。沒有證據、沒記上的沒必要寫。
第二個問題,既然現在沒有查出問題(或者說沒有去檢查),那麼買了保險以後萬一出險需要理賠了,會不會影響呢?
這個和你告不告知“身體不舒服”沒有關係,和身體情況本身、保險等待期有關係。
“不舒服”、沒症狀,可能是身體出現某些疾病的一個徵兆。現在查不出,不代表過段時間不會有。
【等待期】可以理解為保險公司對被保人的二次審查,避免帶病投保。簡單理解就是,合同承保以後,保險公司要花一些時間來觀察你(被保人)有沒有帶“病”投保,相當於保險公司對被保人的觀察期。
而不同的險種的等待期(觀察期)時間長不同;不同公司對等待期內出險慣用的處理結果也不一樣。
1、不同險種的等待期(觀察期)一般時檔案長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醫療險、重疾險、人壽險對意外導致的,符合理賠條件的,是沒有觀察期的。因為意外無處不在,沒法觀察(高危職業另說)。
2、等待期內出險,一般怎麼處理?
重疾險的情況是比較複雜的且花費較多的,需要著重去講。
如圖分了兩種情況:
1、等待期內已經有疾病的相關症狀,但是是過了等待期才確診的
(比如白血病常見標誌——發熱、出血、貧血、淋巴腫大)大部分的保險公司是以確診時間為準的,但個別公司的產品會在合同上寫——等待期內出現疾病的相關症狀,也要拒保(見下圖紅框)。這樣的描述,對題主這種情況的就不是很友好了——意味著(哪怕投之前沒查出問題)投了以後90/180天內,有身體不適不能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只要寫上不舒服但是沒寫原因的,過完等待期查出來了某個合同上的疾病,那合同就結束了。所以買保險時擦亮眼睛,避免選擇到這樣的條款。2、等待期內確診合同上所屬的疾病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會簡單分幾類:重症、中症、輕症。其疾病嚴重程度(理賠難度)從重到輕。
一般來說,等待期內確診重疾,保險公司會直接解除合同。(市面上有個別產品是不賠該疾病,然後繼續繳費,然而產品價效比一般,非特殊情況不推薦購買。)
而如果等待期內確診的是輕疾或者中疾的話,有一小部分的公司是不賠付該疾病或者不賠所有的輕症/中症,但是重疾還能繼續保證。這樣即便在等待期內查出輕症、中症,還能保重疾病種。佔比相對算比較常見,產品設計也不錯。
所以只要避開A,剩下的B~F,都可以作為選擇,酌情考慮即可。
建議
綜上,題主如果目前沒有做檢查、就診,可以直接買重疾險和醫療險的。注意3點即可:1、醫療險和重疾險儘量分開購買,不要買捆綁的醫療險。
捆綁的醫療險雖然關於疾病的等待期一般才30天。但是如果是捆綁重疾險購買的,過了30天(但沒到90天)就出險,重疾險會被解除合同,那麼醫療險一般來說也是會賠完醫療費就解除合同的,以後再買保障型保險就會困難很多。
2、等待期查出症狀都解除合同的重疾險產品,務必避免購買。
3、儘量不要投完保就去檢查身體。
根據身體情況酌情選擇就診,沒有大問題的,至少等到醫療險過了等待再去吧。不管等待期查出來問題,會不會被解除合同,但是能確定的是不會賠償這次疾病的,所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回覆列表
身體不舒服需要看具體情況,不同病核保的情況會不同。不舒服並不一定代表不能買保險。
一般來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都會有等待期,30日到180日不等。投保時不如實告知,等超過等待期再理賠,對自己身體的風險會很大。若日後被保險公司發現,還可能不賠。